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7日 星期一

神是守約的神 (活神3)

各位弟兄姐妹,我們的聖經為什麼中文是是新約和舊約呢?為什麼不是叫新經和舊經呢?因為聖經對於基督徒而言、不止是像佛經對於佛教徒,道德經對於中國人、那樣只是本經書而已。新約和舊約是神和基督徒所立的約(Convenant)。那意思是神對我們說:你們是我的子民,我是你們的神。這約不僅僅只是一部書而已、是給人讀的。神示下新舊約是與人立約:你們如此行,我必定這般保守你們。

記得耶穌與門徒們和門徒們吃最後的逾越節晚餐嗎?在路加福音22章中

15 耶穌對他們說:「我很願意在受害以先和你們吃這逾越節的筵席。 16 我告訴你們,我不再吃這筵席,直到成就在神的國裡。」 17 耶穌接過杯來,祝謝了,說:「你們拿這個,大家分著喝。 18 我告訴你們,從今以後,我不再喝這葡萄汁,直等神的國來到。」 19 又拿起餅來,祝謝了,就掰開,遞給他們,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你們也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 20 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是為你們流出來的。 

耶穌這血杯的話語和舉動其實不是他的發明,在當時的猶太人嫁娶的習慣裏,兩家人談婚論嫁,在定婚的餐宴上準新郎就要這樣和準新娘這樣說,並將那杯遞過去。如果準新娘接過這杯飲下了,就代表兩人訂婚,從此有婚姻之約(convenant)。否則未婚女子怎麼可以、去喝下代表另一個陌生男人的血之杯呢?我們信了主,等同是接過耶穌手中那杯,接受了耶穌寶血的潔淨,也就是和主有了聖約,從此我們不能再拜其他的偶像,不能再信其它主。

神和我們立約,自然不是隨便立來玩玩,而是想要雙方遵守的。如果神已經不存在、或是根本不存在,那又何必要有這個立約的關係?我們成爲基督徒,欲藉耶穌基督的寶血潔淨自己的罪,也就是要和和神立約。因為這是立約的關係、我們在立約時應該就要想清楚、是否能堅守聖約?不能輕率行事。當我們立約之後,就更應該要真心遵守聖約、一生一世做主的子民,遵守主的道路。

我們不能像外邦人那樣、拜那土木所塑的神像。來拜的時候獻上奉獻、花果香燭;求的是我們心裡想要的,也不問是否合神心意。拜完如果靈驗就繼續拜下去;但如果結果不如我們的意就可能破口大罵,永遠不再回來。這樣的神是給人差遣的神,這種神人的關係是對價的。在這種關係中人有著較高的主權來決定我要不要拜,何時拜,如何拜。這種神也自然是不是至高無上的真神。。

我們的神是活神,是與我們立約的神。祂是至高的神,但又是願意尊重我們的意願, 願意和我們遵守約定的神。那約是祂自己所立的,現在仍然成立,祂必定會遵守,我們稱為祂的子民的也要堅定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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