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3日 星期二

見官的比喻(路12:58)

路加福音十二章「 56 假冒為善的人哪,你們知道分辨天地的氣色,怎麼不知道分辨這時候呢? 57 你們又為何不自己審量什麼是合理的呢? 58 你同告你的對頭去見官,還在路上,務要盡力地和他了結,恐怕他拉你到官面前,官交付差役,差役把你下在監裡。 59 我告訴你:若有半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裡出來。」
 
主先指出了人不能分辨時候、審局度勢,他們無法分辨這時候的到來;在57節處記著主說「你們又為何不自己審量什麼是合理的呢?」可見這時代並非是無原無故的到來的,或者是完全無跡可循,就是要讓以色列人出乎意料的被絆倒的,不是的;人如果按照神所啟示的道理,他們應該是可以看出這個時刻的到來。
 
但是人卻沒有,他們選擇了要繼續與神為敵,因此才有了主所說的下面這一段的比喻,講的是一個欠錢的人被他的對頭拉去見官的故事。我必需說,有些的解經文章沒能夠看到這一點,他們看主說打官司就只是看到打官司,欠錢就知道要勸人應當要還錢、不要拖欠,但是卻沒能看到這個比喻是為了要叫人快快的與神合好而說的。
 
主是在說什麼呢?主是在告訴人,如果你欠債,如果這個債是指罪債,那麼我們每一個人都是負債的;好、我們是負債的,那我們怎麼辦?主告訴我們有兩種結果;第一種結果是你和債主的關係很好,這樣呢即便你負債,他也不會把你告到官裡,你即使還欠著債也不至於坐監。
 
另外一種結果是你既是負債的,債主來的時候你還把債主給打了,蠻橫不講理,對方的好言相勸也不聽;這樣呢,是不是就不用還債了?當然不是!你可以不怕這個好言相勸的債主,但除了債主以外還有官府,他若將你告到官裡,那麼在官府審判的時候、耍橫是一點用也沒有的。除非你能把債給還清,要不然就只能待在監裡了。
 
我們前面說了人所欠的債是罪債,那麼怎麼樣可以將這個債還清呢?你只要完全不犯罪就好了;你若沒有犯罪,那麼審判的也拿你無可奈何;你就算仇視造你的神,但是神是公義的,他也必不無緣無故的將罪名加到你的頭上;無罪的人是不用怕審判的。
 
但是你作得到嗎?事實上是沒有人能夠作得到,保羅在羅馬書第三章當中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因此唯一的辦法是我們要與神和好,與主和好;我們的行爲雖然不配得救,但是我們因著與主的關係,仰賴神的恩典而得救的。
 
誰是那債主?我們欠的罪債是欠誰的?我們所欠的是造我們的主的債,因爲他造我們是有所期許或是目地的。那麼誰是那審判官,這當然是神,凡是和我們的主沒有關係的、都要去到白色大寶座前去面對審判,那就是無憐憫的審判;而控告那些受審的乃是摩西,是律法。這是在約翰福音5:45主所說的話:「不要想我在父面前要告你們,有一個告你們的,就是你們所仰賴的摩西。」
 
若是有不符律法的,就必要受到處罰。因爲那審判是無憐憫的,不與神和好的就不能逃罪。希伯來書2章3節也說:「我們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這救恩起先是主親自講的,後來是聽見的人给我们證實了。」這就是主要告訴猶太眾人的話。
 
將對錯爭到底從來不是基督教的教導;我們也要注意與人和好;如果我們得罪弟兄,那麼就不要急著向神獻祭,總是要先放下祭物,與弟兄和好了再來獻祭。我們愛弟兄與弟兄和好,怎麼我們就不能愛神、與神和好呢?感謝主,藉著他的寶血,我們就與神和好了,基督也不將我們告到官府裡去了,感謝讚美和歸榮耀給我們的救贖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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