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鴻書一章:14 耶和華已經出令,指著尼尼微說:「你名下的人必不留後。我必從你神的廟中除滅雕刻的偶像和鑄造的偶像,我必因你鄙陋使你歸於墳墓。」15 看哪,有報好信傳平安之人的腳登山,說:「猶大啊,可以守你的節期,還你所許的願吧!因為那惡人不再從你中間經過,他已滅絕淨盡了。」
那鴻在第一章中就把他所得著的默示給表明出來了,前面我們可以說是把此事發生的緣由給說了出來,神是不輕易發怒的,但是神也是大有能力的,不會有罪的為無罪,神要在世上施行報應,到了這裡的14、15節,就是神審判的話語。
那鴻書雖然有三章,但是許多的經文都是在描寫和敘述這些事是要怎麼樣發生的。如果說到神所給出的判決書,那麼就是在一章的第十四和第十五節這裡,兩句話就把要給被告和被害人的判決給寫了出來。
亞述是被告,所要判罰的是尼尼微城。尼尼微大城就是他們的都城,耶和華已經出令,這是判決,千萬不可小看這句話,神所說的有些話是警告,是讓人警醒的,讓人有機會悔改的,那麼神可能還會後悔,不降所說過要降的災。
但是若是一話語若是起誓說的,或者如同在此處說是「已經所出的命令」,那麼這事就是一定不會更改的。尤其是命令,不但事情就是要按著神的能力這樣成就,就連天使和天軍也都要按著這命令去執行。
我們在讀以斯帖記的時候有看到一個環節,那就是惡人哈曼已經失勢被處決了,王后以斯帖和其養父末底改得勢得榮耀;但是哈曼掌政時所發出的屠猶令已經發出到了全國,王后求要亞哈隨魯王改變這個命令。
但是亞哈隨魯王說:命令已經發出去,並且是蓋著象徵王權的戒指,是不能更改的。但是現在你們已經拿到這戒指,你們可以向全國發出新的命令來「對沖」這所要發生的事情,只是這舊的命令也不能廢去。如果說王的命令都是如此的被人所敬重,那麼神的話語更應該是如此的。在馬太福音24章35節就說:「天地要廢去,我的話卻不能廢去」
神的命令是對著尼尼微人說,祂說:你的後代不會再延續,你的偶像也要從廟中被徹底除滅;這意思是說你以為不但要亡國,連民族都要被斷絕,神甚至說這一切都要被帶入神所為他們預備的墳墓中,深埋地底,因爲尼尼微人自己的惡。
但是對於猶太人呢,第15節則話鋒一轉,向猶大人宣告的是好消息,並且很形象的用上傳平安之人的腳要登高來宣揚:猶大啊,你們不但是性命,血脈得以保留,甚至是你們的文化都得以保留下去。
這一點就比許多世上的各族更好,因為有許多的民族他們的血統可以存留至今,但是他們的文化都不能再延續下去了;這可能就包括了經歷過文化大革命的中國人,在血統上看起來好像是得勝了,但是在文化上已經失敗了。
神對猶大人說,你們過去多年所許的願我都聽見了,現在你們可以還你們的願了,因爲你們所掛記的大惡人,那一直欺壓你們的大惡霸亞述人,他們要被滅絕淨盡,不復存在了,因此你們可以受你們的節期,敬拜你們的神了。
就這兩節放在一起的經文真是很有意思,第十四街是對惡人的定罪,第15節卻是對神百姓的救恩宣告,神的公義和憐憫,在這裡就同時地顯明了出來。
在曠野無人處奔跑,我真實的遇見了神; 教會的講台不能不顧人的情面,牧者也很難直言指出信徒的缺失、給出人們真正需要的諍言; 就連標榜真道的、也都是 buf 了許多的客氣,害怕人會走會掉粉,而我不怕、這就是為何你需要來到這裡。 主所要的不是淺薄的「信主」,而是要結出生命的果子,不能結果子的基督徒真的危險了! 你還在當一個僅僅得救的基督徒嗎?
2026年5月1日 星期五
耶和華令已出(鴻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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