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拉基書二章:5 我曾與他立生命和平安的約,我將這兩樣賜給他,使他存敬畏的心,他就敬畏我,懼怕我的名。 6 真實的律法在他口中,他嘴裡沒有不義的話。他以平安和正直與我同行,使多人回頭離開罪孽。 7 祭司的嘴裡當存知識,人也當由他口中尋求律法,因為他是萬軍之耶和華的使者。 8 你們卻偏離正道,使許多人在律法上跌倒。你們廢棄我與利未所立的約。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9 所以我使你們被眾人藐視,看為下賤,因你們不守我的道,竟在律法上瞻徇情面。」
經書上由5、6兩節就從前面1~4節中的你們(1~4節)突然就變成了他,在第5節使用了單數人稱的他,經文說「使我與利未所立的約可以長存」,然後又說「我曾與他立生命和平安的約,我將這兩樣賜給他,使他存敬畏的心,他就敬畏我,懼怕我的名。」
所以5、6兩節所說的那個人,就是利未。主紀念利未和他同在的那個時候,主就是用生命和平安和他立約,不但是立約,還把這兩樣賜給他;這裡說利未一個人,恐怕並非是指雅各所生的兒子利未一人;當利未在世上時,他曾和西緬一同,為了妹妹的受辱,就拿劍斬殺示劍的一切男丁。
這裡所使用的單數利未,恐怕是神將利未一族看成是一個單獨的各體。利未在世上時,並沒有展現什麼了不得的品質,若是加入後代的諸祭司,有些是自私的、但也有忠心的祭司,這裡面就包括摩西和亞倫;神就將生命與平安賜給利未,他就對神存了敬畏的心,敬畏神的名。
利未的靈和以往不同了,他不但是傳講神給了他的律法條文,這裡說他的口中有真實的律法。那什麼是真實的律法?這並不是說摩西所傳的律法就不真,摩西所傳的律法是神所賜的,但是只是在有規定範圍內的這一部分;比如說:你能用摩西所傳的律法解釋生命嗎?你不能。
但是第6節所說的真實的律法,其實是在說真理的法則(Law of truth)這利未所說的不再只是條文了,而是他已經可以掌握真理了,可以將真理的教訓(法則)說出來了。又說他口中沒有不義的話,這是從神的口中說出來,這是很不容易的。
神又說「他以平安和正直於我同行」這其中還有:他與我平等、肩並肩與我平平安安的和我一起並行。這就是與神同行,不是唯唯諾諾、亦步亦趨的跟在神的後面;神乃是平等的看待祂身邊的人,我們對神是敬畏,而神對於人乃是尊重,以正直待他。
神也看重利未所做過的工,一個祭司家族的首領,這個出祭司的家族,爲神貢獻了什麼呢?神說:他使多人回頭離開罪孽。這當然不是指雅各的兒子利未一人的所做所為。然而透過摩西的律法,也真的讓許多人離開罪孽並悔改。
那麼利未人,祭司之家應當如何做呢?首先就是應當要熟習律法的條文,這裡說「祭司的嘴裡當存知識,人也當由他口中尋求律法」是的、祭司應當要忠心的傳講律法,不是講自己的話、自己的想法和認爲。因爲他應該要是耶和華的使者,作爲使者首先就是要忠心。
最後,神又指責後代的這些祭司,當然他們也都是利未人,主這個時候就再度用你們,而不再用他,那個與神同行的利未。主說:你們卻偏離正道,使許多人在律法上跌倒。你們廢棄我與利未所立的約。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律法若是不按真理來行,律法的條文規定是足以來傷害人、讓人跌倒的。有的祭司偏離正道、瞻徇情面,他們本應該單單按照真理來判斷,但是他們卻看人的親疏遠近,甚至是看對方是富裕還是貧窮,對富人就禮貌些,期望他們在日後能夠對自己有好處。
這樣的祭司在耶和華的口中是爲可惡的、是爲背約的。神要讓他們被眾人藐視,看為下賤,因為這樣的祭司就是不守神的道的,不配為神的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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