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日 星期二

稱義不是因行律法(加拉太書2:16)

從神藉摩西頒佈律法、到耶穌的道成肉身,共有一千五百多年、多少代的人從生到死、一代過去、一代又來、又有多少猶太人是因為遵行律法、而被神稱為義的呢?答案是一個都沒有!詩篇14:3節,到羅馬書3:12 節再次引用:「他們都偏離正路,一同變為汙穢;並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彼得也在使徒行傳15:10節中、承認律法是他們猶太人與其祖宗所不能負的軛。

保羅在加拉太書2章中寫到 「 16 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17 我們若求在基督裡稱義,卻仍舊是罪人,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嗎?斷乎不是! 18 我素來所拆毀的,若重新建造,這就證明自己是犯罪的人。 19 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著。 」

保羅也在這裡寫到: 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除了耶穌以外、連門徒、使徒們也不能靠行律法稱義;但是主卻應許會使我們稱為義的。這是在哪裡說的?很多基督徒讀聖經讀了很多遍、不但自己說因信稱義很多遍、還告訴別人我們是因信稱義的、也說了很多遍;那你們知道主是在哪裡,何時說我們是可以稱為義的呢?

其實主並沒有直接說我們就稱為義的、但是主確實說過祂要召集祂的選民、與祂聯合;這些事被記在馬太、馬可、路加福音當中;但是在約翰福音當中所說的特別清楚:主揀選我們、現在是去父那裡為我們預備地方,祂必將再回來接我們到父那裡去;祂在哪裡、就叫我們在哪裡。(約翰福音14:3)我們是藉著主到父那裡去的,與祂合一,這個就是保羅所說的、主讓我們稱為義了。

基督徒之所以可以被神稱為義,乃是因為信耶穌基督,主只說我們只要跟從祂,祂必不撇下我們、祂必會再回來接我們,我們藉著祂就可以被稱為義;同樣的、聖靈也沒有只選擇那些受過割禮的人、不選擇外邦人;聖靈乃是用真道使我們成聖,神的道就是真理(約翰福音18:17)所以神要讓我們被稱為義的心意已經很清楚的表達出來了。

如果說因為我們遵守那永遠的大祭司的引導與命令、例如在安息日作善事,視神所潔淨的就當作為潔淨的,祂是要稱我們為義;但最後是律法還可以來定罪我們,那豈不是基督是教人犯罪的嗎?這是絕對不會的。所以我們既然已經稱了那叫人活的基督為主、主也必顧念我們、就不必再遵行那叫人死的律法了;也不在乎律法是否能定我們的罪了。因為我們不是靠行律法而到父那裡去,而是靠信主。

如果“因信稱義”的救恩還要加上“割禮”才能得救的話,那主耶穌不是白白地死在十字架上了嗎﹖主耶穌的救恩不但完全出於祂的主權與揀選、在祂裡面我們將要合而為一,那不就是會將外邦與猶太的信徒合而為一了嗎﹖如果還能有人、或者是有條例將猶太信徒與外邦信徒隔開,那不是違背主了嗎?

保羅看見這個嚴重性,於是當有人還在強調律法與條例、彼得也不夠敏感、在公眾面前犯的那分離的錯誤,想要兩面討好;如果不及時糾正,這種壞的影響將很快的危害整個教會;因此保羅不得不當面指責彼得,使那些隨夥裝假的人知道不應當盲目效法,使那些外邦信徒可以立刻得到堅固。

保羅是一直堅持這樣的作、差毀那必需要守律法的固有迷思;他從不兩面討好,最好一面信耶穌、遵行主的旨意、等待主再來;一方面也順便守律法好了。不!他絕不會這樣作,即使律法要定他的的罪,他就寧可就被律法定罪、在律法前面被算為死的;他也要在神的面前被算是活的、有生命的;這是非常清楚的、我們也一樣要明白這個道理、作同樣的、唯獨遵行主教訓的信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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