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6日 星期二

猷太人的長處(羅3:1)

羅馬書三章「 1 這樣說來,猶太人有什麼長處,割禮有什麼益處呢? 2 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神的聖言交託他們。 3 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嗎? 4 斷乎不能!不如說,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
 
保羅將守律法的外邦人,與有著儀文和割禮卻不守律法的猷太人相比,他說神會讓守律法的人審判那些不守律法的猷太人;如此說來在神眼中看的最重要的是:是否相信並遵守神所頒布的律法,而非是其因著肉身而得著儀文和割禮的身份;
 
在神的眼中,人都是人,都是他所造的,並沒有什麼身份的差別;神所喜悅的亞伯拉罕是神說什麼,就照著去做,毫無疑問的亞伯拉罕;因此將美好的應許賜下,要賜福給亞伯拉罕的子孫,以及藉著亞伯拉罕的子孫要使萬民得福;
 
神將猷太人的先祖們領了出埃及地,使他們分別為聖,並賜下許多的聖言給他們;聖言的好處是什麼呢?是可以讓人明白對錯與好壞;當然明白了之後就可以依照著去做,而照著去做神所喜悅的好事與善事的人,就可以得到神的賞賜與祝福;這就是保羅在第二節所講的凡事大有好處,因為神的聖言交托給他們;
 
猶太人就這樣子成了全人類的一面鏡子,在他們的身上我們可以看到神的聖言是真實的;在猶太人當中有沒有不信這些話,而頑梗偏行己路的呢?當然也有,我們就可以看到他們就如同神所說的那般得到了報應;而遵行神話語的人呢,也就如言得到了神的賞賜,得到了好報;
 
我們常說可以「以史為鑑,可以知興替」,神差遣先知,將猷太人的好與壞,善與慾都誠誠實實的都記錄下來,我們在聖經當中看到了很多記載了亂倫、姦淫、欺騙、謀殺、陷害等事,甚至有人讀了以後都懷疑這跟經書根本就不能稱為「聖經」,因為裡面記載了太多污穢的事情;
 
但是聖經所記載的就是誠實、就是真實,這些事情記錄下來以後就是要為了給世人看見神的真實以及人的敗壞,也個人看見了神的公平與公義;以色列人當中凡是真的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的,莫有不得到好報的;而行惡的,就算是貴為以色列人的君王,也都沒有好下場;
 
所以以色列人當中有沒有不信神的聖言的人呢?當然有,而且有很多,就是那些敢於作惡的人,如果他們相信神的話,那麼他們必然不敢做惡了;我們看到以色列當中有君王帶頭拜假神的,人民當中有苦待自己弟兄的,這些人都不因為自己的身份而得福,而要因為自己不信神的話而遭禍;
 
神的話語並不因為他的選民的不信而有絲毫的虧損,神甚至懲罰以色列人,讓他們變成萬民的笑柄,在萬國之中被抛來抛去;也有不信的世人就據此嘲笑以色列人和以色列人的神,說:他們的神尚且不能保護他們!這神又有什麼用呢?但是那又有何妨呢?
 
巴比倫的王伯沙撒輕看以色列人以及他們的神,有一晚就要拿由聖殿中所擄來的金銀器皿來喝酒,神就在那個宴席上顯露出一隻人手,在牆上寫下伯沙撒在世上的日子到此為止,而他當晚就真的就被殺死了;這就是若有不信的,又於神的真實又有何妨呢?
 
我們不能說神沒有賜福給猶太人,因為不管是律法還是福音,猶太人都是最先得到的,要早過所有的外邦人,讓他們有最先得福的機會;但是是否得福、還是在於他們能否信靠順服神的話語;感謝讚美我們的主,感謝你賜下話語開導我們,一切的榮耀頌讚都歸於你。

2019年8月5日 星期一

自以為站立的穩的(林前10:12)

哥林多前書十章「11 他們遭遇這些事都要作為鑒戒,並且寫在經上正是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 12 所以,自己以為站得穩的須要謹慎,免得跌倒。 13 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神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叫你們能忍受得住。」
 
在哥林多前書這裡,保羅告訴我們「自己以為站得穩的須要謹慎,免得跌倒」,這句經文我以前解釋過,不過是著重在跌倒是容易的,我們務要多小心才能真正站立的穩;雖然有提到一些,但是卻沒有著重於解釋為何自以為站的穩的才反而是更容易跌倒;
 
那是因為雖然大多數的基督徒雖然認為自己一定會得救,但是卻總是願意承認自己是軟弱的,是可能會跌倒的,我還是真的沒有見到自以為站的穩的基督徒,那是在以前;到後來我遇見這位姐妹,她真的認為她自從多年前立志跟隨耶穌以後,就再也沒有跌倒過;
 
哇,一個不會出錯的基督徒,那真是好棒棒啊,總之在他的眼中他是一個明白真理,又屬靈,有能力辨別諸靈的人,所以撒旦沒有辦法欺騙她;如果一個基督徒能夠又明白真理,又屬靈、有聖靈隨時的帶領、那豈不是最理想的嗎?
 
但凡是這樣的基督徒,無一例外的都會求神的引導,求神在自己身上動工,改變我們、幫助我們,沒有一個這樣的基督徒會以為自己是完全站立的住的;反倒是那些在靈裡面有問題或是還在作孩童的基督徒,才會認為自己是站立的穩的;
 
請問你們,彼得是什麼時候說自己永不跌倒呢?不就是在他三次不認主的那個晚上之前嗎?他說「眾人雖然為你的缘故跌倒,我却永不跌倒。」,只是主耶穌轉過頭來就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夜雞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當然我們都知道後來發生了什麼事;
 
我們中國人說一瓶水不會響,半瓶水響晃噹所說的就是這種情況;我們的主柔和謙卑,他才是真正從來沒有跌倒過的;但是他卻是怎麼樣的呢?腓立比書二章「5 你們當以基督耶稣的心為心。6 他本有 神的形象,不以自己與 神同等為強奪的;7 反倒虚己,取了奴僕的形象,成為人的樣式;8 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箴言18:12「敗壞之先,人心驕傲;尊榮以前、必有謙卑。」;若是一個人自高自大,自以為站得穩了,就離災禍不遠了,加拉太書6:3「人若無有,還自己以為有,那就是自欺了。」這些經文都是在告訴我們自以為是,自高自大的壞處;
 
我們有沒有可能不會出錯、不會跌倒呢?這其實是不可能的,因為只要是站立的都有可能跌倒;有一次我們在談行善與周濟人的事,有人提到許多傳教士都是寧可被騙,也要為了他們的施捨當中有可能會幫助到一部分真正需要幫助的人而去給予;
 
這時有一個姐妹居然說:我們應該要順從聖靈的帶領,還要有辨別諸靈的能力, 這樣行善就不會出錯被人所騙了;大家聽了張目結舌,一時不知道該和她說什麼;有聖靈的帶領,能辨別諸靈就永不出錯嗎?很可能聖靈就是要帶領我們去給人所騙,去成就更大的好處也說不一定;
 
我告訴她說:連主耶穌在選擇門徒的時候都選了一個會賣主的猷大,只有十二個名額,但其中之一的機會卻浪費在猷大的身上、最後他去吊死;如此看來、我們怎麼可能在大事小事上都永遠不出錯呢?這不是聖經給我們的教導;我們反而應該知道聖經告訴我們,神的旨意乃是深不可測,我們不可以憑自己的眼見來判斷神的旨意;
 
感謝讚美我們的主,求主幫助我們,依照你的啟示,時時審察自己,不論是在什麼景況當中,總是不要忘了警醒自己,願上帝憐憫和賜福與我們,感謝讚美我們的主。

2019年8月4日 星期日

誰是神真正的選民(羅2:29)

羅馬書二章「25 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禮固然於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 26 所以那未受割禮的,若遵守律法的條例,他雖然未受割禮,豈不算是有割禮嗎? 27 而且那本來未受割禮的,若能全守律法,豈不是要審判你這有儀文和割禮竟犯律法的人嗎? 28 因為外面做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 29 唯有裡面做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
 
誰是神的選民呢?我們說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吧!但是也並非是只要是亞伯拉罕的後裔都一定算是神的選民,首先這個規矩是算男不算女,如果有長大的女人嫁給了外邦人之後,他們所生下的孩子就不算是猶太人了;猶太人還說:一個人要真正的當亞伯拉罕的子孫那就一定要行割禮,除了行割禮之外還要守律法,這是猶太人千古以來傳下來的規矩
 
真的是如此嗎?我們來看看這個揀選的源頭,第一個神的選民毫無疑問的就是亞伯拉罕本人,他是被神親自揀選的,並且我們所說的神的選民,也是因著是亞伯拉罕的關係而被神揀選的;那麼這層關係是怎麼樣來算的呢?是不是唯有從亞伯拉罕肉身所出的,才能是神的選民呢?是不是一定要首割禮很行律法,才能算是神的選民呢?
 
從亞伯拉罕的身上,我們看到了割禮和律法其實都是外添的;亞伯拉罕是七十五歲時被神揀選,但是他一直要到九十九歲時才行割禮,而律法更是要到七百年後,要到摩西的時候才有了律法,所以亞伯拉罕在地上的一生不但是沒有行過律法,他連律法是什麼都不知道;但是神依舊是說我是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
 
割禮是神給亞伯拉罕的一個記號,要他標記自己、與世人分別開來、作為屬神的記號;只是讓我們來看看世界上的第一場割禮是怎麼行的,那是被記在創世記記十七章,其中有這樣的記述「12 你們世世代代的男子,無論是家裡生的,是在你後裔之外用銀子從外人買的,生下來第八日,都要受割禮。 13 你家裡生的和你用銀子買的,都必須受割禮。這樣,我的約就立在你們肉體上做永遠的約。 14 但不受割禮的男子,必從民中剪除,因他背了我的約。」
 
其中提的那約是在亞伯拉罕七十五歲時,神就與亞伯拉罕所立的,而割禮是爲了這約、所外添的一個記號;而律法呢?是神看到亞伯拉罕肉身的子孫太不像樣,才賜下來要提醒他們,身爲亞伯拉罕的子孫應有的品德與特質;這當然是外添的;
 
我們今天不難了解為何割禮不是絕對的,律法也不是絕對的,但是我們應該要知道為什麼亞伯拉罕肉身的子民如今卻算不得是子民了,以及我們是如何成為子民的;再回頭想想若是憑著割禮還是算不得子民,那麼我們這些因受洗成為子民的又會如何呢?
 
我們豈不是也是和猷太人一樣,也是和神立約的嗎?神是同一位,是守約施慈愛的神,然而一個約要成立,必定是雙方都要守約,如果有一方不守約那麼那約就不再成立了;那麼如今何以猷太人不再算是子民了呢,肉身的割禮就不算是割禮了呢?背約的當然不是神、而是人;所以那約裡面也有剪除的條例;
 
而基督徒呢?我們不是因基督破開的的身體所獻之祭被潔淨的嗎,同時也因他的血和基督立約的嗎?他如今依然守約,但是我們呢?是否還在信他守他的命令呢?他要我們作到的彼此相愛會不會只變成嘴上講講的口頭禪呢?

最後這句「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我們究竟是不是義人,甚至算不算是信他的,不是因為割禮、也不是因為行了多少律法,也不是因為基督教的洗禮,唯有神說了才算,願上帝幫助我們,引導我們走在你的路上不要偏離,感謝讚美我們的主,也願上帝賜福給你們。


2019年8月3日 星期六

羅馬書講經 (2)

羅馬書講經 (2)
 
在萬國之中叫人為他的名信服真道
 
其中也有你們這蒙召屬耶穌基督的人。 我寫信給你們在羅馬、為神所愛、奉召做聖徒的眾人
低流量,無影像版本在這裡: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gJhzj9Xq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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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裡的割禮才是真割禮(羅2:28)

羅馬書二章「25 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禮固然於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 26 所以那未受割禮的,若遵守律法的條例,他雖然未受割禮,豈不算是有割禮嗎? 27 而且那本來未受割禮的,若能全守律法,豈不是要審判你這有儀文和割禮竟犯律法的人嗎? 28 因為外面做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 29 唯有裡面做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
 
這裡的經文雖然多,卻是很直白易懂;保羅說出猷太人自以為驕傲的割禮、若是不能行律法,單單是割禮其實不算是什麼;猷太人有兩樣值得驕傲的地方,第一就是有律法,第二就是神叫他們行割禮,也就是他們的男子要在出生後第八日,將包皮割除,這樣就成了屬於神的記號了;
 
猷太人是真的是以他們的割禮為傲的,即使是在二戰期間,希特勒是那樣的迫害猷太人,而猷太人身上有這樣好認的記號,那些蓋世太保抓猷太人就憑著這個記號、一抓一個準,想抵賴也沒辦法;但是在那些年裡出生的猷太男嬰,還是都給他們行了割禮,沒有人因此就逃避的;
 
而保羅在前面說了有律法其實算不了什麼,要行律法的才算為義,這樣的話就打擊了猷太人;在這裡他又說了:有肉體上的割禮也不算是什麼,要在心裡面行了割禮才算是真割禮;所以一個外邦人若是行了律法,那麼那個外邦人就比猷太人還要猷太人,當然這樣一說,又是打擊了猷太人;
 
當然你知道猷太人會怎麼反擊啦,他們會說:這割禮是神要我們行的,我們如此行這割禮才算作是神的子民的記號;自己憑己意所行割禮的也並算不得數,只是割包皮;當然這話也是對的,但是神早就藉摩西的律法啟示我們,並非是這樣簡單,我們可以在出埃及記十二章中看出端倪,就是神要帶以色列人出埃及的前夕,對以色列人啟示的話;
 
出埃及記12章:「18 從正月十四日晚上,直到二十一日晚上,你们要吃無酵餅,19 在你们各家中,七日之内不可有酵,因为凡吃有酵之物的,無論是寄居的、是本地的,必從以色列的會中剪除。」,這是以色列人若不聽從神的話,就不再算是以色列人的證據;
 
「43 耶和華對摩西、亞倫说:“逾越節的例是這样:外邦人都不可吃这羊羔。 44 但各人用银子買的奴僕,既受了割禮,就可以吃。45 寄居的和雇工人都不可吃。」還有 「48 若有外人寄居在你們中間,願向耶和華守逾越節,他所有的男子務要受割禮,然后才容他前来遵守,他也就象本地人一样;但未受割禮的,都不可吃這羊羔。49 本地人和寄居在你们中間的外人,同歸一例。」
 
神的這些話就是告訴我們:外邦人若是能夠遵守律例,那就可以行割禮,算是和以色列人一樣,並且在逾越節的羔羊上有份;而我們知道:逾越節的羔羊所預表的就是耶穌基督的救恩;而保羅的話告訴我們,我們所要行的割禮是在心裡面的割禮,肉身上所行的割禮反而是算不得是真割禮;同樣的話我們一樣也可以用在基督徒的身上,那就是:肉身的洗禮算不得是真洗禮,唯有靈裡面的洗禮才是真洗禮;
 
各位弟兄姐妹,我們無需自嘆自己不是以色列人,或是羨慕以色列人;保羅有話說:「而且那本來未受割禮的,若能全守律法,豈不是要審判你這有儀文和割禮竟犯律法的人嗎?」,所以我們的神並不偏待人,只要我們愛主並遵守主的誡命,就是屬他的了,而他也必不丟棄我們,感謝讚美我們的主,願上帝賜福給你們。

2019年8月2日 星期五

我們犯罪就得罪神(羅2:23)

羅馬書二章「23 你指著律法誇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神嗎? 24 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正如經上所記的。」
 
在上一篇中,我們引用以西結書36章的經文,和我們在此處的經文聯合,就足以告訴我們:神的子民若是犯罪,那就是玷辱神,而不只是僅僅是神的名被我發們褻瀆了;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六章當中說,人若是與娼妓聯合,就是與他成為一體嗎? 如果我們與主聯合之後又再犯了淫亂罪,我們就侮辱了神;
 
記得後來成為埃及宰相的約瑟嗎?當他還在波提乏家中為奴的時候,他的家主母勾引他,要與他同寢,你們還記得約瑟是什麼反應嗎?大家可能都記得約瑟是逃走,但是他在逃走前所說的那句話顯明了他對神的認識,他是說:「因为你是他的妻子。我怎能作這大惡,得罪神呢?」
 
約瑟對於神有很清楚的認識,他知道如果他在外邦人的中間犯罪,那不僅僅是不能在人的面前榮耀神,他還是使神的名聲在外邦人中間被褻瀆,也還就是玷辱了神,得罪了神;這在英文的翻譯當中看得更清楚,這樣叫作 sin against God,中文直譯是叫作:"犯罪反對神";
 
我們有的時候會看到報紙刊登廣告,有的時候會看到有人登報聲明脫離父子關係或是父女關係;前一陣子還看到因為婆媳關係鬧得太壞,兒子出來登廣告和媽媽脫離母子關係的,決定專心愛老婆;我們不是要評論這種廣告的對或是錯;只是它們的存在說明了一件事,若是親子間的關係鬧得太惡劣,可能親子都會脫離關係的;
 
但是若是一個基督徒受了主的靈,就是與主聯合成為一體之後,那神就永遠不會放棄他,永遠不會離開他;人間的父子尚且會脫離關係,但是我們的天父卻永遠不離開我們;這個寶貴的應許可以從約翰福音14章中,主耶穌給門徒的臨別贈言中,他所說的話可以看出來:
 
「16 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赐给你们一位保惠師,叫他永远与你们同在 17 就是真理的聖靈,乃世人不能接受的;因为不見他,也不認識他;你们却認識他,因他常與你们同在,也要在你们里面。18 我不撇下你們为孤兒,我必到你们这里来。」
 
其中第18節若是翻譯成「我必不撇下你們为孤兒,我必到你们这里來」會更好,因為兩個句子都是用同樣的強烈的未來肯定句,表示是一定會發生的;
 
講到這裡我們必需要對付一個問題,那就是真是如此嗎?那如果人犯了很大的罪如殺人呢?或者是在靈裡面犯了很大的罪,例如開始拜偶像,拜假神,而且到最後到死之前都完全沒有悔改,我們也可以這樣說嗎?
 
要對付這個問題就必需要講到神的預知和預定了;一個人如果最後的結局是這樣,你覺得神在起初的時候會不知道嗎?你覺得他可以騙過神,先得到聖靈,然後再犯這樣很大的罪來得罪神,強迫主在保持應許和接受罪惡之間作出選擇嗎?或是撤回聖靈嗎?
 
騙過人那是可能的,騙過神是不可能的;這樣的人可能會騙過教會、騙過牧師,(甚至誇張一點,騙過自己),說自己信耶穌,讓人給他施洗成為「基督徒」,但是神是不會預定和揀選這樣的人得救的,也就是說這樣的「基督徒」是不會有聖靈的;
 
約翰一書三章「5 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並没有罪。 6 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他,也未曾認識他。」還有第9節 「凡從 神生的,就不犯罪,因 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 神生的」;
 
那真正犯罪而沒有被揀選的,可能會說出:我是認識耶穌基督的,但是主會對他說:「我從來不認識你!」,並且他也是從來沒有過聖靈,因為真的有聖靈的就不能犯這樣的罪,就是這樣。願主保守我們,讓我們永遠不離開你,要住在你裡面,感謝讚美我們的主。


2019年8月1日 星期四

教導人的自己犯罪(羅2:21)

羅馬書二章「21 你既是教導別人,還不教導自己嗎?你講說人不可偷竊,自己還偷竊嗎? 22 你說人不可姦淫,自己還姦淫嗎?你厭惡偶像,自己還偷竊廟中之物嗎? 23 你指著律法誇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神嗎? 24 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正如經上所記的。」
保羅在此處的24節處所寫的「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正如經上所記的」,是被記在哪裡呢?是在以西結書36章
 
「16 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 17 「人子啊,以色列家住在本地的時候,在行動作為上玷汙那地。他們的行為在我面前,好像正在經期的婦人那樣汙穢。 18 所以我因他們在那地上流人的血,又因他們以偶像玷汙那地,就把我的憤怒傾在他們身上。 19 我將他們分散在列國,四散在列邦,按他們的行動作為懲罰他們。 20 他們到了所去的列國,就使我的聖名被褻瀆,因為人談論他們說:『這是耶和華的民,是從耶和華的地出來的。』」
 
以色列人一直以來是自認為是有神所賜律法的民族,他們自認要比世上的萬民要更高一等;但是以西結書所記載的,就是當他們被擄時,他們被四散在萬國之中時,世人觀看了他們的行為,便哈哈大笑:"這些人的行為並沒有比我們更好,他們自稱有神,但是他們之中一樣有小偷,一樣有犯姦淫的,一樣有懶漢作乞丐的!" 就這樣,神的名就受了褻瀆;
 
基督徒常說自己是罪人,現在連世人都很清楚了,有一個笑話說:「如果你要找罪人,到教會去,那裡的人都說自己是罪人;如果你要找好人,到監獄去,那裡的人都說他們是無辜的!」;雖然我們都已經自稱是罪人,但是每當有牧師或者是傳道人犯罪,不管是偷竊或者是犯姦淫,常常都可以上報紙頭條新聞;
 
為何可以上頭條新聞?因為很多人都愛看這種新聞;明星傳緋聞已經不太稀奇了,但是如果大牧師傳緋聞,或是在錢財上軟弱,那很多人都想看到;為什麼呢?因為人都有一種幸災樂禍的心理:看看你們基督徒,平常口是心非的說自己是罪人,其實在心裡面自以為是高人一等;
 
現在連你們的大牧師都傳緋聞,看你們還有什麼好說的?世人其實是要嘲諷基督徒,但是這樣就連神的名都受到褻瀆了;我們對於世人的這種看法實在是無可辯解的;你們看,猷太人所有的問題基督徒都有,若是我們並非真心承認自己真是罪人的話,我們和他們並沒有太大的區別;
 
為什麼保羅要把羅馬書的第二章寫成這樣,他就是要打破猷太人的驕傲,告訴他們責人當先責己,領受了律法又行不出來是沒有用的,人既也不能依靠肉身的遺傳,也不能依靠文化或是精神上的遺傳來自誇;我們身為基督徒也是一樣的,不能說我們讀過聖經就有什麼了不起,受過洗也沒有什麼大不了的,人若是不能承認自己的問題,就不能真的得救;
 
我們看到了人該行的善行不出來,光是讀律法不能稱義,唯有行律法的才能稱義,我們也看到應該明白神的心意,教人的人自己更不能犯罪;是的,保羅先告訴我們什麼是應該的,什麼是不應該的;但是後面又不像是世間的道德書或是倫理書會作的,去責成或是真的期待我們可以靠自己作到;
 
這就是聖經與其他的書本不同之處,先要很誠實的面對自己的問題,然後我們要承認我們無力解決這些問題,才能真正的依靠神;而猷太人最需要的就是這一點,因此保羅現在重重的責備他們,但是至終沒有放棄他們,我們可以再接下去看這羅馬書,就會慢慢越來越明白了,感謝讚美我們的主,願上帝賜福與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