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3日 星期二

過犯與恩賜的比較(羅5:15)

羅馬書五章「15 只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地臨到眾人嗎? 16 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 17 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做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做王嗎?」
 
在15節這裡開始,保羅將過犯和恩賜作了一系列的比較,在一開始,和合本的翻譯就是「只是過犯不如恩賜」,好似將兩者在這裡作了一個大小或強弱的比較,其實那是一個誤會,兩者其實根本沒有可比性、不需要相互比較,新譯本對於這一句的翻譯也只是「但恩賞和過犯是截然不同的」,這應該是比較好的翻譯;
 
首先用恩賜這個詞容易和聖靈所賜的恩賜(能力)相混肴,新譯本用「恩賞」會比較接近「恩典的禮物」這樣的原意;這就表示這恩典是以禮物的形態白白賜給我們的,是要使我們得救的;其實這也是聖靈的恩賜之一,只是我們通常要把它們分別開來;再來就是,保羅也沒有要將過犯和恩賞兩者要作出比較來的意思,正如我所說的,這兩者是沒有可比性的;
 
前面說過了,過犯是由亞當一人就進入世界,使眾人都在過犯中、也在死中;那麼現在神要賜恩典,是經由耶穌基督一人賜恩賞,豈不是要更加豐盛的臨到眾人嗎?這就是說恩賜的力量要比過犯(或是罪)要大多了,罪一次是影響一個人,剛開始的時候是藉著影響亞當一人而進入世界;但是恩賜的力量就要大多了,聖靈的第一次降下,就降在一百二十個人的身上,後來則是同時影響更多的人;
 
另外過犯也是人一次又一次犯的,審判的時候也是考量一人一次的罪行,但是恩賜呢?是一次性的將所有的過犯都除去,這就是過犯根本就無法和恩賜相提并論的基本差別;保羅很精細又很正確的分別出過犯和恩賜的差別性提出來,然後就要得出下面的結論出來:
 
保羅說:「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做了王」,是的,死因為一個人的犯罪,就在其下所有的人的身上都作了王;那麼「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人呢?豈不是更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做王嗎?因為神藉耶穌基督賜下的恩賞是這樣的強大,我們這些得了恩賞豈不是就可以將生命權從死那裡奪回來嗎?
 
這就是保羅所要論述的,我們說因信稱義,但我們信了,神也稱我們為義了,我們與神和好,聖靈澆灌神的愛給我們,這一切都很好,但是這一切的目的是什麼呢?就是在這裡顯明出來,如果罪可以讓我們置於死之下,死可以在我們身上作王;那麼神的恩賞就是可以將這一切都改變了;將我們的生命從死的手中奪回來;
 
所以羅馬書第四章是告訴我們乃是因信,而不是靠行為守律法而才能被神稱義;第五章所要導出的就是我們從被稱義,到最後可以得生命,這乃是救恩真正的目地和原因;我們今天可能一入教就有人告之我們這些事,但是在基督教一剛開始的時候,死權是牢不可破的觀點還是深入人心;
 
比如說當時的猷太人中的撒都該人,雖然也是神的選民,但是他們卻不相信復活;也有許多人雖然信基督,但是並不完全了解救恩是怎麼一回事,保羅就在這裡一段又一段的導論出來,要告訴他們,救恩最後的目的就是要得永生;感謝讚美我們的主,一切的榮耀頌讚都是歸於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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