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拉基書二章:1 「眾祭司啊,這誡命是傳給你們的。 2 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若不聽從,也不放在心上,將榮耀歸於我的名,我就使咒詛臨到你們,使你們的福分變為咒詛。因你們不把誡命放在心上,我已經咒詛你們了。 3 我必斥責你們的種子,又把你們犧牲的糞抹在你們的臉上,你們要與糞一同除掉。 4 你們就知道我傳這誡命給你們,使我與利未所立的約可以常存。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5 我曾與他立生命和平安的約,我將這兩樣賜給他,使他存敬畏的心,他就敬畏我,懼怕我的名。
下面這一段話,是神特別對祭司說的。祭司看似光鮮、常在眾人的目光的中心,但其實他們也不過就是人,擔負了神所交待的使命,是要來服事那些記不住神誡命、無法正確敬拜、獻祭的以色列人,讓他們不至於犯罪得罪神。
當然人除了要敬拜神之外,還是得要生活,要能夠賺得一個生活才能先活著。因此人們也會忙於其生活,不管是從事農耕或是牧放,一般人很難在工作之餘查考或是思考神的律法及心意的,這就需要有特別的人來從事這樣的事。
神的啟示和所頒下來的律法並不算是簡單,律法所規定的事並不算是常識,其中包括了有精確的度量衡以及日期時候等等,並不是讓人可以容易的一通百通,無需查考。因此就需要有祭司來充分的瞭解律法,再將律法的規定在需要的時候解釋給眾民、讓他們瞭解。
祭司的身份給祭司們帶來尊貴的地位,但這也意味著跟隨這身份也帶來的責任 也加諸在祭司的身上。耶和華神說:眾祭司啊、這誡命是傳給你們的。 你們若不聽從,也不放在心上、將榮耀歸於我的名,我就使咒詛臨到你們。這是神在追討眾祭司的責任哪。
若是當了祭司不能行祭司的職責,那麼神就要咒詛,神要斥責他們的種子,讓種子不得好的收成;又要把犧牲的糞抹在他們的臉上,這是讓他們受到羞辱;最後他們要與糞一同除掉,這就是要被徹底的撇棄了。
但是神不是與以色列人立約嗎?特別是在這裡也提到神與利未人立約。神與利未人所立的約是什麼樣的約呢?乃是說神自己要作利未人的產業,所以利未人無需再有其它的產業,他們也得以存活,可以過上富足的生活;但是這個約乃是有前題的。
申命記三十章10節就說「你若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謹守著律法書上所寫的誡命、律例,又盡心盡性歸向耶和華你的神,他必使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並你身所生的,牲畜所下的,地土所產的,都綽綽有餘。因為耶和華必再喜悅你,降福與你,像從前喜悅你列祖一樣。」
是的,這約所應許的是很美好,但是當以色列人不能守約之時,這咒詛就要從利未人家開始,這話不僅在這裡說過,在以西結書44章10節也說「當以色列人走迷的時候,有利未人遠離我,就是走迷離開我,隨從他們的偶像,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罪孽。11 然而他們必在我的聖地當僕役,照管殿門,在殿中供職, 必為民宰殺燔祭牲和平安祭牲,必站在民前伺候他們。」
利未人與神有約,乃是在一切眾民之上的,民眾能否守約豈不是都要靠著利未人先守住與神的約嗎?然而神也預告了利未人的走迷,不是差遣一個先知,而是這兩個先知,都宣告了利未人要擔當他們自己的罪孽。
這似乎是十分可悲的,但是似乎也是無可避免的;要知道利未人的選取和繼承是由肉身的繼承而來的,他們成爲事奉神的人不是出於他們自己的選擇;當祭司的也很可能是出於家族的選擇,因此也有可能有些祭司,對於他們所從事的事奉神的事工,缺少了熱情,也可能就少了敬畏。
這些事情的發生是要怪誰呢?是要說是神的揀選出錯了嗎?還是要說就是有些利未人總是考慮將當祭司當作是一種謀生的手段,只想要得到祭司的尊榮和好處,卻輕乎了他們所事奉的神。
下面這一段話,是神特別對祭司說的。祭司看似光鮮、常在眾人的目光的中心,但其實他們也不過就是人,擔負了神所交待的使命,是要來服事那些記不住神誡命、無法正確敬拜、獻祭的以色列人,讓他們不至於犯罪得罪神。
當然人除了要敬拜神之外,還是得要生活,要能夠賺得一個生活才能先活著。因此人們也會忙於其生活,不管是從事農耕或是牧放,一般人很難在工作之餘查考或是思考神的律法及心意的,這就需要有特別的人來從事這樣的事。
神的啟示和所頒下來的律法並不算是簡單,律法所規定的事並不算是常識,其中包括了有精確的度量衡以及日期時候等等,並不是讓人可以容易的一通百通,無需查考。因此就需要有祭司來充分的瞭解律法,再將律法的規定在需要的時候解釋給眾民、讓他們瞭解。
祭司的身份給祭司們帶來尊貴的地位,但這也意味著跟隨這身份也帶來的責任 也加諸在祭司的身上。耶和華神說:眾祭司啊、這誡命是傳給你們的。 你們若不聽從,也不放在心上、將榮耀歸於我的名,我就使咒詛臨到你們。這是神在追討眾祭司的責任哪。
若是當了祭司不能行祭司的職責,那麼神就要咒詛,神要斥責他們的種子,讓種子不得好的收成;又要把犧牲的糞抹在他們的臉上,這是讓他們受到羞辱;最後他們要與糞一同除掉,這就是要被徹底的撇棄了。
但是神不是與以色列人立約嗎?特別是在這裡也提到神與利未人立約。神與利未人所立的約是什麼樣的約呢?乃是說神自己要作利未人的產業,所以利未人無需再有其它的產業,他們也得以存活,可以過上富足的生活;但是這個約乃是有前題的。
申命記三十章10節就說「你若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謹守著律法書上所寫的誡命、律例,又盡心盡性歸向耶和華你的神,他必使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並你身所生的,牲畜所下的,地土所產的,都綽綽有餘。因為耶和華必再喜悅你,降福與你,像從前喜悅你列祖一樣。」
是的,這約所應許的是很美好,但是當以色列人不能守約之時,這咒詛就要從利未人家開始,這話不僅在這裡說過,在以西結書44章10節也說「當以色列人走迷的時候,有利未人遠離我,就是走迷離開我,隨從他們的偶像,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罪孽。11 然而他們必在我的聖地當僕役,照管殿門,在殿中供職, 必為民宰殺燔祭牲和平安祭牲,必站在民前伺候他們。」
利未人與神有約,乃是在一切眾民之上的,民眾能否守約豈不是都要靠著利未人先守住與神的約嗎?然而神也預告了利未人的走迷,不是差遣一個先知,而是這兩個先知,都宣告了利未人要擔當他們自己的罪孽。
這似乎是十分可悲的,但是似乎也是無可避免的;要知道利未人的選取和繼承是由肉身的繼承而來的,他們成爲事奉神的人不是出於他們自己的選擇;當祭司的也很可能是出於家族的選擇,因此也有可能有些祭司,對於他們所從事的事奉神的事工,缺少了熱情,也可能就少了敬畏。
這些事情的發生是要怪誰呢?是要說是神的揀選出錯了嗎?還是要說就是有些利未人總是考慮將當祭司當作是一種謀生的手段,只想要得到祭司的尊榮和好處,卻輕乎了他們所事奉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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