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6日 星期五

行仁義的蒙神悅納(箴言21:3)

箴言21篇:2 人所行的在自己眼中都看為正,唯有耶和華衡量人心。 3  行仁義、公平比獻祭更蒙耶和華悅納。 4 惡人發達,眼高心傲,這乃是罪。
 
前面我們說了 王的心在耶和華的手中,這也就是說神會執掌人類的前進與命運的方向;也是說唯有耶和華衡量人心。關於耶和華能夠衡量人心我們早就知道了,但是加上「唯有」呢?就是說除了神以外,人其實是沒有這個能力的。
 
我們在前一篇當中就有講過:人對於他所行的事,多半都以爲自己所行的就是正的,他就想他乃是有權那樣去做的;或者他比別人有力,他就可以靠著他的力量去欺負別人;或者他可能覺得他要比別人富有,他就理所當然的比起別人、感覺是高高在上。
 
大家不要以爲第二節所講的,就是惡人會以爲自己是爲正,其實就是我們每一個人、包括基督徒、都是以爲自己所行的都是正義。比如說我們到教會可能會有常常固定的座位,有一天我們去到教會,發覺有人比我們還早、坐在那個座位上,我們心中會有點不悅的感覺。
 
或是我們去銀行或是郵局、甚至是去藥房買藥,如果被人家插隊了,我們的心裡會不會覺得很不高興?或者因為還有些修養、我們表面上沒有發作,但是心裡暗暗的禱告,願惡人得到他們的報應;但是有沒有可能這個插隊的人是家裡有人正在生病、是正在痛苦之中、所以要插隊。那我們的發怒是不是還有道理呢?你只要把插隊的那個人想像是你們的牧師師母,正要買退燒藥給你們的牧師,這樣換位的思考之後、你還會為她的插隊而發怒嗎?
 
所以我們所謂的正義感其實都不是絕對的,我們以爲的正,都是要打上問號的,唯有耶和華可以給我們的心打上一個分數、設下評斷。是的,那就是唯有神可以爲我們的價值下定論;我們所認爲的義和正,可能根本就做不得準。
 
當我們拿出自己辛苦賺得的錢作為奉獻擺上的時候,我們心裡一定是在想:神一定是喜悅我們了。但是神卻說「行仁義、公平比獻祭更蒙耶和華悅納」;神沒有看重我們所擺上的那些錢,但是卻注意到我們在市場裡、心中輕看了那個手腳笨拙、動作又慢,不小心擋了你路的歐巴桑。
 
爲什麼呢?因爲每一個人都是神所造的,聰明如你和憨慢的小店的店員都是神所造的;我們也不知道神是更看重誰和正要以及將要更多的使用誰。其實那並不重要,神爲所造每一個人都有安排了適合每一個人的道路。
 
神造了我們,當我們在神所預備的道路上行的時候,有各種的原因可能會遭遇到困難和險阻;有時是因為我們自己所行的不義而受苦的,有時是因爲被不義的人所牽累的。造我們的神還是會想辦法幫助我們,神有可能會自己讓萬物互相效力來作此事;或者有時候神會使用我們,讓我們成為那互相效力的萬物之一。
 
那就是神要我們行仁義,要我們去幫助 神所要我們去幫助的人或者事。就像我們在19章中所說的「憐憫貧窮的就是借給耶和華;他的善行,耶和華必償還。」我們在那個時候就講過了,這是說神非常重視這個事情,所以這也就是耶和華所悅納的事。
 
而惡人呢?我們也看到這個世上確實有惡人發達的,也就是說他們出名了(按原文解釋就是出名)成功了,以致他們昂首挺胸、左顧右盼、萬分得意;箴言在這裡說那也是罪,也就是在神的意思裡、那是不應該發生的事。

但那又怎麼樣呢,他們已經成功了,他們已經發達了啦,不要急,再下面的經文中就會告訴我們這樣又會帶給他們什麼後果,願上帝憐憫和帶領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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