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5日 星期一

依著神的意思憂愁(林後7:10)

哥林多後書七章:「10 因為依著神的意思憂愁,就生出沒有後悔的懊悔來,以致得救;但世俗的憂愁是叫人死。 11 你看,你們依著神的意思憂愁,從此就生出何等的殷勤、自訴、自恨、恐懼、想念、熱心、責罰 。在這一切事上,你們都表明自己是潔淨的。」
 
第10節、第11節又再提到憂愁和懊悔來,其實我最喜歡新譯本的翻譯、因為它最傳神:「因為依照神的意思而有憂傷,可以生出沒有懊悔的悔改,以致得救;而世俗的憂傷卻會招致死亡。」我們在前一篇中、因為要介紹整件事的背景,沒有能夠好好的介紹憂傷和懊悔/悔改,我們現在就來介紹它們;
 
人因為靈裡的眼睛瞎了、就常常為不重要的事憂傷,我們都學過有人為潑翻的牛奶而終日憂愁,那就是完全沒有意義的憂愁,因為牛奶已經倒在地上,這已經是件無足輕重的事情、沒什麼可以改變的了,也不過就是損失一點錢或是食物,不需要為此大大的憂傷;憂傷有如經文中所說的,是可以使骨枯乾的毒藥(箴言17:22)、是可以讓人死的;
 
但是反之、如果是親人或是朋友重病、我們若一點也不憂愁,那麼我們就未免太無心無肺了;我們是有靈的活人、應該要有憂愁的功能,連主耶穌在復活拉撒路之前,也因為眾人不信的心而憂愁(約翰福音11:33);以及面對猶大要賣他,以及在客西馬尼園中,他也都曾大大的憂愁(見約翰福音12,13章,及馬太福音26章)
 
我們應該要有憂愁,但是最好能夠依著神的意思憂愁;什麼意思呢?我們難道要找一張列表出來,告訴我們當為哪些事憂愁,哪些事又不當憂愁嗎?像是與喜樂的人同喜樂、與憂傷的人同憂傷?當然不是這樣,這不需要律法主意,我們只需要學習和認同神的價值觀,我們就能夠依著神的意思而憂愁;
 
例如失去了世上的物件和錢財,沒有什麼好大憂愁的,因為這些事物本來就是暫時屬於我們的,我們是遲早要失去它們的;但是當有人陷入罪中、要永遠的失去他的救恩,比如說上例中的猶大,那就值得我們大大的憂愁;甚至於說我們起初的得救、也都是因為我們的靈甦醒,發覺我們是如此的罪人而爲自己大大的憂愁,因而生出悔改來,而這個悔改是沒有後悔的;
 
這個就是可以解釋第10節經文的最佳例子;悔改或是懊悔,不見得立刻會有什麼行動,人可以在心底懊悔許久才在外面有行動和作為,但是悔改從來都是和觀念和看法有關;當我們以前是罪人的想法和觀念的時候,我們從來都不覺得自己的作為有什麼大錯;如果有錯,那也是沒有能夠貪更多、拿更多,責任撇得更乾淨;
 
但是當聖靈感動我們,我們換上了神的觀點,能夠以神的眼光看自己,我們就覺得以往自己的所作所為就是標標準準的罪人,這個就叫做悔改/懊悔(repent);悔改雖然不一定會伴隨著立即的行動;但是真正悔改又有行為能力的人,是不可能不帶岀行為上的改變的;
 
例如一個悔改的小偷,可能是要應付警察和法官的假悔改,那這樣子,當他在覺得安全無虞不會被抓的情況下,他可能還會再偷;但是如果他因爲偷東西被他自己十歲的兒子看到了,他兒子眼中那種對他鄙視的眼神、使他也認識到自己作為,以及品格的價值,他也開始鄙視以前的自己時,那這個人應該以後就不會再偷東西了;
 
我們所有重生的基督徒,都是一定會經過聖靈叫我們認罪悔改的過程,我們對於罪、對於自己的價值的看法必定也都會不同了;雖然不一定馬上,但是我們的行為也一定會隨之改變的,這個就是下一節經文所要講的事情了,我們感謝讚美我們的主,願上帝賜福給我們。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