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3日 星期五

本乎信,屬乎恩(羅4:16)

羅馬書四章「13 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14 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15 因為律法是惹動憤怒的,哪裡沒有律法,哪裡就沒有過犯。 16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
 
保羅說:「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這是一句讓猷太人很難反駁的話,因為猷太人其實自己並不承認凡是憑著肉體的遺傳、就得以承受應許,否則在生以撒之前,亞伯拉罕還從夏甲生了以實馬利,但是猷太人說以實馬利的後代並不能承受應許;
 
律法本身也不是這麼說的,律法中有些條文說違反律法中某些罪的,要從猷太民中被剪除,也就是和應許無份了;所以猷太人是完完全全的相信,只有屬乎律法的才能真正算是亞伯拉罕的,以及能夠承受應許的後嗣;然而保羅卻從應許的根源來駁斥這種說法;
 
在前面所說過的,亞伯拉罕得應許的根源是因著他信神,並不是他的行為符合律法;而律法加給亞伯拉罕的後裔是後添的,是外加的,是為了要讓人知罪;如果要讓人屬乎律法才能算是得這應許的條件,那豈不就是違背亞伯拉罕因信神才能得這個應許的原意了嗎?如果是這樣,那麼這個應許本身就是變調了、不是信實的了,不是信實的應許又怎麼可能會兌現呢,那也就是等同是廢棄了;
 
比如你和你孩子說:打掃完房間就給你一百塊錢,孩子興沖沖的就去打掃了,還打掃的很乾凈;打掃完了他來問你討賞要錢;但是你這個時候說了:你這次考試有沒有考到前十名?他這次考第十三名,沒有在前十名;於是你說,這一百塊要等到你考了前十名才給你!孩子於是失望極了;
 
現在我要問你,如果你是如此的行事,請問你,剛才你給的應許是個什麼樣的應許?你的孩子以後還能再相信你嗎?或許從此以後你的孩子從此以後就覺得你的應許就是一文不值的;這應許也就不成應許了我們有的時候會犯這樣的錯誤,但是神是信實的,神是說話永不返回的神,他的應許一定不會是如此;
 
這個應許是本乎亞伯拉罕的信神,但即便是亞伯拉罕也一樣是罪人,也是不配有這個應許的,乃是神「算」他為義的,因此這個應許也就是屬乎恩典;是神的恩典才產生了這個應許,是屬乎那些像亞伯拉罕一樣、信神的後裔,但是保羅也說這個應許亦屬乎律法的,為何?因為人願意屬乎律法,也算是一種程度的信神,信這個應許,只是有些誤解罷了;
 
在這個中間,保羅在第15節寫下了一句「因為律法是惹動憤怒的,哪裡沒有律法,哪裡就沒有過犯。」這是真話,律法和神的憤怒是連在一起的,神用律法規定人的界限,叫人待在這個界限之內,在這個界限以外,不知道多遠的地方就會有神的憤怒;
 
如果人違反了神的話語,就是違犯了律法,再迷途往下走出去,就進入了神的憤怒;所以律法是和憤怒是連著的;原文的意思就可以說是「律法再下面就是憤怒」,這會是比較好的翻譯法;
 
而「哪裡沒有律法,哪裡就沒有過犯」意思就是說在神沒有說不准許的地方,就不會有犯法的事;比如說一般人大多數是一天裡面,有早中晚三個時段吃飯,這是約定俗成,但是神並沒有律法規定何時該吃飯,所以如果你改動吃飯的時間,那並不犯律法,你一天吃兩餐或是吃四餐,那也是由得你;
 
保羅何以要在此處說這樣的一句話?那就是告訴我們律法就是這樣死板板的,只是一些規定而已;而這些規定和界限並不能使人成為義,唯有信神才能讓人被神稱為義,這就是這樣;感謝讚美我們的主,他是信實成就應許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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