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5日 星期五

時候滿足、得兒子的名分(加拉太書 4:1)

看完了加拉太書前三章,我們可能要想,這真的是太好了,我們因信基督就得神兒子的名份了,這真是太好了,我是預計要得產業的,天堂裡有我的一個位置了。猶太人自己要抱緊律法、那就與救恩無份,就不能得兒子的名份。如果是這樣,那我們信了主以後、就在地上吃喝快樂,什麼也不用作、也不用讀神的話語,也不用上教會了,我們可以完全的依靠恩典進天國,但猶太人怎麼守律法也沒有用。是這樣的嗎?
 
保羅用了一個在猶太文化中很常見的家族規矩來解釋為什麼會有律法的這種安排,為什麼神不讓亞伯拉罕的後代直接得福?為何猶太人必需要經過一段守律法的歷史;而我們是否得了神兒子的名份就從此不用再動一根手指,有耶穌叫天使抬著我們進天堂,也從這個制度中可見一般。
 
加拉太書 4章「 1 我說那承受產業的,雖然是全業的主人,但為孩童的時候卻與奴僕毫無分別, 2 乃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直等他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 3 我們為孩童的時候,受管於世俗小學之下,也是如此。 4 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 5 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 」
 
保羅所說的制度是猶太人的家族中,如何訓練繼承人的辦法;不像是在中國家庭中,孩子一出生就享有主子的地位,和奴僕不同、可以茶來伸手,飯來張口,就是這樣的教養呢,就可能會養出好吃懶作的敗家子,所以中國的家庭中,敗家子的故事很多,還有富不過三代的說法。
 
猶太人在未成年之前,在家中所受的待遇是和家中的奴僕無異,完全要聽命於師傅和管家的,不但不能指使僕人,他們一樣的要作很多奴僕的工作。一方面是他們有一個較人道的奴僕制度;另一方面則也是神給的智慧、不至讓家族養出無用的繼承人出來。他們的孩子雖然是將來要繼承整個家族,但是在訓練的期間,卻是一點特權都沒有的。
 
他們要一直過這樣的生活,一直到父親看他們的歷練成熟了,可以擔負家族的重任,才把象徵主人地位的袍子和戒指給他戴上,從那天開始,他們才算是主人,可以幫助父母親管理僕人,可以管理產業。之前雖然是兒子、但是並沒有真正兒子的權利。
 
保羅知道律法是訓蒙的師傅,是教導人的基本善惡的,是要將人圈在律法之下學習的;當時候到了、神就差祂的兒子耶穌基督,也就是那眾子中的長子、要把祂的眾子都從律法下贖出來;要給我們兒子的名份。
 
我們這外邦人信主的、雖沒有律法,但也是被圈在世間的各種小學之下。這小學的意思就是其他的各種學問、例如哲學、倫理學、道德教育、科學等等的學問,這些世間的學問、和神的學問一比就是小學問,這就是保羅口中的小學;而我們就是要從這些學問當中醒轉過來、專心的信神、才能真作兒子。
 
這對於在人世間的兒子、戴上戒指、披上袍子、也就是一瞬間的事;但在神的國中,要成為永恆的兒子、這會是一個過程、在這個過程完成之前、我們雖是兒子、實與奴僕無異。主已經召我們了、時候已經不遠了、我們要忍耐到底、終能得著兒子的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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