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6日 星期六

婚嫁的制度(哥林多前7:36)

哥林多前書七章:「35 我說這話是為你們的益處,不是要牢籠你們,乃是要叫你們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侍主,沒有分心的事。 36 若有人以為自己待他的女兒不合宜,女兒也過了年歲,事又當行,他就可隨意辦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親就是了。 37 倘若人心裡堅定,沒有不得已的事,並且由得自己做主,心裡又決定了留下女兒不出嫁,如此行也好。 38 這樣看來,叫自己的女兒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
 
這裡保羅說了另一件事,就是人有女兒、年紀到了、可以叫她出嫁、也可以留她下來不叫她出嫁。當然這是舊社會時代的事了、那時女子的婚姻是由父母作主、父母親說嫁給誰、那女兒就嫁給誰、父母親說不要嫁、女兒就不嫁、可以留在父母的身邊照顧父母,那個時代的兒女婚配就是這麼一回事。
 
於是有不信的人就說了、甚至有些基督徒也同意、只是不好意思說出口:你們的聖經都是在宣揚老舊的文化、封建的思想、不但有許多的聖經人物是多妻的、並且聖經也沒有反對奴隸制度,然後最後、連子女的婚姻自由都剝奪了、還是在傳揚古老的父母包辦婚姻的那一套、並且是重男輕女、只提到女子的婚姻要聽父母的話、沒有提到兒子啊。
 
真的是這樣嗎?聖經的思想是如此的老舊,而且封建的嗎?當然不是。老舊和封建的是當時的"制度"、是當時的人、聖經將那個時代的實際情形反應出來、並不表示聖經就讚同那些實際的情況;
 
比如說亞伯拉罕是多妻的、有了撒拉又接受夏甲為妾,聖經真實的反應出了這一點;但聖經當中隱含的教訓就是:多妻是會帶來災難、而且神並不承認非應許所生之子女為正式的後裔;並且當時代來到新約時代、新約當中明明白白的教訓、就是只能有一夫一妻,否則連教會的執事都當不了。
 
而在新約時代、羅馬帝國的奴隸制度是普遍的、這並不像是猶太人的傳統的奴僕制度;以色列人本來是在埃及為奴的、但被上帝給帶了出來,後來猶太人自己也有了奴僕制度、因為有些人真的會弄到一無所有、還又欠債,所以只能給人當奴僕;但是到了僖年、就要還給奴僕自由的;
 
新約時代的羅馬帝國的奴隸制度是終身的、是非常壓制人性的,聖經也是將這種制度真實的反應了出來,但是並不表示神是讚同奴隸制度的;相反的、保羅還教訓人、若有主人和奴隸一同信主、他們在基督裡是弟兄(腓利門書16節)「不再是奴僕,乃是高過奴僕,是親愛的兄弟。在我實在是如此,何況在你呢?這也不拘是按肉體說,是按主說。」
 
聖經中所教導的精神是要待人以仁愛、恩慈待人、神本身也是並不偏待人、神的兒子耶穌基督乃是為萬民而死的、並不是專為猶太人,主也教訓我們要人怎樣待我們、那我們就先要怎樣待人;因此羅馬帝國的奴隸制度、以至於後世的奴隸制度、這種特殊的階層的存在、實在是與基督教的經神是相背的,許多奴隸都信了耶穌、那就是證明。
 
只是在地上的得救、不是神恩典的主要目的、所以在本章的20-23節、就把這個意思給講出來了;基督教就與世上的許多制度、社會中的階層 "並存";直到後世、真正推翻奴隸制度的、都是基督教的國家、主張推翻奴隸制度的、也都是基督徒、例如林肯總統。
 
反而是不信基督教的國家與地區、一直是允許社會階層這種不平等的存在、例如印度的種姓制度、中國的階級主意(鬥爭)都是直到全世界都變化了、才不得不改過來。
 
說了這麼半天,還是沒有提到婚嫁的制度,我們還需要另外的一篇再來討論、請稍微等待、願上帝祝福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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