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8日 星期六

聖餐

聖餐禮乃是耶穌借用以色列人原有的一項風俗習慣,所設立的ㄧ項新的禮儀,好讓我們重溫與主的誓約。第一次聖餐禮是在主耶穌被賣的那一晚,也就是逾越節的晚餐中,他擘餅分杯,藉此設立了另一個禮節,交待我們日後當如此行,要我們以此紀念他,直到他再來的時候。這就是聖餐禮,在今日的聖餐禮中我們也照樣擘餅分杯,代表主耶穌的身體和寶血,重溫與主的約。如今我們不再過逾越節,卻不時的行聖餐禮。

哥林多前書 11:23-25我當日傳給你們的,原是從主領受的,就是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拿起餅來,
祝謝了,就擘開,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
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逢喝的時候,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

在行聖餐禮的時候,牧師還會特別叮囑眾人說:這聖餐是給受過洗的弟兄姊妹的,如果你還沒有受過洗,請在一旁觀禮,如果吃這餅乾和杯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可是我從來沒聽人解釋過:為何還未信主的人吃了聖餐、就變成吃喝自己的罪?
 
原來這種立約的方法,也就是最前面所說的風俗習慣、原來是以色列人傳統的訂婚禮、也就是定約 (covenant), 表示是合一。在訂婚禮中,男方拿起代表他的血的杯和代表肉的餅給女方;女方如果接過去吃喝了,就表示接受男方的訂婚。我們現今基督徒也行這禮,為了紀念耶穌,每隔一段時間就來重溫一次我們和主的蒙約。這就是聖餐禮。表示我們和主的結合,是像第1世紀的夫婦般的定下一生的盟約,是很鄭重的,不可反悔的。

在訂婚禮後,如果女方做了什麼不忠的事,在以色列人的風俗中,就會被人認為是淫婦,是可以被人家扔石頭打死的。所以未信的人,在接到教會遞過來的聖餐的時候,實在不應該接過來吃喝下去,應該趕快傳給下一位。因為如果吃喝下耶穌的血和肉,就表示和耶穌定下了終生的盟約。那這人如果出了教會之後,再做了基督徒不該做的事,例如拜其他的神,就等同是淫婦了。當然在現在不會有人扔石頭把你打死,但是在神眼中ㄧ樣是犯了姦淫的罪。

所以由此可見,是否可用聖餐的標準應該是:你是否真心的、願意和耶穌定立終生的蒙約?教會用是否受洗來劃分,那是一種簡單的化分法。信徒和非信徒可以檢驗自己的心,看你是否準備好和耶穌定這種終生的約,來決定你是否可用聖餐。

在領受聖餐的人當中,每次我們用聖餐的時候、也應該真心的記念主,思想他為我們所受的苦難,檢討一下我們是否是忠於與主的盟約,當一個合格的基督徒。希望大家不要辜負了主用血和身體與我們所立的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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