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日 星期三

與基督同死同活(加拉太書2:20)

我們常說因信稱義、在上一篇中我們已經解釋了什麼叫作神稱我們為義。就是藉著耶穌基督的中保、我們可被神接納、到神那裡去、於神合而為一;這樣就算為義的了;因為若非是義的、不能去到神那裡去、更不能與神合而為一。但是什麼叫作信呢?這個比較難用言語解釋明白、但是可以用典範來說明。
 
使徒保羅就是很好的典範、他不但常常教導人要信基督、他也常用他自己的信、來作典範來說明什麼叫作信。加拉太書是基督教最早寫下的書信文字、也是首見「因信稱義」,「與基督同釘十字架」這些詞語;這些詞語是保羅自己的看見、自己的體認、以及自己走過的道路;這成為後世千萬基督徒追隨主的方法和標準。
 
加拉太書2章: 「19 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著。20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 21 我不廢掉神的恩,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為什麼我說保羅說這些話是代表他的信呢?他在那個時代、又身為猶太人中的法利賽人、居然說向著律法死了;有點像是我們在這個時代、說我們向金錢死了,只是還要更嚴重些;因為我們不要金錢、金錢不會馬上回過頭來將我們殺死;但是在保羅的時代、律法卻很可能將保羅殺死。
 
向律法死了之後、保羅說他願意與基督同釘十字架。而我們今天信主、很容易說我們向律法死了;但是又有多少人敢說、我們今天願意向金錢、向世界死了、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恐怕不多。就算有說的、許多人也都是不明白什麼叫作是向世界、向金錢死了、就跟著別人說了;很多人星期天在教會裡說完這話、星期一就又回去喝酒吃飯談生意賺錢了。

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可以分幾個階層來說,一般最膚淺的說法是: 我的罪與基督同釘,如今我是個新人了。我可以告訴你,這絕不是保羅的意思,這最多叫作被寶血洗淨。如果說我的罪惡老我被釘死,那我應該要永遠不犯那些老的罪;但事實證明很多說這話的人還在重復犯老罪。真的能配說這句話的人、一定要有基督的生命在裡面的,不再犯罪的人。

比較正確的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應該要將老我,自己的主張、自己的夢想,不管是好的壞的、通通交給主,再從主那裡領受新的人生方向與夢想、以及新的生命。從主來的新生命是不會犯罪的;但如果你原來的夢想也是合乎主的心意,那麼主仍然有可能、將那夢想發還回來,只是可能作一些改動。 例如一個原來立志做鋼琴家好揚名世界的人、可能日後專門為敬拜歌曲司琴、或是作曲之類的,作什麼事都是為了主。

保羅的與主同釘十字架又到了另一個層次,前面所講的是做什麼事都是為了主;而保羅的與主同釘十字架、是從此只是為主而活,是完全的捨己、沒有自己,是揹起自己的十字架、緊緊跟隨主的道路。這樣的人、主必然掛念,也永不放棄。他就宣告,不論律法要定他什麼罪,他都不顧,只願跟隨主,為了得著主稱他為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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