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7日 星期一

不信的另一半(哥林多前7:12)

哥林多前書七章:「12 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 13 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她就不要離棄丈夫。」
 
有不信主的另一半、是很多基督徒都會遭遇到的問題;阿摩司書 3:3 「二人若不同心,豈能同行呢?」,卻確實在許多的事上,兩人若是不同心,連很多事都作不好,更何況是在婚姻這種兩個人要在一起一輩子的這種約定上。我們在選擇人生的伴侶上、在很多的事項上面,都會事先考慮看看伴侶跟我們的價值觀是不是一致。
 
比如說兩個人要準備生幾個孩子,如果有一方說我想要三、四個孩子,另一方說我最多要一個孩子,如果丁客也不錯,那麼這兩個人最好把他們的價值觀先統一了、再考慮要不要結婚,否則會自己給自己找很多麻煩。如果一方是想說我們結婚了以後要四處去玩、享受人生,而另一方則想要先打拼事業二十年再說,那麼這兩個人也最好不要結婚。
 
那麼這樣說來、基督徒是不是應該要找同樣信主的另一半呢?當然最好是的、但是光是這樣子的考慮還並不夠、最好我們要先想清楚以候自己是要做一個怎麼樣的基督徒;比如說有的人信主、受洗了以候、最多就是週日上上教會、結交一些基督徒的朋友、如此而已;
 
然而如果他所考慮找的信主的另一半、是要早晚讀經禱告、每天等候神幾個小時、在教會又要做許多事奉,週日要在教會從一大早待到傍晚的;若是教會要建堂了、就幾萬、幾十萬的奉獻出去,那麼這兩種人可能也是很難做夫妻的。
 
但是最重要的是,兩個人結婚時年紀輕輕、可能還根本搞不清楚自己將來會成為什麼樣的基督徒,有以往看起來很敬虔的、後來變成很怠惰的、也有看過原先不信的、到了中年以後卻又很愛主、還要奉獻作傳道的(這好像是在說我自己),所以我們前面的路怎麼樣、我們自己原不知道。
 
我知道有位姐妹、嫁給了她以前的青年團契的小組長,本來是以為他是很有屬靈追求的,後來她的丈夫在工作事業稍微有成就了以候、甚至是去教會都成了有一搭沒一搭的,她自己也變成是一天到晚圍著孩子轉的;所以說、我們連我們自己將來會如何都不知道,當然根本不會知道我們將來的伴侶會是怎麼樣的,或是說會變成怎樣的。
 
雖然說我們不知道前面的路會是如何、但是我們也不要在信仰的事上不經心、隨便亂找。我建議未婚的弟兄姐妹找另一半時不要看這個人有沒有恩賜、比如說有的人帶敬拜會很讓人感動,或是一個人很會解經,或是一個人過去好像很蒙祝福,但是這些都是靠不住的、有的是可以學來的,有的只是環境所造成的;我們看人要看她/他的本質。
 
就算對方是外邦人也可以看神放在他裡面的良知與本性;我們要看一個人是不是真正的認同公義,我們要看一個人是不是有正直的靈、還可以看一個人的心是不是真正有憐憫,這些特質是神在造我們的靈魂時、就放在我們裡面的;一個有恩賜的基督徒,卻在這些事上顯出不好、那可能他的信仰還是有問題的。
 
要怎麼樣才能確保自己將來會有敬虔的另一半呢?最終我們還是要交託在主的手中,但是我們可以確定的是:自己要確保敬虔的追求。當一個人是如此的對主敬虔、真正的追求主的道,對於這樣的基督徒的話、上帝是不太可能、讓這樣的人和不敬虔的人走入婚姻的;
 
就算是上帝真的讓此事發生、那也一定是神有祂的美意,或者這是給予那人的一個試煉,或者是要那人、藉著這個機會帶自己的配偶、及其家人也都信主;無論如何、在這裡面必定都有神的美意,如論如何、我們都要堅守自己的信仰,先從自己好好的做起;如果我們可以在這世界上作鹽作光的話,那麼沒有什麼道理我們不能在自己的家庭中也作鹽作光,讓人從我們的身上看見基督,願上帝祝福你們。

1 則留言:

  1. 現在仍然有很多教會是遵從耶穌教誨, 結婚是一輩子, 不承認民事離婚. 但是如果夫妻是在教會外結婚, 或是認識主前結婚, 這個婚姻基本上是有效的, 但是也可以用來做為"婚姻無效"(annulment)的證明, 在教會嚴格的標準來說, 這個婚姻事實上不存在. 這是因為當初不知道, 或是不了解耶穌基督對婚姻的定義. 很多教會重視婚前輔導, 必須六個月或是更長時間前提出結婚申請. 即使是這樣, 還是很多教友離婚, 甚至離開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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