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可福音五章:14 放豬的就逃跑了,去告訴城裡和鄉下的人。眾人就來,要看是什麼事。 15 他們來到耶穌那裡,看見那被鬼附著的人,就是從前被群鬼所附的,坐著,穿上衣服,心裡明白過來,他們就害怕。 16 看見這事的,便將鬼附之人所遇見的和那群豬的事都告訴了眾人。 17 眾人就央求耶穌離開他們的境界。 18 耶穌上船的時候,那從前被鬼附著的人懇求和耶穌同在。 19 耶穌不許,卻對他說:「你回家去到你的親屬那裡,將主為你所做的是何等大的事,是怎樣憐憫你,都告訴他們。」 20 那人就走了,在低加波利傳揚耶穌為他做了何等大的事,眾人就都稀奇。
上次說到:耶穌爲那個被鬼所附之人趕鬼出去,那群鬼要求能夠到在附近放牧的一群豬的身上,主便應允了,而正當人看不見聽不著這遷移之時,那群豬就發瘋似的亂跑,最後從山崖跳下到海裡,就全部都淹死了。
那群豬并非是野生的,乃是有人放牧的、是有主人的,可能是那裡的村子的村集體在作這個生意;那個放豬的雇工,他目睹這一切,并且見到豬群淹死在海裡,就害怕,并且擔心這損失要怎麼算,會不會歸到他的頭上,於是他就逃跑了,從孤單的海邊、跑到人多的村子裡、要叫來許多的見證人。
豬在希伯來人的律法中本為不潔淨。利未記十一章七節記載:「 豬,因為蹄分兩瓣,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淨。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的你們不可摸,都與你們不潔淨。」此外在申命記當中又重複記載了一次。
因此這些豬,雖然是在以色列人的地盤上被放牧,而消費的對象卻不是猶太人,要知道在當時從加利利到耶路撒冷之間就是撒馬利亞地,當地的人倒是不忌諱吃豬肉,還有在猶太地也有希臘人和羅馬人,他們也是會吃豬肉的,因此這些豬的主人,就是爲這個市場而牧養這些豬的。
雖然市場比較特殊,但是大約從事養豬業的牧者也不多,豬又是多肉緊實的物種,加上數量又眾多,有兩千頭之多,這個數量的豬,其價值也是不斐的,損失不可謂不重。那麼、這個放豬的雇工要不要賠呢?
答案是不必的,早在出埃及記中就記載,如果放牧的人并沒有疏忽,比如說在放牧牲畜時猛獸來了而造成損失,律法也不要求雇工的牧人去以身犯險,因爲就算是拼了命也不見得有用。事後只要證明了,比如說有殘骸可以證明是野獸所為,那麼那個牧工便不用賠。
因此牧工跑走了,可能有個目的就是去喊人來爲他作見證,只要有人來看見那些漂浮在海上的豬屍,那麼他就沒有責任了。不過,其實他也不用擔心,因為主耶穌和門徒們都一直都留在那裡沒走,就可以爲他作見證。
而主留在那裡不是爲了別的,卻是爲了照顧那個曾被鬼附了的那人,給他穿上衣服,照顧醫治他的傷口,鬼才剛從他身上出去,他整個人大概都還是矇著;等到其它的人來到了,主還是在他的身邊陪伴他。
其它人來了。他們雖然看到被鬼附的那人已經好了,清楚了,他們雖然是驚訝的,但是卻並不是太在意他,也沒有多麼爲他高興;他們所在意的,倒是他們的損失;看著還飄在水裡面要變成魚食的豬屍,他們也沒有太爲那些豬難過、那些豬本來養了就是要屠宰的,他們所在意的還是他們所損失的金錢。
主爲那個被鬼附的人所作的是一件大好的事,鄉村裡和城裡會不會還有其他患病和被鬼所附的人有需要、我們也不知道;但是當時趕到那邊的村民,大約就是豬群損失的苦主,他們想想這個人有那麼大的能力,自己拿他也沒有辦法,可是他們還是要求主離開他們的境界。
人竟然要求神離開他們的境地!用我們的話說、就是乞丐趕廟公,并且其實他們也沒有這個權柄,只不過這就是表達了他們不歡迎主在他們中間。主甚至沒有穿過他們的城鎮,就要立時從海邊坐船離開那地,那時那個曾被鬼所附的,現在已經明白過來的那個人、對主是依依不捨的、想要跟隨他。
耶穌對他說:「你回家去到你的親屬那裡」-- 可能就是那個損失豬隻的村集體那裡;并說:「將主為你所做的是何等大的事,是怎樣憐憫你,都告訴他們」這是要告訴那些拒絕主的村民,叫他們隨後好好的思考;同樣的、我們也應當想一想,主的來到,是爲我們成就了何等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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