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5日 星期四

不可仍在罪中(羅6:1)

羅馬書第六章「1 這樣,怎麼說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2 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着呢?3 岂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吗?4 所以我们藉着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样式,象基督藉着父的榮耀從死里復活一样。 5 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状上与他聯合;」
 
耶穌基督的恩典,是赦罪的恩典;然則這樣能夠赦罪的能力與恩典,也被許多的人拿來當作繼續享受在罪中之樂的拖延以及懈怠的藉口;反正我無論犯了什麼罪,耶穌基督的寶血都可以將我的罪洗凈,那麼我為什麼要苦待自己,看到他人在那邊享受罪中之樂,而自己卻不敢?
 
要知道犯罪往往是有樂趣的,否則人就不會這樣踴躍的犯罪了;但是忍耐、守聖潔和守律法是需要自制力的,所以人往往是樂於犯罪而不願意受任何約束;就是這樣,許多人會想我既然有耶穌基督赦罪的恩典,那我為什麼要這麼約束自己,苦待自己?何以不敢犯罪呢?
 
這就是保羅在第六章的一開頭所提出的反問「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這實在是反應了許多人心底的,雖然是罪惡的但是也是真實的想法;有的人還想:如果基督赦罪的恩典是有限的,他們不是指基督的能力是有限的,而是每個人可以領受的次數是有限的,例如說七十個七次;
 
那如果是這樣子,那這樣我們不應當太早信主,免得將赦罪的恩典用盡,應當要留到老年快死之前,信了主,得到赦罪,然後很快的死了,這樣就不怕將赦罪的恩典用完;我發現有這種想法的人還不在少數,但是這種想法其實是很糟糕的,其實是不明白基督的救恩;
 
他們以為基督的恩恩就像是人世間的東西,越用越少,也越用越弱;他們以為只有赦罪才是恩典,而得生命不是;這些人對於基督的恩典和救恩都有嚴重的誤解,錯誤到一個程度,就好像是羅馬書十章3節所說的:「他們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
 
將赦罪留到最後嗎?當然不好!越早認罪、越早悔改,那就有越多的時間可以結出基督生命的果子;我們可以放縱自己,留在罪中嗎?當然也不可以,我們若是留在罪中,就不能在罪上面和基督同死;不能在罪上死,就不能在義中與基督同復活過來;
 
這就是立自己的義的可怕,我們常常用自己的思想,自己的理智,自己設想的場景來想像:我們是怎麼樣得到拯救的;但是卻不注意到神已經啟示下來的話語;你想死前最後一刻受洗歸主,讓主洗凈自己所有的罪,然後接下來也沒有能力再犯罪了,所以無罪的人應該可以進天國,對不對啊?
 
這個想法好像是很合理,也從這裡和那裡知道了一些基督赦罪的基本原則;但是你沒有能夠明白整個救恩的道理;所以這個道理看起來是很合理,只是合你自己的理而已;好像看起來也是義的,但是這樣一來你就是立了你自己的義,並不符合神的義;
 
留在罪中好叫恩典顯多也是一樣,你看了前章20節「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若果就這樣斷章取義了,而且還是因為罪惡的私心來斷章取義的,那麼就會得出這樣錯誤的結論;
 
基督豈會叫人作惡呢?叫我們作惡的豈不是我們自己的惡心嗎?所以,我們在這些事情上,不好自作主張,不好斷章取義,總要完全的明白神的啟示才好,感謝讚美我們的主,榮耀頌讚都是歸於你的。


順服與行善(提3:1)二

提多書三章「1 你要提醒眾人,叫他們順服做官的、掌權的,遵他的命,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2 不要毀謗,不要爭競,總要和平,向眾人大顯溫柔。 3 我們從前也是無知、悖逆、受迷惑,服侍各樣私慾和宴樂,常存惡毒、嫉妒的心,是可恨的,又是彼此相恨。 4 但到了神我們救主的恩慈和他向人所施的慈愛顯明的時候, 5 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 」
 
保羅在提醒傳道人提多之時,還要他去提醒會眾,要去預備行各樣的善事;這和要求會眾去常常行善,是有很大的不同的;在我們的想法當中,宗教應該是要鼓勵弟兄姐妹去行善,例如我們所熟知的佛教,比如說台灣的慈濟,他們的會員就會去常常行善;
 
然而基督教的行善(do good)和世俗所認知的行善並不完全相同,以弗所書二章10節中就特別解釋了基督教的行善:「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 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聖經裡所說的行善,就是要我們去行神叫我們行的事;
 
這可能會有各種各樣的事,有人在路邊受傷昏倒了,例如主耶穌基督所舉的撒馬利亞人的例子;如果我們動了慈心,那就應該去救助,對嗎?可是在撒馬利亞人之前有一個祭司和一個利未人都經過了,他們都沒有停下腳步去救助他?為什麼?就是因為他們沒有預備好自己能去捨己而去幫助人;
 
人要學會捨己是很困難的,平常連拿幾塊錢給乞丐都小氣的人,很難很難叫他們去花自己的時間、花自己的錢去幫助一個受傷昏迷的人;同樣的,平常連十一奉獻都做不到的人,也很難很難讓他去拿一筆錢出來,去成就神所要成就的事工;這些事在平常都需要練習,也就是需要預備;
 
主耶穌說:「無論何人,因为門徒的名,只把一杯凉水给這小子裡的一个喝,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人不能不得賞賜。」(馬太福音10:42)大家要注意主的話是怎麼說的,不是說只要將水給人喝都會得賞賜,主的賞賜沒有這麼廉價;而是那杯水剛好是成就了、支持了神所要預備去行的事;所以是「因門徒的名」,所以是「這小子裡的一個」
 
我們在哥林多後書十一章之中讀到了保羅曾遭過許多次患難,當保羅在患難之中曾經幫助過他的人,縱使只是一點小小的心意,豈不是要比在某些慈善活動或是宗教活動中,奉獻大筆的金錢,卻讓主事人拿去揮霍、豪華享受,更要能得主的賞賜?
 
你們說供應給保羅一碗湯、一塊麵包,和捐款給高雄氣爆案一百萬,那一樣所得的賞賜是更大的?所以說神要我們行的善事,那也是有大有小,有些「善事」那真的是可遇而不可求的;無奈許多人在遇到這種能得大賞賜的善事時,因為心沒有預備好;平常沒有助人或是奉獻的習慣,就與這些「善事」擦肩而過;
 
希伯來書13:2「不可忘记用爱心接待客旅;因為曾有接待客旅的,不知不覺就接待了天使。」這樣的人平常一定就是習慣招待客旅的,他就是一個預備好的人;有沒有些受招待的人是來佔便宜的?我想也是會有的,但是我們也是往往藉著受騙,也預備好了我們自己;
 
行善是沒有可能不受騙的,我們的主自己也週濟窮人,那你說他有沒有被騙過?我們應該說他沒有被騙過,但他有時應該是明知對方是來討便宜,還是應允了對方的要求;例如他招了猷大來當門徒,明明知道他會偷錢,卻將錢囊反而交給他來管;這就是告訴我們不可能追求完全無誤的行善;
 
保羅也是要提多如此提醒會眾,要預備行各樣的善事,那些神心意中的善事,我們一定不要錯過,否則我們到以後見主面的時候,看到別人可以得到大的獎賞而自己卻沒有,甚至有些大獎賞原來是擦肩而過的,那到時候一定會是後悔莫及的;願上帝賜福給你們,感謝讚美我們的主。


2019年9月4日 星期三

亞當與基督(羅5:18)

羅馬書五章「18 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 19 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 20 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 21 就如罪做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著義做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
 
羅馬書五章,比較了罪與恩賞的關係之後,最後也將人類的始祖亞當,和基督的對照作了一個比較,我們講過許多次了,眾人的定罪是因為始祖亞當的一次過犯,那我們就全在罪中了;不公平嗎?我們繼承了生命也就是繼承了過犯了,亞當是人的預像;
 
但是也同樣的因為一次的義行,許多人也照樣的被稱為義得生命;是哪一次的義行呢?就是基督犧牲了自己成為了我們的贖罪祭,就這樣的一次義行,眾人也得以被稱為義了;亞當是我們生命的開始,而基督則是我們新生命的開始,基督就是末後的亞當。
 
起初的亞當是犯罪的亞當,末後的亞當是行義的亞當;起初的亞當是悖逆的亞當,僅有的一條誡命卻也仍然守不住,可是末後的亞當卻是順服的亞當,不僅僅是在生活中的凡事上順服,他更是完全的順服,甚至在面臨死亡的痛苦時,他曾三次禱告:若是可以、將這苦杯挪去;但是他到底是將自己的生命放下,甚至到死都順服天父的旨意到底;
 
起初的亞當是失敗的亞當,神按照自己的形象樣式造人,要人看守修理園子,但是亞當並沒有達到天父的期望,也就是虧負了上帝的榮耀;人本當是上帝的榮耀,好像子女是父母的榮耀那樣;起初的亞當失敗了,但是末後的亞當卻要帶許多的弟兄進入神的榮耀中去,末後的亞當是榮耀的亞當;
 
他帶領我們進入榮耀的方式是「使」我們像他,不是要我們像他,因為我們憑自己並不能像他;他施恩典給我們,不但免了我們的罪債,這恩典還在我們身上作王,使我們像他;這恩典就是聖靈、是基督的靈;
 
律法是後添的,人有了律法後也並沒有改變我們的本質,人不管是有沒有律法也都是在罪惡裡面,只是有了律法後,人就知道自己離律法的標準有多遠,罪就顯得更多了;這就是律法叫過犯顯多,但是不管我們所犯的規條有多少,神都定了意要救贖我們,那恩典就更顯多了;
 
罪做了王是叫人死;恩典,也就是基督,是因著使我們被稱義,在了我們生命中也作了王,那是理所當然的,也是配得的;他在我們的生命中作王掌權,乃是要我們遠離罪惡,也唯有如此,我們才能脫離實權的掌握,不再讓死在我們身上做王,這樣才能帶我們進入永生當中。
 
起初的亞當失敗了,末後的亞當要帶人進入永生,他也並定會要成功,這些人至此以後就再也不會死,死亡也再也不能掌權,它要永遠的失去它的毒鉤;到那時候,人就完成了神起初造人時所懷的期盼,人也就成了上帝的榮耀,將神的榮光反映出來;
 
因此耶穌基督這個末後的亞當、也就會是最後的亞當,他將完成起那初的亞當所沒有完成的工作,完成真正有神形相樣式的人,還使人有永遠的生命可以直到永久,他是最後的亞當,不再需要另外的亞當,感謝讚美我們的主,願上帝賜福給你們。


2019年9月3日 星期二

過犯與恩賜的比較(羅5:15)

羅馬書五章「15 只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地臨到眾人嗎? 16 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 17 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做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做王嗎?」
 
在15節這裡開始,保羅將過犯和恩賜作了一系列的比較,在一開始,和合本的翻譯就是「只是過犯不如恩賜」,好似將兩者在這裡作了一個大小或強弱的比較,其實那是一個誤會,兩者其實根本沒有可比性、不需要相互比較,新譯本對於這一句的翻譯也只是「但恩賞和過犯是截然不同的」,這應該是比較好的翻譯;
 
首先用恩賜這個詞容易和聖靈所賜的恩賜(能力)相混肴,新譯本用「恩賞」會比較接近「恩典的禮物」這樣的原意;這就表示這恩典是以禮物的形態白白賜給我們的,是要使我們得救的;其實這也是聖靈的恩賜之一,只是我們通常要把它們分別開來;再來就是,保羅也沒有要將過犯和恩賞兩者要作出比較來的意思,正如我所說的,這兩者是沒有可比性的;
 
前面說過了,過犯是由亞當一人就進入世界,使眾人都在過犯中、也在死中;那麼現在神要賜恩典,是經由耶穌基督一人賜恩賞,豈不是要更加豐盛的臨到眾人嗎?這就是說恩賜的力量要比過犯(或是罪)要大多了,罪一次是影響一個人,剛開始的時候是藉著影響亞當一人而進入世界;但是恩賜的力量就要大多了,聖靈的第一次降下,就降在一百二十個人的身上,後來則是同時影響更多的人;
 
另外過犯也是人一次又一次犯的,審判的時候也是考量一人一次的罪行,但是恩賜呢?是一次性的將所有的過犯都除去,這就是過犯根本就無法和恩賜相提并論的基本差別;保羅很精細又很正確的分別出過犯和恩賜的差別性提出來,然後就要得出下面的結論出來:
 
保羅說:「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做了王」,是的,死因為一個人的犯罪,就在其下所有的人的身上都作了王;那麼「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人呢?豈不是更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做王嗎?因為神藉耶穌基督賜下的恩賞是這樣的強大,我們這些得了恩賞豈不是就可以將生命權從死那裡奪回來嗎?
 
這就是保羅所要論述的,我們說因信稱義,但我們信了,神也稱我們為義了,我們與神和好,聖靈澆灌神的愛給我們,這一切都很好,但是這一切的目的是什麼呢?就是在這裡顯明出來,如果罪可以讓我們置於死之下,死可以在我們身上作王;那麼神的恩賞就是可以將這一切都改變了;將我們的生命從死的手中奪回來;
 
所以羅馬書第四章是告訴我們乃是因信,而不是靠行為守律法而才能被神稱義;第五章所要導出的就是我們從被稱義,到最後可以得生命,這乃是救恩真正的目地和原因;我們今天可能一入教就有人告之我們這些事,但是在基督教一剛開始的時候,死權是牢不可破的觀點還是深入人心;
 
比如說當時的猷太人中的撒都該人,雖然也是神的選民,但是他們卻不相信復活;也有許多人雖然信基督,但是並不完全了解救恩是怎麼一回事,保羅就在這裡一段又一段的導論出來,要告訴他們,救恩最後的目的就是要得永生;感謝讚美我們的主,一切的榮耀頌讚都是歸於你的。


2019年9月2日 星期一

順服與行善(提3:1)一

提多書三章「1 你要提醒眾人,叫他們順服做官的、掌權的,遵他的命,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2 不要毀謗,不要爭競,總要和平,向眾人大顯溫柔。 3 我們從前也是無知、悖逆、受迷惑,服侍各樣私慾和宴樂,常存惡毒、嫉妒的心,是可恨的,又是彼此相恨。 4 但到了神我們救主的恩慈和他向人所施的慈愛顯明的時候, 5 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 」
 
保羅在這裡告訴提多,作為一個傳道人應該如何的提醒和告誡眾人,要他們順服做官的、掌權的,要遵守執掌法律的,並且要多多的行各樣的好事;兩千年前的提醒,到了今天還是很有價值,真理是不隨著時間或者是人類的文化,社會制度的變遷而改變的;
 
保羅和提多是處於什麼時代呢?他們所處之地都不離開羅馬帝國的版圖之內,也就是說保羅要提多提醒他的會眾,要順服於羅馬帝國裡的那些做官的,掌權的,也叫他們要遵守法令,這是和羅馬書十三章的內容是大同小異的,可見這絕對不是保羅心血來潮,或是想巴結某位官員所寫的,而是這真是從神而來的啟示;
 
羅馬書十三章「1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 2 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 3 做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
 
基督徒應當要學會順服與行善,即使那在上掌權柄的還可能是非我族類;也有可能存在著文化和價值觀不同,但是基督徒就應當順服在上有權柄的,並且我們是藉著順服掌權者而順服我們的神,因為這順服是神的話語所要求的;
 
很諷刺的是,在我寫這篇文章的時候,乃是正逢香港831反中示威之後的一天(2019/9/1),在這些事件之前的一兩個月,有許多香港的牧者看到612大遊行聚集了有上百萬人,人氣可用,就出來支持反送中,並且多次引用經文來鼓吹教徒上街;
 
到了八月初,還有牧者引用安息日的經文,要人在週一罷工,並發起一些名不符實的禱告會,招攬那些罷工的人來參加,將禱告會變成了發洩怨氣的場合;當時僅有少數的牧者,包括筆者,還能夠舉著聖經的真理,力勸信徒不要參與政爭,當時還遭受到了某些情緒憤怒之人的奚落;
 
但是這一個月來,隨著暴力行動的不斷升級,情況越演越烈;是不是有信徒出來抗議、不管是什麼原因最後總之是因而受傷、但是又申訴無門的?那樣算不算是自取刑罰?在這種情況下他們怎麼禱告、為何神都不應允呢?怎麼和某些牧者所言的:「耶和華必保守我們」有很大的不同呢?
 
當初那些鼓吹信徒出來反抗的牧者,現在又在哪裡?那些當初發起罷工禱告會的牧者,如今又有什麼話要?香港的基督教傳媒「信仰百川」、以及其上言之鑿鑿的那些作者,現在又有什麼話好說的?沒有了,自主噤聲了,為什麼呢?
 
因為他們主張的從來不是真理,他們乃是順從人的情緒,人的喜好,順應時代而發言;當時局稍稍的變化,他們看見事情變大條了,害了某些基督徒白白的損失又行為不合真理,他們就噤聲了;我們看見這樣的話不但不能永久常存,反而是連三個月都持續不下去;而保羅所留下來的書信已經兩千年沒有改變過,因為它不需要改變;
 
我們相信聖經是神啟示的唯一真理,任何的講法和論調若與聖經的教導相充突,便一定不是來自神而是來自人的私情或是私慾;我們在傳講的時候不能說:「聖經的教導的確是這樣說,"但是"我們現在如何如何 . . .」;不!一定沒有「但是」,如果有但是那就不是真理了;

我不是不同情他們的主張與訴求,但是身為神的工人,便當按著神的旨意牧養群羊;正如彼得前書5章2節所言:「務要牧養在你們中間神的群羊,按著神旨意照管他們,不是出於勉強,乃是出於甘心;也不是因為貪財,乃是出於樂意;」
 
我們也可以從此事中學得一個教訓,那就是以後再有人以為憑藉人的智慧可以反對或是改變就算是一丁點神的話,那他們必是自取羞辱;廣大的讀者也可以藉此一事件的前後演進就可以看出,誰才是忠心事奉主的僕人,誰又是侍奉自己;願上帝賜福給你們,感謝讚美我們的主。



罪從一人入了世界(羅5:12)

羅馬書五章「12 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13 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14 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做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它的權下。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 」
 
自從亞當犯了罪,罪就從亞當入了世界,而罪的工價就是死,亞當要死,他離開伊甸園之後又活了九百三十年果真就死了;我們現在看930年好像很長,但是若是亞當沒有犯罪一直留在伊甸園當中,那他必定不會死,因為伊甸園當中還有生命樹,神在適當的時機必定會讓亞當吃生命樹所結的果子,那他就永遠不死。
 
亞當死了,從亞當以下所生的眾人也都會死,沒有一個例外的;這麼看起來,罪是從亞當一人就進入了世界,而以後所生的眾人因為不是在伊甸園之內生的、長的,那就是與神分離,所以就都有罪,也就都要死;
 
看到這裡可能我們,特別是華人基督徒是很難明白這些事情了,因為我們的聖經將 sin 翻譯成犯了罪,和犯了法好像是一樣的,中文裡的罪就是這樣通用的;但是 sin 應該是一個專用的詞,它代表出了問題,有了錯誤;好像我們今天製造產品,如果那個產品不完全,我們就說它是個瑕疵品或是不良品,應該就是這個意思會比較接近;
 
亞當以下所出生的人,因為是亞當本身就是一個不良品,或者說是不符合神榮耀的人所生的,那麼一生下來就都是不良品,都虧欠了上帝的榮耀(中文的翻譯就成了: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我們無需跟人家辯論,一個人剛從母親肚子裡生下來,什麼事都沒有做,那怎麼能犯罪呢?
 
是的,剛出生的嬰兒並沒有犯任何事,但是也確實一生下來就已經有暇疵了;所以這就是原罪,原罪就是我們所處的位分,從生下來就壞了錯了,不能夠連於神,因此人人都是會死的;
 
聖經裡又常常將罪當這一個活物,例如該隱獻祭不被神所喜悅,於是他就生氣發脾氣,耶和華就對他說:「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它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它。」(創四章);所以我們說我們有罪,或是說亞當有罪,這個世界有罪,其實就是說我們就進入罪的權勢以下;
 
罪從亞當一人入了世界,倒不如說因為亞當一人,世界就有了暇疵;如果上帝沒有頒布標準,那麼瑕疵就不算作是瑕疵,是神沒有追討,從亞當到摩西就是這樣的狀態,但是暇疵還是暇疵,死就因為這罪這暇疵就作了王,所以眾人都要死,都在死權之下;就算是那些並未和亞當犯同樣罪的人,就因為那原罪,或是暇疵的位分,就也通通要死;
 
會覺得不公平嗎?你們在沒有聽過亞當自己活了九百三十年,另外人本來還有永生的可能之前,都不會覺得不公平,對吧?現在聽說了,知道是因為亞當一人的罪就讓我們失去那種可能,現下你們是因為貪心就覺得可惜,不公平,這種情感本身就是不義的;
 
我們的生命是來自神,但是卻是經過亞當傳遞給了我們;我們沒有因此而感謝亞當,反而是因為現在的位分不夠好而責怪亞當;這就好像一個孩子沒有感謝父母給了我們生命以及聰明智慧,卻埋怨為何父母不夠有錢,無法讓我們過一個富二代的生活,這種埋怨也就是不義的;
 
亞當是我們的預像,我們是從亞當之後各從其類的;亞當是有兩隻手兩隻腳然後直立行走,所以我們也是這樣,沒有區別;亞當有一條誡命卻守不住,當我們有許多誡命時,我們也一樣犯了多條,所以我們和他也並沒有區別,這就是亞當是我們的預像;
 
如果是這樣,我們本是沒有指望的,但是恩典要來到,我們就有了指望,這個我們下一篇再講,感謝讚美我們的主,願上帝保守我們每一個人。

2019年9月1日 星期日

稱義到得救(羅5:10)

羅馬書五章「9 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憤怒。 10 因為我們做仇敵的時候,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 11 不但如此,我們既藉著我主耶穌基督得與神和好,也就藉著他以神為樂。」
 
稱義是得救的第一步,如果你相信神的預定,這稱義會發生在所有得救的人身上,首先要被神稱為義,接下來的過程會發生在這些稱義的人之上,直到完全的得救為止,沒有一個人會在中間被失去;但是若是一個人不是預定得救,那麼從稱義開始的這些過程都不會發生;因為神不會作半徒而廢的工作;
 
如果你不相信神的預定,這也不是一個問題,因為神的預定本來就不是讓人能夠了解或是知道的;所以這不影響人對神的信,我們只要知道對於一個真正得救的人來說,這些都是要發生的;一個人受洗成為基督徒,只是從人的角度宣告他對神的信,和是否就表示被神稱為義,並沒有絕對的關係;
 
我這樣講的意思是因為人有各種各樣信主的理由,有的人因為要和基督徒結婚才信主受洗,有的人是以為信主是和拜財神差不多,就是信了主以後可以接受各種的保守、醫治和祝福;這樣的人受洗宣告信主,不表示神就有義務立時的接納這個人,並稱他為義;神是否,或是何時稱一個人為義,那都是在於神的主權;
 
對於被神稱為義的人,這個稱義的意義就是神不再計較我們所犯的罪,就是我們與神是和好的狀態了;因為基督的中保,神不再追討我們所犯的罪,我們也不在神的憤怒之中了;當人在神的追討與憤怒之中,人是沒有能力去改正自己,只會選擇與神為敵了;
 
所以稱義,就是神先主動不再算我們為罪人,使我們與他和好,這個和好是因為我們信他的兒子;接著下來,保羅寫下「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這所說的,就是稱義之人也要因為耶穌基督的復活,因為神復活的大能也要開始復活了;
 
這個就是基督徒的重生,是從被稱為義,與神和好之後之後就要開始了;基督在墳墓中待了不到三天就復活了,我們的重生也往往不是一瞬間的事情,有的人可能要到很久以後才會讓人感到他有在重生,但是無論如何,稱義的人要到完全得救之間必需要重生,重生的速度與工作的方式完全是取決於神的工作,不是每個人都相同的,所以我們不要以自己的經驗去論斷別人;
 
然而若一個基督徒,自己長年信主後都沒有感到重生,與耶穌基督同復活,那他是應該要著急,因為「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人若不是从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約翰福音3章,主對尼哥底母所說的話)
 
一個人,一個基督徒不能只是誇言因為我信耶穌,那我就是義人了,那我就已經得救了;但是一個人若是因信被神稱為義,雖然還在重生的過程中,雖然有的時候還會偶有軟弱,但是他是已經得救了,這是信心的語句,也是因為信神是信實的、且是永不失敗的;我們就將還未完成的事情以完成式給說出來,這就叫作宣告;
 
從與神和好要進入與神為樂,這裡面包含了我們的目標,我們對事物的看法,我們的價值觀都要改變,與神相合;因為神是永遠不改變的神,在他沒有轉動的影兒,既然神是不能改變的,那只有我們這些罪人從罪轉變為義;當我們如此作的時候,我們就得以享受神的豐富,神的同在,就是真正的以神為樂了,感謝讚美我們的主,願上帝賜福給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