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3日 星期日

律法的賜下(加拉太書3:19)

律法是在主前一千五百年前、或是亞伯拉罕之後四百三十年後、神藉摩西頒下的。這裡面當然有神對以色列人的心意、神的大智慧與大計劃在裡面。為什麼神要揀選以色列人?為什麼神要頒下律法給以色列人?是要管轄已色列人如何生活嗎?還是要讓以色列人藉以修練成義的呢?
 
保羅不這麼認為、保羅從主耶穌到地上來的言行、主所應許的拯救與救贖、看出律法和救恩是沒有關係的、看出人靠律法稱義是不可能的,那麼神爲什麼要頒下律法?律法的功用到底是什麼的呢?讓我們先來看一下保羅在加拉太書裡面是怎麼說的。
 
加拉太書3章:「 19 這樣說來,律法是為什麼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 20 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神卻是一位。 21 這樣,律法是與神的應許反對嗎?斷乎不是!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 22 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 23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
 
應許的賜下給亞伯拉罕是因爲亞伯拉罕信,律法的頒下是因爲亞伯拉罕的子孫以色列人不信、並且行為敗壞。律法頒下的那一天以色列人正在拜金牛犢,神當天就命摩西擊殺了三千頑固又放肆的以色列百姓。所以律法的功用只是讓以色列人知道自己的不足、不讓以色列人再敗壞、為的是要等待那位蒙應許的子孫到來。
 
並且律法是藉著中保摩西所設立的,中保的功能是要能夠代表雙方面、但是神卻是獨行其是的神,並沒有人可以代表神。而且與以色列人以律法立約的神、與應許亞伯拉罕子孫要使萬國得福的神是同一位神,為什麼已經有了應許又要再立約呢?難道律法是要和神的應許唱反調嘛?保羅說斷然不是的。
 
如果說賜下的律法是叫人可以得成全、得永生的律法,那麼我們就說靠律法是可以稱義的了。保羅在這裡寫到聖經把人都圈在罪裡,保羅那個時代的聖經只有舊約、也就是律法,律法只說人怎麼樣、做了什麼就是犯罪、因此人沒有能不犯罪的,那不就是把人圈在罪裡嗎?
 
舊約完全沒有告訴人要怎麼樣才能得永生,或是說怎麼樣才能像以諾與神同行,怎麼樣才能像以利亞一樣被接昇天,舊約完全沒有提倒這些,所以說律法不是可以讓人得生命的律法。主說:「39 你們考察這經、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 40 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裡得生命」(約翰福音5:39-40)
 
中文標準本的翻譯是:「其實這經就是為我作見證的,可是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這表示舊約中其實并沒有永生;而是主來了才有。舊約的功用就是要將人圈在律法之中、要等到應許的那一位,也就是我主耶穌基督的到來,將神的真道顯明出來;這最後的半句話也是非常的重要。
 
因為主來就是要將神的真道顯明出來。因為信、和明白有非常重要的關係,若是那道不顯明出來,那信的是什麼都不知道,那只是信神跡奇事、或者是信你自己心目中想像的神。還有就是這個道理是和世界的道理是不一樣的,祂一定需要將之顯明出來,讓人明白了、回轉了、才能夠因這信而從祂得生命。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