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司書二章:1 耶和華如此說:「摩押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罰,因為他將以東王的骸骨焚燒成灰。 2 我卻要降火在摩押,燒滅加略的宮殿,摩押必在鬨嚷呐喊吹角之中死亡。 3 我必剪除摩押中的審判者,將其中的一切首領和他一同殺戮。」這是耶和華說的。
4 耶和華如此說:「猶大人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因為他們厭棄耶和華的訓誨,不遵守他的律例,他們列祖所隨從虛假的偶像使他們走迷了。 5 我卻要降火在猶大,燒滅耶路撒冷的宮殿。」
6 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人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因他們為銀子賣了義人,為一雙鞋賣了窮人。 7 他們見窮人頭上所蒙的灰也都垂涎,阻礙謙卑人的道路。父子同一個女子行淫,褻瀆我的聖名。 8 他們在各壇旁鋪人所當的衣服,臥在其上,又在他們神的廟中喝受罰之人的酒。
阿摩司書來到第二章,但是它的敘事延續前一章的敘事,甚至我們感覺斷章之處可能並不恰當。在第一章當中,阿摩司開始譴責各個外邦,包括迦薩、亞實突、推羅、以東和亞捫,所用的句型基本一樣,都是譴責他們三番四處的犯罪,然後神要降罰於他們,焚毀他們的宮殿,以及其它的懲罰。
到了第二章,這個敘事還在進行,只是換了角色的對象。二章的第一節就說「摩押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罰」這和第一章的最後並沒有什麼不同。那麼摩押是在哪裡的民族呢,他們是在死海南端的東邊,比鄰著以東。
可是再往下看,我們看到神譴責摩押的原因,竟是因爲摩押焚燒以東王的骸骨。怎麼這件事那麼嚴重呢,如今我們對於逝去的先人,多數也都採取火化的處理方式,那麼我們是不是也都像摩押人那樣犯了罪呢?
要知道不論是基督教或是猶太教雖然相信復活,但是卻不像是埃及那樣靠保存屍骨來尋求復活的。以色列人也保存屍骨,像是雅各(以色列)和約瑟也要求其後代在離開埃及時也帶上他們的骸骨,但那主要是爲了紀念先人而非是相信屍骨有什麼特殊的意義存在裡面。
就像你若問保守的天主教,他們也不反對火葬、認爲這和信仰無關;但是也推薦土葬,認爲這樣可以表示對亡者的紀念和尊重。而摩押人之所以犯罪,那是因爲以東人和以東王是期盼保留其骸骨的惡,但是摩押人在打敗以東王之後,卻是爲了羞辱以東王的緣故就焚燬其骸骨,那麼這就是犯罪了。
所以耶和華也要降罰摩押,要降火在摩押,燒滅加略、也就是摩押的聖地、要燒滅其中的宮殿,也要剪除摩押中的審判者,這是特別的講到審判者而非是王,並將其中一切的首領,和審判者一同的殺戮。
講完了外邦人,接下來也論到了以色列人和猶大人,這兩個都是由神的選民而出的國度,沒有想到神對他們的評論,也都是他們是三番四次地犯罪,這和外邦人無異嗎?罪就是罪,不因爲他們是誰而改變,神說: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罰;這和對其他人是一樣的。
在摩押人之後,神的話語論到了猶大人,這個在約珥書以及其他經書中比較好南國猶大,原來也是厭棄耶和華的訓誨,不遵守他的律例。而原因呢?他們列祖所隨從虛假的偶像使他們走迷了,也是因爲偶像,並無二致。
我們在看列王記下時觀看以色列的諸王,一個王若是被評價為「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那就是「行他祖大衛一切所行的,不偏左右」例如約西亞王。但若是一個王被評價為「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那就是「效法他列祖一切所行的」,例如約西亞的兒子約哈斯接替他作王。
那麼以色列人呢?講完了猶大人,最後就輪到以色列人了,神在講論以色列人的惡行時,有特別仔細的講到了幾個點「為銀子賣了義人,為一雙鞋賣了窮人。 見窮人頭上所蒙的灰也都垂涎,阻礙謙卑人的道路。父子同一個女子行淫,以及在各壇旁鋪人所當的衣服,臥在其上,又在他們神的廟中喝受罰之人的酒。」
好似裡面並沒有殺人放火等的兇惡罪行,但是在神眼中這些都是罪大惡極,例如我講一個具體且有代表性的:見窮人頭上所蒙的灰也都垂涎,其具體的表現就是:在壇旁鋪人所當的衣服,是誰的衣服?當然是窮人才會當衣服。
窮人當了衣服,那是他們防寒保暖的,這富人那了他們的當頭,卻鋪在地上,如果是在壇邊,就根本沒有想要避開神,且地上還會有很多灰,他們就鋪在地上,自己可以臥在其上。這是別人不得已而拿出來的當頭,債主卻毫不顧惜。
這是不是大惡?在人的眼中可能看來不算什麼,但是耶和華真的顧念窮苦人、耶和華說:因為窮苦人的冤屈和貧窮人的嘆息,我現在要起來,把他安置在他所切慕的穩妥之地」(詩12:5)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