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4日 星期四

跟從耶穌要願意付上代價 (馬太10)

馬太福音十章中耶穌差遣使徒,告訴他們前路艱險,差他們去,如同羊進入狼群,要他們机警如蛇,纯真如鸽。我們要感謝讚美主、今天我們所在的環境沒有像使徒所面臨的那麼危險。他們在猶太人當中傳耶穌,很可能被人說成是褻瀆上帝,或者被法利賽人忌恨,被羅馬的官員、軍隊攔阻,所以耶穌說他們前路是危險的,是要被人迫害的。

馬太福音10 「16 我差你們去,如同羊進入狼群;所以你們要靈巧像蛇,馴良像鴿子。 17 你們要防備人;因為他們要把你們交給公會,也要在會堂裡鞭打你們,18  並且你們要為我的緣故被送到諸侯君王面前,對他們和外邦人作見證。 19 你們被交的時候,不要思慮怎樣說話,或說什麼話。到那時候,必賜給你們當說的話; 20 因為不是你們自己說的,乃是你們父的靈在你們裡頭說的。 21 弟兄要把弟兄,父親要把兒子,送到死地;兒女要與父母為敵,害死他們; 22 並且你們要為我的名被眾人恨惡。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 」
 
今天我們傳福音,很少有可以相比的危險,二十一世紀的世界還是講文明的,講中文的地區傳福音最危險也不過就是在中國大陸,據我所知、他們現在對待非法傳福音之人的態度已經好很多,最壞就是坐幾天黑牢而已,比起那些使徒們要冒著生命危險傳福音的情況、不知道是改善了多少。在耶穌昇天後、在使徒行傳中第一個有記載、為主殉道的門徒就是司提反、他被人用石塊打死。後來雅各、安得列、彼得等等也都相繼殉道,在眾使徒之中,可能只有約翰是唯一的一個、死於年老自然原因的使徒。
 
主就說過了: 馬太10:32 「所以,凡在人面前认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33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有的時候你再怎麼小心、也可能突然要面對選擇。在去年剛在美國發生的俄勒岡州校園槍擊案,據聞(因為警方對此事保密)兇手在行兇之前就先問被害人的宗教。如果是基督徒、就一槍打在頭上,如果是非基督徒,就一槍打在腿上。打在腿上,還有很大的可能可以活命;但被一槍打在頭上,生存的機率就很小了。如果是你,會怎麼做?在這裡、我們就怎麼樣也不能否認自己的信仰。
 
是的,跟從耶穌是要願意付上代價的,而且有些時候、那代價可能是非常沉重的。在這一章的經文中也有記載 10:37 「爱父母勝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爱兒女勝過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38不背自己的十字架跟从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39 得着性命的,要喪失性命;為我喪失性命的,要得着性命。」 (39 The one who finds his life will lose it, and the one who loses his life because of me will find it.”)
 
各位弟兄姐妹阿,我真希望能夠像其它的牧師和教會、能夠在這裡講一些安慰造就的話,告訴你們這句話還有別的意義和解釋;或者乾脆就昧著良心、只講神賜福給人、祝福人,神是你們的幫助。但是不行,主的意思很明白、我們基督徒在地上若愛其他的事物,包括自己的家人兒女、甚至是自己的性命、若是超過愛主,我們就不配作主的門徒。自己揹起十字架來跟從主的這句話,主耶穌在不同場合講了兩次。馬太福音記載了兩次(10:38, 16:24); 路加福音記錄了兩次(9:23, 14:27); 馬可福音只記在8:34中。
 
我知道很多牧師不願意講這一段,因為怕會嚇走會眾中剛信主的新信徒;或是老信徒也不願人常提醒這些。但在這裡很明白的、主就是要我們、即便是得要肩負那至重的重擔,甚至是要面臨生與死,也都要選擇捨己、順服跟從主、這樣才配稱為主的門徒。當然、也不是每個基督徒的一生當中、都有這樣的機會來作這種:為主擺上自己的性命,做出生與死的選擇。但我們是愛祂多、還是愛自的家人兒女多、則是我們無法逃避的問題。
 
但39節的那句話也是適用於所有的人; 凡人追求世上生命的,終將失去那生命。其實不管你追求的是什麼,或者根本沒有追求,人在地上的生命也終將失去。但是主應許因為基督而失去自己生命的人,就會得到他所賜的生命,那生命會比原來的更好,因為那是永遠的生命。當我們不敢傳教、或是過於小心的傳教、避開危險、不敢凡事都衝在最前面、主也就只能照我們應得的來賞賜我們。
 
我知道初信主的弟兄姐妹不能明白這裡面的道理;或者是懂了、但還是沒辦法接受、或是能夠做到這樣的一步。其實這是很正常的。我自己當初也是如此。但古今中外、多少的傳教士甚至平信徒作到了,他們爲主付上了生命的代價。當主的聖靈漸漸在你身上重新生出你新生命的時候,你就會漸漸明白、而且開始願意這樣的去作了。相信很多成熟的信徒都是在此種光景中;但是我想沒有一個基督徒是因為讀了聖經、看懂了這段話、就能為主作到這種程度;相反的、人要愛主到這種程度、能為主擺上自己的性命、是不可能沒有聖靈的同在的。願大家都能同感聖靈、人人的生命都能得到更多的造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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