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1日 星期四

傳道的動機與良心(林後5:11)

哥林多後書五章:「11 我們既知道主是可畏的,所以勸人;但我們在神面前是顯明的,盼望在你們的良心裡也是顯明的。12 我們不是向你們再舉薦自己,乃是叫你們因我們有可誇之處,好對那憑外貌不憑內心誇口的人有言可答。 13我們若果癲狂,是為神;若果謹守,是為你們。」
 
在這裡,保羅開始講到傳道的動機、也就是為什麼我們傳道;在前一節、保羅提到了我們信主之人要在基督的台前受審,各人會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傳道人深深知道這一點,但是有很多人,包括許多的弟兄姐妹都不知道,所以傳道人要出來勸人:要多行善少行惡;
 
現在的傳道人可以粗分為兩種,一種還繼續講審判,知道主是可畏的;我們既然知道主是可畏的,當我們在傳道的時候自己當然也不敢亂傳,一方面幫助弟兄姐妹面對那將要來的審判,當然這是主要的目的;另一方面我們自己也不敢在神面前造次,因為隨便亂傳道的話、我們自己也要受審判;
 
另外一種傳道人很少或是根本不提審判,他們只想講基督的愛與寬容;我不知道他們是不是自己也忘記了,主也是可畏的,總有一天所有人終究也會要面對那將要來的審判;因此他們敢這樣子隨便傳,專撿人愛聽的去傳,只求人多;而沒有想到這樣子不負責任的傳道,將來自己也要面對審判啊!
 
要知道寬容有時、審判有時;我們眼前所面對的是主的寬容,我們當然可以傳主的愛與寬容,讓人可以來到主的面前;但是,我們一定也要傳那啟示下來的真理,務要讓所有的人明白,那就是:當審判來到時就不再有寬容了,各人會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
 
好的傳道人一定會隨時明白我們在主的面前是一直顯明的,我們行事為人、包括在傳道時的動機,主都是明瞭的,所以我們傳道時像是作給主看的那樣在傳;這是像保羅那樣、好的傳道人所報持的動機,是為主所作的,最後也必定會顯明出來的;保羅亦盼望、相信、這在信徒的良心中也是顯明出來的;
 
不管是以往在保羅的時代,或者是如今,傳道人都有兩種,一種傳道人是敬畏在神的面前,明白知道人罪惡的本性,也明白知道人是要受審判,知道人若是憑著自己、是通不過那審判,所以我們需要耶穌基督為救主,我們需要他的真道,需要他的教訓;所以我們要起來傳他的道,是為了人能夠得救,這動機是清楚明白的顯明在神的面前的;
 
另一種傳道人是為自己的肚腹在做傳道人的,他們把傳道當作是一種職業,可以養家糊口;甚至把那當作是一個事業在經營,可以做大做強,蓋很大的教會建築物,將信徒的人數增加,他們自己的知名度也可以增加;雖然看起來好像並不是直接為肚腹在做主工,但其實還是一樣;
 
這兩種傳道的動機是有很大的不同的,就好像是牧人和雇工的區別,傳道的事工作得再大,如果不是為了弟兄姐妹的生命能夠真的得救,那還是雇工的心態;差別只是被雇放牧十隻羊和一千隻羊的區別;如果牧養是為了使人得救,就算是只有牧養少少的羊群,那也還是牧人而不是雇工;
 
這兩種心態的牧養在神的面前當然是很清楚的,其實在弟兄姐妹的心中也可以是清楚的;這就是保羅要用「盼望」在你們的良心裡也是顯明的;有的時候人是需要提醒,但是當人的心清楚起來了以後,弟兄姐妹們對於牧者的動機和良心也會清楚起來;
 
這種事不需要什麼證據,也很難有實在的證據,就像保羅所說的是以良心為證的;弟兄姐妹們自會明白他們的牧者是牧人或者雇工,下面的經文也是和這些有同樣的關連,我們下一篇再來講;感謝讚美我們的主,願上帝賜福給我們。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