約翰福音18章:28 眾人將耶穌從該亞法那裡往衙門內解去,那時天還早。他們自己卻不進衙門,恐怕染了汙穢,不能吃逾越節的筵席。 29 彼拉多就出來,到他們那裡,說:「你們告這人是為什麼事呢?」 30 他們回答說:「這人若不是作惡的,我們就不把他交給你。」
31 彼拉多說:「你們自己帶他去,按著你們的律法審問他吧!」猶太人說:「我們沒有殺人的權柄。」 32 這要應驗耶穌所說自己將要怎樣死的話了。33 彼拉多又進了衙門,叫耶穌來,對他說:「你是猶太人的王嗎?」 34 耶穌回答說:「這話是你自己說的,還是別人論我對你說的呢?」 35 彼拉多說:「我豈是猶太人呢?你本國的人和祭司長把你交給我。你做了什麼事呢?」 36 耶穌回答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戰,使我不至於被交給猶太人。只是我的國不屬這世界。」
下面所要發生的事情就是猶太人想要把耶穌置於死地,他們將耶穌從客西馬尼園抓捕了,押解到大祭司那裡去了,也裝模作樣地審問了;耶穌在那裡被打了,也受到了污辱;他們審問出什麼沒有呢?並沒有,但是他們仍然要將他們的計謀進行到底。
要怎麼進行呢?要知道大祭司是有一些審判的權柄的;彼時、羅馬人佔領了以色列,他們在那裡設立了分封的王,也就是希律王,他們家族原來是以東人;除此之外,羅馬人還在以色列設立直屬的官署,也就是巡撫衙門。
對於這種多種管轄權的政治制度,華人讀者們可能並不是十分熟悉;分封王也是王,他在處理境內事務時自己就可以作最終的決斷了、無需上報該撒;只是在綜合的總體上,分封王是要對該撒效忠。
而彼拉多則是當時的巡撫,巡撫作爲當時羅馬帝國在猶太人地區的最高總管,他能夠管轄當地的大小行政事務,也主管審判,他向上要對羅馬皇帝負責;但是巡撫管不了分封王,當日後羅馬皇帝差遣軍團來的時候,巡撫也管不了軍務,這是多頭管轄,在以色列地,並沒有一個集中的權柄。
那麼大祭司呢?羅馬皇帝允許以色列人自己主管宗教的事宜,因此大祭司在以色列的地面上也有一定的管轄權,凡是和宗教有關係的,像是他們指控耶穌的這些事,就是屬於這一類的事;但是大祭司並沒有奪取人命的權柄,因此他們就要將耶穌解去給巡撫彼拉多審斷,因爲他們想要判耶穌死刑。
所以我們看到這一幕的發生,眾人簇擁著將耶穌解到彼拉多處,自己卻不進衙門。因爲他們認爲羅馬衙門就不潔淨,按照律法,一但沾染不潔淨的,就要七天不能不能參與任何宗教活動;在平常可能人們認為這不算是什麼大事,但是在此時,再過逾越節的當口,他們卻非常的在乎,免得不能吃逾越節的宴席。
可能有人會問:耶穌和門徒們不是剛剛吃了逾越節的晚餐嗎?是的,但是逾越節是個大節,那是要過整整一週的,現在僅僅過了一晚而已,還有整整六天呢。所以眾人就等在外面看彼拉多怎麼審耶穌。
而彼拉多顯然是對大祭司的這些要求十分的厭煩。祭司們認爲重要的事,比如說:這個人褻慢侮辱了神,而猶太人所信的這個神,彼拉多自己根本不信,因此他的冷淡是可想而知的;巡撫所關心的,就是此地的經濟發展,這樣他好能夠向該撒交稅,以及政治維穩,要彌除此處的社會不穩現象。
彼拉多看了一眼耶穌,他差不多就能夠斷定這個人應該不是什麼大奸大惡之人,可能就是個以色列人中的憤青,因爲和祭司長的權力班子不對付而產生了衝撞,於是就倒楣的被抓了。現在這些人將此人帶來,就是要借他這把刀,來殺這個他們的敵人;這是彼拉多所厭惡的。彼拉多也不是什麼義人,他並不是在乎此事是義還是不義;他所恨惡的是他被人利用。
而祭司長很顯然的也明白這一點,彼拉多並不在乎什麼神不神的,那麼我們就控告耶穌一些彼拉多在乎的,就控告他說耶穌自稱他是王,這樣就和叛亂扯上關係了;但是耶穌真的說過這話嗎?其實並沒有,耶穌只是說有的人是屬他的;於是猶太人就指控耶穌要做以色列人的王。
這個罪名是很聳動,但是彼拉多一問,就聽出來耶穌說的不是這個世界上的王權,不是這個世界上的臣僕,那、指不定這就是一個宗教狂熱或是理想主義者,難怪祭司長想要借刀殺人來除掉他了。彼拉多心裡明白,很不情願就此判耶穌的刑。
2024年11月29日 星期五
祭司長要殺耶穌(約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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