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4日 星期日

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5:10)

哥林多後書五章:「9 所以,無論是住在身內、離開身外,我們立了志向,要得主的喜悅。 10 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臺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11 我們既知道主是可畏的,所以勸人;但我們在神面前是顯明的,盼望在你們的良心裡也是顯明的。」
 
現在有許多基督徒懷著一種錯誤的思維,那就是當了基督徒就不必受審判;但是這裡的經文明明白白的告訴我們:是的!基督徒也要面臨審判,且是在基督的台前受審判;而且在原文的經文裡面、基督的台前就是基督的座前,雖然不是寶座(throne)前的審判,但是其本質是一樣的,那還是審判;
 
然而保羅的這封書信是寫給基督徒的,受信的對象是有有穿上天上房屋(也就是榮耀的身體)盼望的信徒,因此這和白色大寶座前的審判還是有所不同,依照保羅的意思,凡是在基督審判台前接受審判的人,至少是在天上是會有產業的了,但是問題是,我們是否會被帶到基督的台前受審;還是在另外一個地方受審?
 
是否我們只要在教會裡受了洗、將來就只會是在基督的台前接受審判呢?大家最好也不要這樣想,神所鑒察的是真實的信心,當我們對神,對基督是有真實的信心,並且得了聖靈為憑據的弟兄姐妹們,就一定是會在基督的台前受審,並且受審的結果必不至讓我們滅亡;
 
為什麼我認為保羅是這樣想的呢?從中文的經文是看不出來的,中文只是說:「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但是英文或是原文的意思,如果直譯出來的、就會像是:「我們會在身內,接受按他自己行為,或善或惡的受報、在我們身上。」
 
這是什麼意思呢,那就是說我們在基督台前受審判之時,是已經復活的了,並且是在永存的身體之內受審;但是我們仍然要依照我們以往在地上的作為,或善或惡的報應在我們這新得的這身體之內;當然我們既然有這新的身體,那麼我們必不至於滅亡,但是我們作為基督肢體的功能會有所調整,是依照我們生前的行為的善惡、所得的報應;
 
所謂生前的行為,或許不會包括我們信主以前的作為,那些作為會得到主的赦免,並且我們是在不知道時,雖然作了當受責打的事,也必少受責打,因為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託誰,就向誰多要(路加福音12:48)
 
但是在我們明白主的教導與命令之後,我們到底有什樣的回應,行出什麼樣的行為,就會反應在基督台前的審判之上;
 
審判不僅僅是對未信的外邦人,每一個人都逃不過審判,非基督徒或是基督徒也都沒有例外;我們每一個基督徒都要在基督的審判台前被顯明出來;顯明出來什麼呢?就是我們一生的所作所為都要被顯明出來,沒有任何事是可以隱藏或是遮蓋的,都要被顯露出來;
 
並且這被顯明出來的,在接受了審判之後、就要受報應;這一次的報應的果效是要持續到永生的;我們要按著這些被顯露出來之事,就是在我們領受了教訓之後,最多不過短短幾十年內行事的善惡,我們對神的道的回應,就要決定我們在永生當中,在基督身體內的位份,我們怎麼能夠不在現在多上點心呢?
 
在第11節,保羅說出了一句我們現今的基督徒都應當多多反省的話,那就是「主是可畏的」;主是可畏的,他決定我們哪一個人可以在將來進到基督台前,接受這恩典的審判,他也可以看透我們在今世的一切作為,一切隱藏的私心都要顯露;他又是那審判者,決定我們在永生之中的位份,所以我們敬畏他是理所當然的;
 
使徒約翰與主同在地上的時候常將頭枕到主耶穌的懷裡,他充分明白主的愛;但是到了他被提到天上見那異像時,當他再見到人子時,他乃是仆倒在人子的腳前,像死了一樣(啟示錄一章17節);因為到了這時,他已經真正的明白「主是可畏的」;我們若是明白了這一切,也會和他一樣;感謝讚美我們的主,願上帝賜福給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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