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3日 星期四

夫妻分房的原則(哥林多前7:5)

哥林多前書七章:「5 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旦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 6 我說這話原是准你們的,不是命你們的。 7 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只是各人領受神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
 
要講解這段經文、先要從第六節講起,保羅說他說的話原是准許你們,不是命令了。我們讀聖經,常常要先把前後文的關係要搞清楚,有的經文有前提,像是應許往往是跟著命令來的。你們若怎麼樣怎麼樣,那我就給你們什麼應許。像是此處的經文,保羅所說的是:「我說這話原是准你們的,不是命你們的」
 
原來男女為了避免犯姦淫、就可以結婚是一個准許,保羅說此話、是使徒代表上帝的權柄所給人的的一個允許;但這並不是表示神命令人一定要結婚,保羅特此將這事顯明出來;特別是如果不結婚就要犯姦淫、那還是結婚為好;但是如果可以不犯姦淫、那麼不結婚也不算是違反神的心意;神給了人動機,但是神還是尊重人的自由意志。
 
保羅在傳道時期都一直是單身的,但以他的年齡和之前在聖西卓會堂服事、逮捕基督徒的職位來看的話、他很可能是結過婚、甚至是有孩子的;不知道他是否在妻子亡故後不再娶,或者是因為保羅信基督而被逐出會堂、他的妻子及家人也可能是和他斷絕關係,之後他也就一直沒有再娶。
 
聖經中還有一個人也是沒有結婚的,那就是道成肉身、生而為人的主耶穌,他也是年過三十也沒有結過婚;如果人不結婚是一種犯罪的話、那麼我們豈不是說主自己也在犯罪嗎?所以不會的;不但不是犯罪、而且從經文當中來看、不結婚、或是暫時單身、分房睡還有某種好處,那就是禱告可以專心,是不是?
 
主耶穌在地上論到嫁娶的時候也是如此說的:「10 門徒對耶穌說:「人和妻子既是這樣,倒不如不娶。」 11 耶穌說:「這話不是人都能領受的,唯獨賜給誰,誰才能領受。 12 因為有生來是閹人,也有被人閹的,並有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的。這話誰能領受就可以領受。」(馬太福音19章)、那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的、就是可以專心於天上的事。
 
主和保羅所說的都是一樣的、那就是不管是否獨身、那都是神賜下的;獨身的有獨身的恩賜,結婚的也有神所賜的家庭、若有兒女更是神所賜的禮物;這都是神所賜的、也就是都是好的;神若沒有賜下獨身的恩賜、也不必因為羨慕而強自忍耐、正如主所說的:「這話誰能領受就可以領受」
 
若是已經結了婚、又羨慕獨身的人可以專心禱告、在夫妻雙方共同同意、兩相情願的情況下、可以暫時分房而睡、專心禱告;但是原則是不可虧負任何一方,而且要在一段時間結束後就恢復同房,以免一方被虧負太久、終被被撒旦引誘而犯罪、這樣虧負人的一方也是有責任的。
 
世上的有些家庭、有的是犧牲妻子而成就丈夫,讓妻子一肩擔起家中的細小雜務,好讓丈夫能夠專心在某事上有所成就;然而這除非是妻子心甘情願的如此,否則在神眼中都看來不美,就算是所作的工作是神的工作也是一視同仁。所以基督教絕不鼓勵像某其他宗教,結了婚之後還出家、造成活寡婦或是活鰥夫的情況。
 
再接下去、保羅要說到婚姻當中的一些不美滿的狀況、基督教並不是追求一個不存在的理想、基督教是在真實之中要追求得救;關於婚姻當中的另一些問題、我們要到下一篇中再來討論,願上帝祝福你們,也祝福你們的婚姻,願榮耀歸於主,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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