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1日 星期三

基督教與律法

教會或者是基督徒還需要律法嗎?可能有人會覺得很好笑,都什麼時代了還在討論律法的事情?律法不能使人得救、這個我們都知道;保羅還在加拉太書五章寫到:「1 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 2 我保羅告訴你們,若受割禮,基督就於你們無益了。」
 
保羅告訴我們不要再回去走律法的老路,這個我們是非常阿門的;我們一定要知道、是恩典使我們得救而非是律法;我們若是報著那老律法、那就是不相信耶穌基督的救恩;因此保羅就說:我們若是還想著行律法、基督就與我們無益了,所以教會或基督徒都不該守律法。
 
因此被猶太人高舉的律法、在基督教和基督徒之間、就好像是過街的老鼠人人喊打、誰只要敢在教會裡或是信徒之間提到有關守律法的事、常常就是猶如老鼠過街,人人喊打;就算不是用打的、也有人立刻用明白通達人的姿態來"開導"一下、那還在律法想法之下的可憐人。
 
真的是這樣子嗎?馬太福音五章中主自己的話語:「17「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18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19 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做,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可見律法是一直在神的心意當中、律法也從來不是白白的賜下的;神頒下律法、並不是要跟我們開一個大玩笑、而是律法確實是有其功效的。保羅將律法的功效解釋的很清楚,保羅說:律法是要使人知罪(羅馬書7:7);又說:「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加拉太書3:24)
 
這些話語更是將律法的精要的精神給寫了出來,也解釋得非常明白;律法是有其任務的、當人在懵懂無知的時候、不明白善惡的時候、律法必需要指出是何為對、何為錯、作錯了事要付出什麼樣的代價;這就是律法、作為啟蒙的師父的任務、是有其必要性的。
 
在一個人人都已經明白基本是非對錯的地方、律法就可以功成身退了、一直守著律法、人還是不能成為神所想要我們達成的聖潔,反而是成了很會鑽律法露洞的律例油子;這就是告訴了我們說律法有其功效的範圍,我們不可能靠守律法得救,而是要靠主的恩典、靠聖靈重生來得救;
 
但是反過來說,當一個人連基本的是非對錯都不分的時候,那麼就不可能進入恩典;我們說十字架上的強盜是靠恩典得救的,但是我們不要忘記十字架上的強盜原來是有兩個的,而另一個至臨死還在嘲笑耶穌的強盜、他並沒有得救;這就告訴了我們:人在還沒有進入恩典之前,還是要受律法的管轄的。
 
如果在某些教會裡,有人進入教會裡的目的是為了要認識更多的異性,亂搞男女關係;像前一陣子台灣某位藝人到了教會中、與多位姐妹行淫亂的關係,就是沒有進入恩典、那麼就是需要律法來出面、將之趕出教會;正如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中講那個與繼母行淫的人一樣,要將他交給撒旦、好教他的靈魂可以得救。

徒有律法不能使人得救,但是違反律法的精神也就是反對上帝,我們不能藉口在基督裡就已經不再受律法的挾制了、就輕看律法、甚至故意違逆律法,以為那可以使恩典顯多,那樣就是踐踏恩典了,願上帝保守我們,感謝讚美主。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