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9日 星期四

我該怎麼看待同姓戀的人

眾所周知蘋果的總裁 Tim Cook出櫃了。 最近在CNN的“國情咨文”(State Of The Union)節目中,可能再度參與共和黨總統提名後選人的角遂的前阿肯色州長 麥克 哈克比(Mike Huckabee), 表示基督徒不該為他們的信仰受懲罰,不能強迫有信仰的人去接受同性婚姻。  他也提到他有一些同性戀的朋友。他接受他們為朋友,但他不附合,不同意也不實行他們的生活方式;這並不表示他不能和他們有良好的關係,領導、管理他們。“我不會因為他們和我的看法不同,而把他們從我的生活圈中隨意的丢出去。”  其實哈克比還是政治人物;而非宗教領袖,但我覺得他的話很有見的。

我聽過一句話說的最好,"神反對(against) 同姓戀,但是不抵抗(against)同姓戀的人"
在神眼中,同姓戀當然是一種罪惡,和酗酒,婚外情,濫交,心裡犯姦淫。。。一樣都是罪惡。但是神都一樣的給予這些人機會懺悔。教會做為主的肢體,當然應該和神的立場一樣。教會能夠接納酗酒和其他軟弱的人,也應當要接納同姓戀者。

其實我在生活中也認識一個同姓戀者,很好的小伙子,有禮貌,做著很好的工作。他的朋友有男有女,但他看男人的眼光就和我们(大老爺們)看女人的眼光是一樣的。 我們看女人的時候知道那是個異姓,有某些欣賞的角度,但不是會對每個女人都會動心。 我們如果對自己伴侶以外的女人動心那就是動淫念,也是一種罪。 那個同姓戀小伙子,因為他的荷爾蒙的關係,會欣賞男人而不是女人;這也不是他自己願意抵抗神的。我還想有機會應該要拉他信主,可惜後來生活圈台美兩地沒有交集了。

我有時在想,神為什麼要把他造成這樣? 和某些荷爾蒙過度旺盛的人一樣,要保持聖潔特的生活別困難? 這算是一種原罪嗎? 我們每一個人都揹負著某些個原罪,我們在這一生中也學著對付我們的罪。如果是這樣,那我們對於同姓戀者應該存在某種憐憫,因為他們揹負的原罪是很不容易對付的。

其實我們與神的關係是一對一的關係,別人和神的關係不是我們可以裁判的。我們對於未信的人有傳道的使命,對於同在主的道路上奔走的肢體應該要加以鼓勵和給予幫助。 我想這就是我對於同姓戀者的看法,我不會去裁判他們,有機會的時候還是向他們宣教,如果同為弟兄姐妹則彼此戶相勉勵,彼此造就。不會因為他是同姓戀就給人家特別貼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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