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8日 星期五

行為與律法

在保羅的因信稱義的教導、以及雅各的因行為稱義的教導之間,其實這兩者的教導是相通的,並且雙方都同意的是:行律法在稱義的這件事上、是豪無功效的。就因為如此、許多基督徒、甚至對於律法有一種抵觸的情緒;這我不怪他們、記得我講的那個小學老師規定我們、每天上學都要帶手帕、衛生紙的規定嗎?現在還有人懷念那個規定嗎?
 
好吧、我自己先承認、我現在出門、身上都不帶手帕或衛生紙,因為我的辦公室裡有,在我的車裡也有,既然都有了、我自己就不帶在身上了;但是小學老師教、從那個時候所教給我們要保持衛生、愛清潔的惜慣、我現在還每天裝在心裡;這就是律法與神的心意之間的關係。
 
我們現在不用行律法、但是我們要遵行神的旨意。還有一些人認為行律法就是遵行神的旨意、但是並不是那樣的。在主耶穌的舉例中,祭司、和利未人都行經過了那個被強盜打傷的人、他們按著律法不能碰那個流血的人、因為那會不潔淨、會影響他們的事奉的程序,因此行律法就是遵行神的旨意了嗎?當然不是。
 
那我們去作好事就是遵行神的旨意了嗎?也不一定;扶老太太過街結果扶到個碰瓷的,有人拾金不昧、將撿到的錢交還給毒販子。所以我們去行我們以為的善、就代表我們有遵行神的旨意了嗎?也不一定、我們要去行的、是神要我們行的善。在前面的那個例子中,一個撒馬利亞人、將那個祭司和利未人都不理會的傷者、給救治了、還帶到旅館去照顧了、那就是真正遵行神的旨意。
 
神對我們的教導、神給我們的命令、在聖經裡都記載了、但真的要遵行神的旨意、一定還需要聖靈的幫助;否則我們有時候不能夠知道、什麼善行是我們所當行的,也沒人可以即時提醒我們、何時該想起神的哪一條命令來,這就是我們還是一直需要聖靈的原因。
 
憑著我們自己的意志、去行出的行為和遵行律法、不算是遵行神的旨意;但是一個人如果從來沒有好行為、又處處違背律法、那恐怕是一直在消滅聖靈感動的結果;聖靈給的感動是給個人的、我不知道別人所領受的聖靈感動是什麼、也不能批評論斷人,但是我知道聖靈感動人、一定會叫人愛神、愛人、也一定會叫人行出某些該行的好行為;
 
如果有人說完全沒有得到這方面感動的、以及只能行出對自己有利行為的人,只可能是:第一、他根本沒有聖靈的內駐;第二、是自己的心太剛硬、或是被自己的私慾給蒙蓋了,以至將所有的聖靈感動都消滅了。這樣的人不可能會捨己、也就是不能遵行神的旨意,當然也很難會結出聖靈的果子、以及被聖靈所重生的;我們知道、不被聖靈重生的人是不能進天國的。
 
雅各書當中所指的因行為稱義、那行為是指因信心而回應神所產生的行為;因為信神、就遵行神的旨意、將神所要我們行的行為給行出來。所有真正有信心的人、神可以算為信的人、基本上都一定有好行為的;我們在聖經裡所看到所有的例子、除了一個手腳都被釘住、同在十字架上的強盜、因為無法行出其他的行為、也只是藉著他的口、為主作了辯護。
  
行為與律法、不是神看我們為義的原因;神看我們為義、是像亞伯拉罕一樣、是因為我們信神的緣故;只是神絕對不會算一個不肯遵行神旨意的人、算他是為信的人,這樣來說、當然也不會算他是為義的。一個被神算為義的人、必定是信神、遵行神的旨意、人從外貌看他也必是有行出好行為的人;這就是信神、與向神敬虔的、以至能從外表的行為上看出來的關係;感謝讚美主、願上帝祝福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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