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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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可福音九章:37 「凡為我名接待一個像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凡接待我的,不是接待我,乃是接待那差我來的。」38 約翰對耶穌說:「夫子,我們看見一個人奉你的名趕鬼,我們就禁止他,因為他不跟從我們。」 

馬可福音是記載了最早期的使徒們所傳的福音,雖然某些保羅的書信,例如加拉太書到成書要比福音書都還要來的早,但是在此之前,馬可福音,也就是馬可所記下的、彼得所傳講的福音早就已經是在基督徒當中口耳相傳了,只是還沒有寫下來成為一部書而已。
 
到了第九章的這裡,出現了一個詞,很可能就是直接出於主的口,就是在這裡的37節所記主說:凡為「我名」中的我名;若是我們說,就說「主的名」。在此之前沒有用過這個詞,即使是在格拉森趕鬼時也沒有用過,主的名最早就是出現在馬可福音的這裡。
 
然而若是單單說到神的名,那是早就在創世紀第四章當中,那時已經有了人、可以說話了,到了亞當在亞伯被該隱殺死之後、又生了一個兒子代替亞伯、便有了四章26節所說的:「那時候,人才求告耶和華的名」
 
所以什麼是主的名或是神的名呢?那并不是指神的名字,神是唯一的,所以不需要有名字;人有名字,當人稱呼神呢,爲了區分所稱呼神的哪一部分屬性,也有主的形象在人的心中的反照,就有了主的名。而萬物之中,只有人可以用主的名稱呼主。
 
那既然人也有名字,那我們會不會用某某的名來代表人呢?也可以,但是很少的;要是有人說用了我的名,那又有誰知道我是誰呢?但是若在羅馬帝國時期,有人奉該撒的名,那就是可以用了,因為該撒的名和權威,在當時是天下皆知的;但若是到了今日,該撒的名就沒有什麼用了。

那麼是什麼原因讓主開始用「我的名」呢?我們大約可以說是在登山變相之後,摩西和以利亞都來與主相聚和開會,神也在那裡宣告「他是我的愛子?你們要聽他」在此之後,主就知道他的名是有價值的,人們會使用主的名了。
 
若有人為主的名接待一個小孩子的,那就是接待主;這是主所教導以及宣告的。這句話并不是在說接待人的都會有好報,還得要看是爲什麼原因;是得要爲主的名才是有如接待了主;例如是爲了福音的緣故,也可能是對方以主的名求你的幫助,你因此幫助他了,那就是爲了主的名。
 
我再舉一個例子,如果我的家人爲了申請福利,要我作假證,證明我們的收入是很少的才能得福利。這在我們所在的加州是很常見的,很多人都是明明都是很有錢但都還是這樣申請福利,大概率也沒有人會真的去查證;但是我則因爲我們是事奉主的,就拒絕作這樣的假證,免得羞辱主名,這樣做也是爲了主的名。
 
除了爲主名之外,還有另外一種就是奉主的名。這就是另外一種了。照著門徒的講法,那些沒有跟隨主的人就不能奉主的名作事、即使是趕鬼也不行。所謂的「奉主名」就是在宣告,我作這事是主同意的,有如主與我同工、是同作這事。
 
門徒說的有道理,雖然主有另外的考量而不去阻止,但是主也沒有在「奉主名」這一點上反駁門徒。奉主名并不是將主拉來有如一個橡皮圖章、叫主爲我們自己想作的事來背書;我們必定要真要認識主才能夠知道哪些事是主所想要作的、才好奉主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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