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1日 星期四

同性戀的罪。

同性戀是罪嗎?是的。聖經上說那男與男行那可蹭之事,我也相信同性戀的確是罪惡;但聖經上也說世人都犯了罪,虧欠了神的榮耀,罪人眼中可以看自己比別人高嗎?到底在神眼中我們又當怎樣看待不同的罪呢?

由簡單的例子開始: 殺人是罪嗎?相信大多數人都會異口同聲的說"是" ,但其實在有些的例子下、殺人不但不是罪、還是功;像是軍人擊斃恐怖份子,以色列人奪取應許之地也是靠殺人。在列王記下一章當中,先知以利亞兩次禱告說: "我若是神人,願火從天上降下来,燒滅你和你那五十人!",兩次都有天火降下來,共殺了一百零二人。可見以利亞要殺人,上帝不但同意,並還自己動手。

可見人和神眼中對罪犯的觀念並不一樣。 馬太福音10:2記載耶穌說: 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唯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在神眼中、人所犯最大的罪就是不信神。

我曾經想為什麼上帝就因為亞當和夏娃偷吃了分別善惡樹的果子、就生這樣大的氣、將倆人逐出樂園? 你有想過嗎? 直到後來有一天當我思想這個問題時、聖靈問我:你會去吃色彩鮮艷的蘑菇嗎? 我回答說我不會的,因為害怕中毒死。那一刻我忽然理解了亞當和夏娃所犯的原來是何等樣的大罪,因為他們不信上帝,不信到一個程度、竟然敢用生命做賭注。並且因為吃了那果子、所以在那一天他們就與生命的源頭切斷,在靈裡面就死了。

因此在神眼中,人所能犯的最大的罪就是"不信"。今天有些教會不能接納同性戀者,那我很難想像他們要怎麼樣接納殺人犯? 而不管是怎樣理念的教會、幾乎全對不信者廣開大門、歡迎不信者進來。有些不接納同性戀ˊ者的教會還振振有詞有詞的說:因為他們做的是神眼中可蹭之事;但又一方面歡迎還不信的人來教會。原來他們不接納同性戀者、是因為他們行了 '人'自己眼中的可蹭之事;而非是神眼中的。

如果教會能接納並歡迎不信神的人,甚至是邀請拜偶像的人到教會中來,希望能把福音傳給他們,好表示神對世人有愛;那為什麼教會不能接納並歡迎同性戀者,也同樣的希望能把福音傳給他們?你仔細的想一想、就知道這一切都是以神當藉口,其實就是自己的靈眼沒打開,不能看到神所要我們看到的。今天他們犯同性戀、將來要怎樣受上帝的審判、那是他們自己的事;我們的責任就是把他們帶到神的面前。

今天我看到新聞舊金山灣區著名華人教會管財務的長老常如武、李薇林夫婦因為惡意侵占(詐騙)教會的建堂基金七百四十萬美金被FBI 起訴。我可以想見這對長老夫妻在事發之前還是教會內受人尊敬的夫妻,因為可以幫助教會募款、恐怕還曾是牧師長老的最佳朋友。這就是人的所見是多麼有限的最佳證明。

願我們都能放竭力放下自我的成見,以耶穌基督的心為心,以神的眼光、神的立場來考慮、處理教會的事務。唯有那樣,我們才能真正的為主做工,為主所用。

 

 

 

1 則留言:

  1. 說得好, "Love the sinner, hate the sin" by St. Augustine
    http://www.catholic.com/quickquestions/who-said-love-the-sinner-hate-the-sin

    關於常如武夫妻, 我們也要為他們禱告, 祈求他們能懺悔改過
    http://www.charismanews.com/us/55073-elders-allegedly-bilked-church-out-of-7-mill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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