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日 星期四

婚姻制度的演變(2)

當主在地上教導門徒的時候,祂不僅是要斷開一切的捆鎖、同時也要預備基督教要傳到外邦人當中。但如果要規定外邦人入教就必需遵守舊約當中的一切規條 時,這個教恐怕很難傳。比如說能讀這裡用中文寫的文章的人當中,恐怕沒有幾個人是在出生後第八天就行了割禮的。並且如果規定寡嫂必需過繼給亡夫的兄弟為妾 的話,基督教恐怕會被很多地方當作是邪教。  
 
所以不要在不懂的情況下就說什麼"律法的一筆一畫都不能廢去"。律法到今天有沒有廢去啊?我想很多人現在就已經答不出來了;其實律法並沒有廢去,舊約的一 筆一劃都還保存著;這律法的精神都還留下來,讓我們明白律法的精神。只是這個立法當中的規條已經沒有在我們的生活當中強制執行了。希伯來書七章十二節說: 「祭司的職位既已更改,律法也需更改」。耶穌基督就是那個新來的大祭司,主祂自己說他是要來「成全」律法的,而不是要廢去律法的。主的教導就是保留律法的 精神,而將入天國的條例交給教會;並用祂自己的寶血來滿足律法的要求。                 
 
這裡所提到主把天國的入門標準賜給教會。經文是在馬太福音16:19 「我要把天國的鑰匙給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 主告訴彼得的這一句話,在馬太18章中又告訴了其他的門徒們;所說的就是講教會的權柄。教會是建立在使徒和更先知的根基之上。主把道德標準的判斷,因時、 因地制宜的權力、交給有聖靈充滿以及帶領的使徒來定立。                    
 
例如說、若是教會在回教徒當中傳福音,如果有四個老婆的回教徒要信主,你是叫他回去先和三個老婆離婚、製造三個單親媽媽和許多社會問題、然後才給他施洗, 還是就這樣的接受他有四個老婆的事實?你可不可能一方面讓他入教,然後在教會以後的教導當中、又時不常的來譴責他的多妻的事實,那你要他怎麼辦?離婚嗎? 像這些類的事務、道德的標準,或是說天國的標準,主就留給教會看實際的情況來制定的。              

我告訴你們,天堂中沒有多妻者和同性戀者;大家聽了不但同意了還很高興的說:"阿門";但是我也要告訴你,天堂中也沒有一夫一妻結婚的! 天堂中乃是和天上的使者一樣不嫁也不娶的。 我們今日的婚姻制度,包括是否接納離婚的現狀、都要感謝教會又捆綁又釋放,既然這樣,大家就要尊重教會的權柄。不可以自己喜歡的就尊重;不喜歡的就反對。   
   
許多基督徒嚐試從律法或者是神的話語當中、找到基督徒是否可以離婚的依據。我告訴你,天國中既不嫁也不娶,神的心意從起初就不是要像舊禮教中那樣的視女人的貞潔如命,(奇怪對男人的要求顯然低很多),只是讓我們不可放蕩情慾;不可人盡可夫、人盡可妻。神從起初所在乎的婚姻保持之道是: 一個人是否會給另一方面,以及家庭中其他成成員造成莫大的痛苦;在靈魂裡的傷害。在今天的社會情況下,如果夫妻倆人因為某種原和和平平的分開、我想神不會就此認為這是倆人共同所犯的罪,將來再找對象還是犯姦淫,不會的。但是如果在婚姻中有一方出軌,想要離婚再娶、會給另一方造成莫大的痛苦,那神就認為那是犯罪。所以主說:「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妻子)不貞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 

我今天所寫的這些平常你們聽不到也看不到;也沒有人敢把它寫出來,恐怕會在教內會惹禍上身、被人丟石頭打死。只有先知在受聖靈的感動和光照之後、再細細考 察聖經,體會神真實的心意之後、才能勇敢的寫出神要我說的話語。人真實的需求和紙面上的律法是不同的兩碼事。神對人有憐憫也有期許,基督教是生命的信仰而 不是一個禮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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