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9日 星期日

夫妻之理(哥林多前書7:3)

哥林多前書七章:「3 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 4 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 5 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旦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
 
夫妻之間的相處,到了今日、往往是一般信徒中生活中最大的考驗;我們要為這件事來感謝讚美主,因為這就表示這是個和平的年代,並沒有大逼迫大患難,所以家庭中的小問題,也能夠成為了最大的考驗。我看今天夫妻之間相處的問題,若是放在有逼迫有患難的年代,恐怕就根本都拿不上檯面來討論。
 
保羅說夫妻之間,要合宜之分、也就是要合情合理的方法來互相對待,不可以有一方苦待另外一方。但是什麼是合宜、什麼是合情合理,到底這分寸在哪裡呢?這就不是夫妻一方的單方面就說的算了。
 
有一次我們調解一對夫妻,他們的問題其實很典型、也存在在很多對夫妻之間,在這個例子當中是丈夫埋怨妻子不顧家,常常在外頭參加教會的活動,就向小家長抱怨;但是後來詢問的結果,發覺這個妻子自己也有工作,平常回家後還要準備晚飯,但是有的時候教會或小組有活動,每週最多一兩天、這個妻子因為時間太晚,下了班直接趕去參加活動,就沒有辦法回家先做晚飯。
 
這個丈夫就抱怨妻子不顧家,讓他和孩子吃泡麵。這個抱怨表面上看起來是存在一定的道理,但是我們實際上想想,在丈夫的理念中,妻子準備家裡的飲食是天經地義的,這是他自己的道理,但不見得合每一個人的理,尤其在考量妻子也有工作賺錢養家的情況下,很多人會覺得丈夫偶爾分擔家務也是合理的。
 
我們不能只顧合理合宜、是自己的裡,合理或是合宜乃是要合上帝的理,我們可以先從聖經上找答案,在聖經上找不到直接答案的時候,可以在教會裡、集合幾個長老的智慧,與聖靈的感動來找答案。
 
從聖經的總原則來看,神看男女基本上是平等的,雖然有妻子要順服丈夫的說法,但是相對的、同時也有丈夫的要愛護妻子的前提。而且光就這裡第七章、這3、4、5節的經文來看,保羅基本上看丈夫與妻子是完全平等、而且彼此等同的相互對待;妻子怎麼樣的對丈夫,丈夫就應該怎麼樣的對妻子,是完全平等的。
 
男人與女人,都是神所造的,創造的先後雖然有不同,但神要男女彼此幫補,互相依靠、共同合力建立家庭、這乃是神的心意。我們東方文化中的男尊女卑、女人好像要成為丈夫附屬品的觀念、那都不是從神來的。所以以前傳統中華文化說:只有女子的身體一定要屬於丈夫、但是男人大丈夫、在外面可以逢場作戲、甚至再娶幾房回家來的觀念、在聖經裡是看不到的。
 
保羅是說:"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是沒錯;但是他隨後立即說:"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從這裡就看出基督教對待男與女的觀念是平等的;不像回教說一個男人可以娶四個老婆,但他們的創教人默罕默德娶的更多;摩門教也一度主張多妻,他們的創教人娶了四十幾個老婆,這都是和使徒的教訓不合。
 
那麼什麼叫作主張自己的身子呢?那就是比如說:"我的身子是我自己的,我要怎麼用我就怎麼用,我要用我的身子在你的身上、我就可以用在你的身上,那我的身子要用在別的女人身上、那也是我的自由;或是我自己的身體我要怎樣去暴露、去拍照、去畫像也是我的事";這樣就是叫作主張自己的身子,保羅說結婚的人、這種權柄不是在自己就可以去決定的,乃是互相一起決定的
 
夫妻相處之道還有很多、我們今天不能一次講完,連第4節都還有別的意思沒有講完、但是篇幅的關係、因此要留到下一篇了、願基督徒夫妻好好的研讀此章、照著使徒的教導過敬虔的生活、有問題的可以問、總要明白又遵守才好、願上帝祝福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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