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9日 星期三

由香港的 6/12 6/16 大遊行談起 羅馬書十三章 的順服掌權者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
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
 
[背景]
2018 二月上旬,一對香港年輕情侶同遊台灣,陳姓男子涉嫌在旅館殺害懷孕潘姓女友後,陳男在二月中旬獨自返港,目前香港法律無法控陳男殺人罪,只能以他侵占潘女財產罪關他兩年。
2019 6月12日,香港立法會原訂進行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二讀,眾多香港市民聚集參與「反送中」「612」罷工罷市罷課抗議示威,持續不斷增加。香港金鐘地區主要八條幹道全部被佔領,再現了2014年「佔中」運動場景。
 
[我們的立場]
和政治立場無關,也無訴求
民主社會 政策和法律都是可以討論的, 這是憲法保障的權利
集會遊行也是法律給予的權利
基督徒當然也有這些權利 (反同遊行就是和平的例子)
但是我們也勿忘羅馬書給我們的教誨
教會在組織基督徒參加活動時,應先再講一遍羅馬書 13章
 
羅馬書 13章「1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 2 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 3 做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 4 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於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地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申冤的,刑罰那作惡的。 5 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 6 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 7 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
 
順服不僅是對好政府順服而已,羅馬帝國可能是最糟的政府 (異教,極權,奴役,階級) 但保羅仍寫下這段經文叫基督徒們順服
我們當順服政權,政權的來源有神的安排
民主政治的政權有特殊的安排,有人民的分,人民可以參與政治,但必須是合公義的
同樣是教會參與政治活動,反同遊行公投就是不錯的例子
在民主社會表達和政府不同的意見不叫做不順服,但若是衝撞警察,破壞公共設施則就是
現次一些人對警察謾罵攻擊,但若警察罷工你們又怎樣?
不僅要順服,還要恭敬
 
此次香港的教會積極的參與,有各種形式,有開放給人休息療傷,也有更積極的,譴責政府;如果這些少數基督徒的行為,卻讓中國政府覺得整個基督教對中共政權是有積極的危害性,那對於非常廣大、仍在中國境內的傳教人以及信徒,是有更大的危害;雖然少數香港的傳道人就安全了;這可能是羅馬書十三章存在的原因
 
如果教會組織基督徒參加活動,應該先講一遍羅馬書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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