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30日 星期五

基督的人性與神性

近來看了兩篇文章又提到基督的人性與神性的問題,這是個時不常就會被提起的話題;這次舉目雜誌文章的標題是說:若不相信基督是完全的人、同時也是完全的神、那就是不是基督教、而是假教導;這一點其實沒什麼好爭辯的,在教中久了、我們都相信基督的神性與人性;問題是、我們該怎樣的看待基督的人性與神性?
 
多數的基督徒聽到基督是完全的人、也是完全的神,聽到這種話、我們都完全的讚同、但是我們是這樣子認真對待的嗎?或者我們能分得出在什麼事上是耶穌用神子的身份在講話、或是以人子的身份在說話。
 
我們都知道耶穌在十二歲時候、曾在留在聖殿裡和律法師和法利賽人討論經文、三天沒跟著約瑟和馬利亞回去;馬利亞傷心的責備耶穌時、耶穌是這樣回話的「48 他父母看見就很稀奇。他母親對他說:「我兒,為什麼向我們這樣行呢?看哪,你父親和我傷心來找你!」 49 耶穌說:「為什麼找我呢?豈不知我應當以我父的事為念嗎? 」
 
而這句話就是耶穌第一次以神子的身份所說的話。當我們的主說這句話的時候、已經區別了天父以及約瑟和馬利亞的分別了,這個時候、我們就不可以將祂當成一個普通的人、也不能再看祂是一個十二歲的孩子,但是明白這一點的基督徒並不多。
 
當主耶穌在三十歲之後、當祂在曠野受魔鬼識探時、魔鬼要祂將石頭變成麵餅、或是從聖殿的頂上跳下去,都是要叫他施展神的能力。但是我們的主呢,在回話的時候都是使用已經啟示過的經文、也就是說任何人都以可以讀到的、可以明白神的話語來回答。沒有用神的身份來驅趕撒旦,這就是主用人子的身份在受試探。
 
約翰福音中記載著迦南婚宴當中、那家人的酒用完了,瑪麗亞就對耶穌說他們沒有酒了,主對馬利亞的回話是:「婦人、我與你有什麼相干?我的時候還沒有到。」(約翰福音2:4);中文聖經在翻譯的時候、因為考慮到中國人一向是視孝道為重、百善孝為先的民族,就把那個"婦人"換掉換成"母親";但是如果是講:母親、我與你何干呢?這樣子說豈不是更為不孝!
 
其實主就是已經開始在作彌賽亞的工作了,當主以彌賽亞的身分,或是神子的身分在地上行走的時候,就算是生祂的母親馬利亞、也不可以對神子有什麼要求、或是指使主去作什麼事情。而後來為什麼主還是給她成就了呢?那是因為馬利亞後來順服交託了,並且可能到一邊去禱告上帝、而主就給她成就了。
 
主在地上守律法、沒有犯罪,那又是以人的身份在守律法、是要證明律法之下的人其實是可以不犯罪;若是以神的身份不犯罪、那又有什麼可以稀奇的?但是耶穌作為一個人、至死都沒有犯罪,就證明了律法是不可廢去的、並不是神在和人開玩笑,而主所行的、就是我們終極的榜樣、是我們可以效法的。
 
主為了我們的罪而受審判、受刑、受釘、作為一個無罪的人為我們而代死、又是以神子的身份呢還是以人子的身份呢?是以無罪人子的身份、要不然人能夠將神釘十字架嗎?但是祂又是以神子受差而來為我們而死的、否則這祭物不夠貴重、不能夠贖世人的罪。
 
主在各各它山上所講的話、有以子的身份向父代求的:「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知道。」;也有以人子的身份所講的:「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開我?」;所以各各它山上是一個兩種身分彼此交替互換的地方
 
但是到了復活、那就一定是以神的能力而行的;昇天、坐在神的右邊,那當然就是神了。我們讀經時可以分辨出主是以什麼身份在作什麼事、這樣我們就能更明白神的啟示、感謝讚美主,願上帝祝福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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