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2日 星期四

何謂活祭(羅12:1)三

羅馬書十二章「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做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侍奉乃是理所當然的。 2 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我們用了兩天的篇幅,但是還是沒有提到什麼是保羅所寫在這裡的活祭,我們今天就來解釋一下;大部分的獻祭所獻的祭物是死的;不管是獻上金銀,莊稼收成,那都是在受割或是收成之後,取來獻在祭壇上,那已經是死的了,是不會跑掉的;
 
動物有可能在獻上的時候還是或活的,但是要在祭壇上殺死,否則那活物遲早會跑掉,也不可能就這樣養在祭壇上;所以這樣的活祭或許聽起來有血淋淋的感覺,其實和死祭的分別只是殺生是發生在祭壇上,抑或是在看不見的別處,但是和保羅在此所講的活祭也並不相同;
 
獻祭的焦點並不是活的或是死的,獻祭的主要重點是在於祭物所有權的轉移;祭物在獻祭以前的所有權是屬於獻祭人,但是在祭物獻上之後,祭物的所有權就轉變為那祭祀的對象了;這是普遍的知識,就連外教甚至民間信仰都知道的普遍知識;如果獻祭之後那祭物又可以自己拿回來吃,那這獻祭就沒有犧牲的部分了;
 
所以保羅說「將身體獻上,當做活祭」,我們的身體若是當作祭物獻獻給神,那就應該是一次獻上,永不收回;因為我的若是真的獻上給神作為活祭,那麼這個身體的主權從此就歸於主,不再屬我,我們可以繼續的使用這個身體,乃是因為主讓我們繼續借用的;
 
然而心靈,意志和身體是緊密結合,真的要將自己的身體獻給主,不再屬自己,那事談何容易的事情!你真的去問事奉多年的神工人,到底是誰在使用這身體,他們最多也只能回答:還是我們自己在用這身體,主乃是在大方向上,總原則上使用我們的身體,將我們放在合適的地位和時間,然後使用我們的全人和全心;
 
對了,這就是神使用人的方法與方式,是會使用我們的全人和全心,那麼問題來了:為何保羅要特別講到要將身體獻上呢?那是因為一般我們說肉體是附在身體之少的(以後有機會再來解釋肉體(flash)和身體(body)的不同,但是肉體裡面是有惡欲的,是需要治死的,所以保羅要我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要成為聖潔的;
 
成為活祭和死祭的另一個不同的意義就是:當人們獻上平常的祭物,是先將祭物殺死了、獻上了,當這個祭祀的儀式結束了、祭也就是完成了,神看祭物的本身是看這個祭物在獻上之前是否是健壯無瑕疵的,這樣就決定了這祭物的價值;要不然等到所有的祭物都燒成灰了以後還會有什麼分別呢?
 
但是活祭不一樣,如果說這身體在獻祭那一刻是好的是潔淨的,那還不能夠就此定論這個祭物的價值;因為這個祭物還是活生生的,他可能一直保持聖潔,也還可能跑去犯罪,污穢自己的身體,那這個祭物是不是神所喜悅的祭呢,就要看這祭物一生一世的情形了;
 
我們將自己獻上當作活祭,既然是活祭,那就是一生一世的事情;只要我們還活著,這個祭就還是現在進行式,除非我們違背獻祭的誓約,自己收回這祭物,否則就應當是一生一世的事情;而我們所獻的這個祭的價值、是否能討神的喜悅,就不是只看一時或一刻了;
 
那麼神會喜悅什麼樣的祭物呢,神所喜悅我們的祭並不是物質上的健壯,像是健美先生的獻祭會更討神喜悅,不是的!神看重聖潔嗎?是的!但是我們能否達到神對於聖潔的標準嗎?

恐怕是不行;其實神看人的價值最看重的是那人是否信而順服,不要以為我會說聖潔的身體就是神所看重的,從聖經的普遍原則來看,信而順服是神最喜悅的,而信而順服是必定會產生聖潔和榮耀,是神會加給我們的;
 
但是反過來,若是當我們不能有聖潔的身體,聖潔的生活,那麼在信與順服的方面一定是有問題的,因為我們信與順服的對象乃是那聖潔、公義、榮耀的神,我們既然信而順服,那麼像他就是必然的結果,感謝讚美主,願上帝保守我們的一生,讓我們使終走在討你喜悅的道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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