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6日 星期一

神是公義的

神是公義的,神也是慈愛的,這兩個形容詞是同時可以用於我們的神,不但沒有相互違背、而且是可以相互成全的。然而現在有許多為數不少的基督徒在用到這兩個神的屬性時、總是會喜歡按照自己的偏好、採取對自己有利的方向來解釋;
 
許多基督徒、甚至許多教會總是喜歡強調神是慈愛的神,他們最喜歡用約翰福音3:16的經文「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因此他們相信只要我們信他了、我們因著神對我們的愛、就自動得救了、不必強調悔改、不必強調行善,就因為主是慈愛的。
 
我們來到教會敬拜、唱詩歌讚美神、聽道作禮拜、並期盼神豐盛的慈愛和恩典臨到我們。公義很少在講台上被提起、因為按照神的公義、罪人如我們怎能值得進天國。所以我們乃是靠神的饒恕、神的憐憫、以及神的恩典;我們的主乃是為我們在十字架上而死的主、那就是救恩。
 
但是平常很少人會提起主耶穌也是公義的,祂在地上行事為'人'依然不犯任何罪、遵行天父旨意。祂就是我們應該仿效的對象:對人行事滿有慈愛憐憫,但是自己的行事為人卻是心存公義。
 
很多人記得神是公義的唯一場合、就是當自己被人冒犯了、或者是自己遭遇了什麼不公平對待。"神哪!祢是公義的,祢看我所遭遇的對待!" 這是什麼意思呢?這就好像小孩子在外頭受了委屈,就回家哭訴想要找父母出頭,來對付對方、最好來懲罰對方。
 
教會裡有少數人、特別的講'公義',講規矩;會覺得人這樣子作不對、那樣子作也不對。比如說:你看這些父母、讓小孩子在教會裡奔跑、也不管管孩子。或者是:哪有人幫別人佔位子、一個人進來就佔五、六個位子?這對排隊的人公平嗎?
 
我不是說上面的這兩種行為是應該的、或是值得鼓勵。而我們知道什麼是該作的、什麼是不該作的、就應該要求在自己的身上;而不是拿來要求別人。當我們看到別人作錯了、我們所該作的不是跳出來指責別人;而是要用溫柔的心將之挽回來。好好溫柔的說:"小朋友在人多的地方跑步會有危險的";會比:"你知不知道教會是莊嚴神聖的地方啊?怎麼放任小孩子亂跑?"、更容易讓人接受。
 
公義是神的本質,我們自己應當知道、神有慈愛也有公義,即使是在祂施行救恩的時候、也要顧全公義的滿足;所以我們當明白神的心意,認識我們的神、以公義作為我們自己的標準、行事為人都當不違反神公義的原則,這樣才算得上是體查神的心意。
 
至於對待別人、則不是一味的講公義;我們自己希望別人怎麼待我們,我們就用這種方式去對待他人。我們希望神愛我們、我們就應該要用神對我們的愛去愛別人。約翰福音13:34「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這就是主給我們的命令。
 
至於公義要如何彰顯、那就是神與每一個人之間的事了。在約翰福音的最後彼得問主、關於約翰的下場,主是這樣回答他的:「我若要他等到我來的時候,與你何干?你跟從我吧!」
 
到了末後必有審判、到那個時候每一個人都必須要跟主交帳,神的公義在那時就要彰顯了。在那以前、神的公義該是對我們每一個人對自己的提醒、而彼此相愛就是主給我們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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