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6日 星期三

受職分是蒙憐憫(林後4:1)

哥林多後書四章:「1 我們既然蒙憐憫,受了這職分,就不喪膽, 2 乃將那些暗昧可恥的事棄絕了,不行詭詐,不謬講神的道理,只將真理表明出來,好在神面前把自己薦於各人的良心。 3 如果我們的福音蒙蔽,就是蒙蔽在滅亡的人身上。」
 
保羅在一開始就很清楚的講出來:我們如果受了神所給的任何職分,那都是因為神的憐憫;因為傳道人也是人,傳道人也都是罪人,和世人一樣;先是蒙了憐憫,受了神的恩典先成為了基督徒,已經是蒙恩的了;如果再進一步的被召、作為主的工人,那就是因為更大的憐憫和恩典;
 
有一些基督徒有一個錯誤的觀念,那就是傳道人能夠奉獻作傳道,是因為他們更愛主,要超過一般的基督徒;傳道人是不是更愛主呢?應該是要如此,但是並不是因為傳道人更愛主才能作傳道人;而是因為傳道人是先蒙召,蒙召之後會更認識主,因此幾乎是一定的、我們一定會更愛主;
 
同樣的,傳道人的行為會比一般的信徒會更好嗎?行為好不是我們蒙召的原因,也要等我們蒙召之後、更認識主的聖潔,我們是受他感召、也才會特別注意我們的行事為人;所以我們無論是成為怎麼樣的人,都是因為主的憐憫以及主的恩典;
 
但是無論如何、我們今日若是蒙召作的神的工人,那應該要怎麼樣呢?這就是保羅在這裡要討論的問題;不過在討論這個問題之前,我必須說:有的人做傳道或是甚至做到牧師並不是因為蒙召,就像是有人會去當廟祝那樣,也同樣的不是蒙召作廟祝;
 
保羅首先說:既然受了這個職分,就要不喪膽;這是個很奇怪的提醒,作傳道人首先要不喪膽?但是真是這樣,作了傳道人不表示從此開始吃「皇糧」或是「神糧」;乃是開始要面對許多的爭戰、撒旦一定會更討厭你,可能要面對許多的艱難和困苦;並不像許多的人想像的,傳道人會得到神許多的賜福,那只有在成功神學的夢想中才是如此;
 
另一個要不喪膽的原因,那就是傳道人馬上會面臨許多的爭戰;我相信每一個基督徒都有許多暗昧可恥的事,包括不誠實、卑鄙、羞恥的事情;以前作平信徒的時候,很少人會想把一個信徒個人的事放在放大鏡底下檢閱,但是作了傳道人,撒旦會對這些事很有興趣;況且當我們越靠近神,我們自己有這些暗昧可恥的事,也會自己感到非常的不對勁,所以我們該把這些事棄絕了;
 
是哪些暗昧可恥的事?當然首先是很明顯的財與色,差不多每都會有不少的牧者和傳道人在這上面陣亡,因為它們很明顯,所以注意到的人也多;然而就在我寫這篇的時候,剛剛聽到一個消息,台灣某神學院的一個已婚的教授,在太太不知情的情況下、於午夜訪女友人,還喝了不少酒,結果落水淹死;
 
我們不知道他與這個女友人有什麼關係,但是有些事在午夜去進行、就不太光明了、而顯得有些暗昧;暗昧就是隱藏、掩蓋的事情;我沒有妻子,若我要在深夜去見一個女性的友人,我一定要拉人證,如果我有妻子,我也一定會告訴她或帶她一起去;然後我更不會和異性單獨在一起喝酒,甚至我本人是不喝酒的;
 
當然我們不能說暗昧的事就一定是可恥的,但是許多可恥的事因為怕人知道,就在暗中偷偷的進行,那就是暗昧的,我們若是蒙召作主的工人、就當把這些暗昧可恥的事都棄絕了;不但是這些個眾人皆知的可恥之事,還有一些事、雖然我們不是很熟悉、但也是暗昧可恥的;
 
例如作假見證,將一個榮耀的見證加油添醋的更顯出榮耀來,神不要這樣的見證,就成了自取榮耀了;或者是暗中記恨人、用惡毒的言語毀謗人;或者還有欺騙人,包括是騙取榮耀、騙取信任都算是;主耶穌叫我們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了;
 
不管是哪一種,我們總要禁戒棄絕這些暗昧可恥的事;容易做到這些事嗎?不容易,越是沒有人監督、越是沒有人管轄的事情,我們越容易犯,例如心中暗恨人,差不多每一個人都會犯這種罪,只是我們要盡力去做,因為這是有後果的,至於是什麼後果呢,我們就要下面再講了,願上帝賜福給我們,感謝讚美我們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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