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4日 星期五

假福音的攪擾(加拉太書 1:6)

保羅寫信給加拉太的教會是為了什麼呢?是保羅想找弟兄姐妹來話一話家常嗎?不是的,我們從前面的自我稱呼就知道了、保羅是動用了使徒的權柄來寫信給加拉太教會的,絕不是只是聊一聊家常那麼簡單。難道是因為有人道德敗壞了嗎、需要使徒來勸說?不是的!那麼是有人開始拜偶像、交鬼等等,犯了屬靈上的錯誤、所以需要使徒出來糾正嗎?也不是的。原來是有其它的猶太人來過加拉太教會、傳講過其它關於耶穌基督的教訓、也就是其它的福音。為此、保羅特別來信來關切。
 
加拉太書 1:6 「 我希奇你們這麼快離開那藉著基督之恩召你們的,去從別的福音。 7 那並不是福音,不過有些人攪擾你們,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 8 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 9 我們已經說了,現在又說,若有人傳福音給你們,與你們所領受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 」
 
原來、加拉太的眾教會是受了當時的猶太主義者所傳的福音;既然稱為福音、是因為它也講耶穌到處行神蹟、也講耶穌的釘十字架而死與復活,只是在最後又加了、要得救需要行割禮與守律法。保羅說、那就是把基督的福音給更改了、那就不再是來自基督的福音;而是有人在攪擾教會。基督教所傳的是主的教誨、而不是律法的規條;例如在安息日能作什麼、不能作什麼的規定,主已經明白反對那些規條,並說安息日是為人設的,人不是安息日而設的;現在再來傳基督的福音、但是也必需守律法的條文、那不是很奇怪嗎?
 
並且基督已經成為我們對於神的終極獻祭,若是要守律法條文、那我們若犯了律法的條文,是不是也要依照律法的規定、再獻上各種的祭物來除罪?若是如此、那基督為我們受死、釘十字架、不就是與我們無益了嗎?這樣想的人,不就是與主無關無份了嗎?這就是為什麼保羅、以及眾使徒們、在耶路撒冷會議中作出決議:基督徒不需要守律法條文;彼得作出結論:
 
使徒行傳15:7「 辯論已經多了,彼得就起來說:「諸位弟兄,你們知道神早已在你們中間揀選了我,叫外邦人從我口中得聽福音之道,而且相信。 8 知道人心的神也為他們作了見證,賜聖靈給他們,正如給我們一樣; 9 又藉著信潔淨了他們的心,並不分他們我們。10 現在為什麼試探神,要把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軛放在門徒的頸項上呢? 11 我們得救乃是因主耶穌的恩,和他們一樣,這是我們所信的。」(使徒行傳15:7-11)
 
基督徒不必守律法的條文、但是並非表示基督徒就心中沒有律法;基督徒的行為舉止、仍然是尊重律法的精神,因為律法乃是神所賜下的、叫當時的猶太人遵行、是要他們知道自己是有罪的。當時候滿足、神將自己的獨生子耶穌基督為我們賜下,並且要他為了我們的罪而死、代替了我們自己能夠獻上的一切祭物;並在主昇天之後賜下聖靈、讓祂住在我們的心中、代替那些律法的條文來監管我們,
 
聖靈要我們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聖靈並且藉著讓我們的悔改來潔淨我們自己;藉著提醒我們主的教導、使我們走義路、讓我們靈魂甦醒;並藉著結出聖靈的果子、開始得新生命、這就是我們的重生。唯有傳這樣的教導的、才是真福音,才是真基督教,才是尊主為大;保羅並說:不論是誰、就算是天使顯現、只要是傳與這不同的、就不是傳福音、就應當受咒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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