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7日 星期三

長老和監督(提 1: 6)

提多書一章:5 我從前留你在克里特,是要你將那沒有辦完的事都辦整齊了,又照我所吩咐你的,在各城設立長老。 6 若有無可指責的人,只做一個婦人的丈夫,兒女也是信主的,沒有人告他們是放蕩不服約束的,就可以設立。 7 監督既是神的管家,必須無可指責,不任性,不暴躁,不因酒滋事,不打人,不貪無義之財; 8 樂意接待遠人,好善,莊重,公平,聖潔自持; 9 堅守所教真實的道理,就能將純正的教訓勸化人,又能把爭辯的人駁倒了。
 
我們今天就來講一講保羅所說的在教會當長老的條件,首先就是要無可指責的人,什麼是無可指責的人?是完人嗎?我想保羅也不至於不切實際到這種程度,世界上可以說基本上找不到完人,更不用說爲每個教會都找出幾位了。
 
所謂的無可指責,就是他必需沒有什麼外在已知的問題和控告。直白的說。就是該對長老的候選人作一些簡單的背調,看看有什麼問題浮出水面,例如他會不會常常醉酒鬧事和人爭執(見第9節),或者是是否有人指控他詐騙騙人等等,就是這些明顯的事情。
 
第二點就是長老的家庭,保羅說他應該是只做一個婦人的丈夫的,兒女也是信主的,這樣的說法是否就把獨身的人或是喪偶、以及喪偶再娶之人都排除在長老之外呢?我想并不是,至少喪偶再娶不應該在受限之列,因爲人死了,婚約也就消失了。
 
如果是這樣,那麼寡居的、離婚再娶的是否也是在限制之內呢?我想這些都不應該在被限制之列,保羅之所以出此語是針對那些多妻的人。雖然在當時娶幾個妻子并不違反法律,但是家中有幾個妻子、那就是擾亂之源。看看以撒的兒子以掃娶了兩個迦南女子爲妻,以撒和利百加就爲此心裡愁煩。
 
那兒女也是信主的,並且不可是放蕩不受管教的呢,可能就是避免了一家之中有兩個不同的信仰,特別是基督的信仰是不許敬拜其他假神的,那樣的話就會造成許多混亂;放蕩不服管教的子女也是會帶來各種麻煩,若是這樣,這人隨時要處理家中的各樣麻煩,實在就不適合在教會中當長老了。
 
在同一段經文當中,保羅也告之提多關於監督的標準。這是在教訓提多嗎?因爲提多已經是克里特島上各教會的監督了,但是更可能的是爲了將來的監督,如果要有不止一位監督,或者提多也不可能永遠的當監督,總要有下一位監督的。
 
和長老一樣的,也是要無可指責的。然後還要不任性,不暴躁,不因酒滋事,不打人;這裡倒是沒有提“只做一個婦人的丈夫”,會不會就是因爲提多還沒有娶妻呢?又有這些不任性、不暴躁,所求的就是要有一個穩定的性格。
 
教會之中所會有的問題、主要就是人的問題,誰能處理人的問題呢?還是就是會在問題之上又火上澆油、又推波助瀾呢?在某些香港社會電影當中,會有一個角色叫作平事人,就是要平息幫中各角色之間的糾紛。
 
平心而論,教會中的監督雖然不似社會之中的平事人那樣如此危險與嚴重,但是在本質上也有點相似,都是在處理人的問題;所以一個穩定、莊重、公正不偏頗的人格就是必須的,教會裡的監督也要如此。
 
當然對於監督的要求是要更高,除了要能夠處理問題之外,他還必需是善的,還是必需要追求公理和正義,也願意為了遵行神的旨意,為了行善而能夠做出犧牲。這是和社會上的要求並不相同的。
 
為了神的心意彰顯,為了神的事工要能夠行得通,教會也要能夠互通有無,因此,要能夠接待遠人,也成了監督必須要有的特質,被保羅在這裡給提了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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