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4日 星期四

人為什麼要信神?(信1)

對未信主的人傳福音,最大的攔阻其實就是人都想要作自己的主: 自己的時間可以自己支配,自己的錢自己花,比起你們基督徒來每個週日要上教會,還要奉獻金錢。甚至在這樣做了以後,還要自己口口聲聲稱自己是罪人。看來實在是傻的。

的確,我們基督徒真是做奴僕的,保羅在羅馬書六章16節中寫到: 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成義。 我們是選擇作為天主真道的奴僕,為的是將來能稱義;但不信的人不明白的是:他們不作真道的奴僕,就自己依從了罪,做了罪的奴僕而不自知。

有人就說了: 我哪裡有罪呢? 我作事情都憑良心,又不抽煙喝酒、不嫖不賭、不害人,我哪裡有犯罪?而且我心中也是善的,我不需要去教會。嗯,這是真的嗎?人真能靠自己就做到善嗎?人活在世界上只要有別人存在就不可能不虧欠人;佛教徒的憎侶們就是這樣想的,所以他們都出世而活,你看他們過的那麼清苦都還不知道做的夠不夠,你自己覺得可以作的比他們更好嗎?我們在世上又吃又喝,又殺生又伐木的,我們真是做的好嗎?

你說我不信神,我也不信佛。如果你什麼都不信那只能說明你相信一件事: 那就是說你相信當你死的時候就會如泡沫般完全消失在這個世界上、在靈界中,就這樣無影無蹤。這種想法其實是非常殘酷的,尤其當你年紀越大,越接近死亡時、就越不希望是這種無言的結局。連毛澤東和馬克思、列寧這些無神論的提倡者到晚年時都在思想要如何見上帝,死後是否有另一世界。又如果真是死後什麼都沒有,我們又何必辛苦的走人生這一遭呢?難道就是為了創造後代,讓他們又像我們一樣的辛苦一世,然後在下一代、直到最後人類像恐龍那樣在地球上滅絕為止嗎?

這樣的人生/人類價值觀實在太悲哀了,也太沒有意義了,那我們又何必走這一遭呢?真希望我們百年後還有另一個層次的生命。如果你是這樣想的,那我要告訴你你一個好消息,那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真神向人類自我啟示了祂的存在、以及人類是有永生的盼望的。我自己都接受過這位真神直接的啟示,祂曾向我親自說話,我可以作證祂的存在。而根據祂的啟示,我們在地上的生命並不是全部,祂是會要賞義罰罪的。

要知道人可以犯的第一條罪就是不信神。神是真實的又向人自我啟示,祂的啟示都寫在聖經裡,耶穌來到世上被釘十字架後三天後死裏復活,更是歷史事實;但人卻不信祂。還要懷疑祂,這樣就得罪了神。若你明明是博士去應徵工作,人家卻說你沒文化,那你也一定不會高興,是不是?神明明是大能的但你卻不信,那就是得罪了神。

不光是不認識神是冒犯了神的這個問題,你若是錯失了整個生命的意義與價值那豈不是更可惜更冤枉。我們一生只走這一遭,你現在計較一點時間和金錢的付出,但當生命走到盡頭,又有什麼可以拿來換更多的生命呢?秦始皇試了去延長生命、Steve Jobs 也試了,但真正生命的出口與道路在那裡呢? 只有在神裡面有答案。這個答案已經向我們啟示了兩千年,你若是願意從現在就開始尋求還不算太晚。從現在開始了解吧,把你的永生找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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