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0日 星期三

婚姻的約(哥林多前7:39)

哥林多前書七章:「39 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裡面的人。 40 然而按我的意見,若常守節更有福氣。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靈感動了。」
 
這兩節聖經、恐怕要讓認為愛情可以天長地久、海枯石爛的人失望了;我們在第七章一開始的時候、提到了夫妻雙方的身體的主張權是屬於對方的,不可以違約隨意放縱情慾;在基督教的看法裡、婚姻是一個神聖的約定,是一個一生一世的約定、這和世上的人看婚姻是一個社會中、法律上的約定是不一樣。
 
社會是會變動的、現在世界上對於婚姻的看法是越來越鬆;我知道台灣正在推動通姦除罪化,也就是說如果婚姻中的一方、有婚外情的話、配偶以後甚至不能告外遇方通姦破壞家庭、只能要求民事的賠償;而這損失的範圍、也只是用金錢來加以衡量、除此以外不能再追討配偶背叛的責任。
 
基督教並不是這樣想、保羅在這裡寫道: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其實丈夫也是一樣)。在婚姻當中,雙方都應該忠實的對待兩人共同的婚姻、不可以有其它的作法、甚至於是想法都不可以有。雖說基督來是要讓我們從律法的捆中得自由、但是我們從保羅的書信中、以及其它的新約經書中、我們可以看到、神在新約時代對於婚姻的心意並沒有改變。
 
希伯來書13:4「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汙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有人會問、這難道是新的律法嗎?這不是律法、在摩西五經的利未記和申命記提到:「與鄰舍之妻行淫的,姦夫淫婦都必治死。」(利未記20:10)「若遇見人與有丈夫的婦人行淫,就要將姦夫淫婦一併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申命記22:22)這些才是律法。
 
律法的條文雖然不必再遵守了、但是神的心意卻是完全沒有改變的;律法其實也就是讓我們、明白我們自己的罪惡本性、也明白神的心意而已:那就人若是有苟合行淫的,神必要審判。
 
婚姻的約、是一個一生一世的約;一生一世說起來很長,然而人的生命也是有限的,那就是在今生而已、長的也就幾十年罷了、有的人長、有的人會短些;因此丈夫死了,這立約的兩人之中、有一人不在了、那這約就無從遵守了、因此妻子就自由了(反之丈夫也一樣)。摩門教的以家庭為得救的單位、說家庭是一直延續到永生的、那就是明顯的違背了保羅所教導的原則;
 
我們常在基督教的婚禮當中,所常聽到的誓詞就是:不論是疾病是貧窮,都不能叫兩人分開;但是這誓詞當中、就沒有辦法也克服死亡、因此死亡就可以將兩人分開;若兩人之中、一人被神取去了、那剩下的那一人就沒有相約的對象了、除非自己和自己約、若是喪偶、我自願一生守節;若是有這樣的誓言,也不是跟對方約的,只不過是跟自己約的。
 
如果沒有有效的約存在了、那留下來的那一方的配偶、當然可以再嫁娶、也可以守節;如果守節是為了自己、那是為了可以更專心、心無旁騖的親近神,所以保羅說常守節的是更有福氣;守節不是為了已經亡故的配偶、活人守不守節、和死人是無關的;守節也不是為了神、神不能為人的守單身、得到任何好處或者是任何榮耀。
 
當然如果不守節了、要再嫁娶、那也要對方是在主裡面的,結婚的對象要是同在主裡面的、信與不信不可同負一軛的道理、我們已經講過了,首婚是這樣、再婚也是同樣如此。如果在頭一次有婚姻時還不明白這個道理、那再婚時就要更明白了。
 
這些就是使徒對於婚姻的教導、都在第七章當中介紹了,這些所講的、並沒有什麼難以明白的地方、我們不僅僅是要明白了、也要照樣的傳講;這裡所教訓的、也沒有什麼難行之處、或是不近人情之處、所以我們自己更應當也照樣的去行;
 
但是即使如此、我也還是常常看到明白雖然是明白、但是真的到自己身上時、就變成作不出來、或是持守不住的基督徒;還有從前自己都在傳講、待到輪到自己該行出來時、卻行不出來、或是跌倒的基督徒;願上帝憐憫我們這些罪人、也加給我們力量、讓我們能夠行出那當行的道、一生忠於主的教訓、感謝讚美主,也願上帝祝福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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