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日 星期五

耶和華令已出(鴻 1:14)

那鴻書一章:14 耶和華已經出令,指著尼尼微說:「你名下的人必不留後。我必從你神的廟中除滅雕刻的偶像和鑄造的偶像,我必因你鄙陋使你歸於墳墓。」15 看哪,有報好信傳平安之人的腳登山,說:「猶大啊,可以守你的節期,還你所許的願吧!因為那惡人不再從你中間經過,他已滅絕淨盡了。」

那鴻在第一章就把這默示的核心表明出來了。前面的經文說明了神審判的緣由——神雖然不輕易發怒,但祂也絕不以有罪為無罪。神要施行公義的報應,而14、15節就是神親口宣告的審判話語。

雖然那鴻書只有三章,但大部分經文都是在描繪審判將如何發生。如果要找出神給出的正式判決書,那麼就是集中在一章的第十四和十五這兩節。短短兩句話,就同時把對被告和對被害人的判決都宣告清楚了。

對尼尼微(被告)的判決:亞述帝國是被告,尼尼微城是它的首都。當聖經說「耶和華已經出令」,這不是普通的警告,而是不可更改的判決。千萬不可小看這句話,神所說的有些話是警告,是讓人警醒的,讓人有機會悔改的,那麼神可能還會後悔,不降所說過要降的災。

但是若是一話語若是起誓說的,或者如同在此處說是「已經所出的命令」,那麼這事就是一定不會更改的。尤其是命令,不但事情就是要按著神的能力這樣成就,就連天使和天軍也都要按著這命令去執行。 

我們在讀以斯帖記的時候有看到一個環節,那就是在波斯王亞哈隨魯王朝時有惡人哈曼已經失勢被處決了,王后以斯帖和其養父末底改得勢得榮耀;但是哈曼掌政時所發出的屠猶令已經發出到了全國,王后求要亞哈隨魯王改變這個命令。 

但是亞哈隨魯王說:命令已經發出去,並且是蓋著象徵王權的戒指,那是不能更改的。只是現在你們已經拿到這戒指,你們可以向全國發出新的命令來「對沖」這所要發生的事情,只是這舊的命令也不能廢去。如果說王的命令都是如此的被人所敬重,那麼神的話語更應該是如此的。在馬太福音24章35節就說:「天地要廢去,我的話卻不能廢去」 
 
神的命令是對著尼尼微人說,祂說:你的後代不會再延續,你的偶像也要從廟中被徹底除滅;這意思是說你以為不但要亡國,連整個民族都要被斷絕,神甚至說這一切都要被送入神所為他們預備的墳墓中,深埋地底,這是因爲尼尼微人自己的惡。
 
但是對於猶太人呢,第15節則話鋒一轉,向猶大人宣告的是好消息,並且很形象的用上傳平安之人的腳要登高來宣揚:猶大啊,你們不但是性命,血脈得以存留,甚至是你們的文化都得以保留下去。
 
這一點就比許多世上的各族更好,因為有許多的民族他們的血統可以存留至今,但是他們的文化都不能再延續下去了;這可能就包括了經歷過文化大革命的中國人,在血脈上看起來好像是延續了,但是在文化上已經失敗了。

神對猶大人說,你們過去多年所許的願我都聽見了,現在你們可以還你們的願了,因爲你們所掛記的大惡人,那一直欺壓你們的惡霸亞述人,他們要被滅絕淨盡,不復存在了,因此你們可以守你們的節期,敬拜你們的神了。
 
就這兩節放在一起的經文真是特別有力量,第十四節是對惡人的定罪,第十五節卻是對神百姓的救恩宣告,在這裡,神的公義與憐憫同時顯明了出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