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6日 星期二

為基督的名受辱受苦(彼得前書4:14 )

彼得前書4章:「 14 你們若為基督的名受辱罵,便是有福的,因為神榮耀的靈常住在你們身上。 15 你們中間卻不可有人因為殺人、偷竊、作惡、好管閒事而受苦。16 若為做基督徒受苦,卻不要羞恥,倒要因這名歸榮耀給神。」

當我們把14、15這兩節經文、也就是神的話語、放在一起,我們讀了以後會有什麼感覺,這兩節經節之間、又有什麼相互關聯嗎?還是就是無關、只是剛好連序提到而已?其實當然有關係,聖經裡有很多隱藏的意義,第一個意義、那就是神不是因為看我們受苦而高興,神不是故意要我們去受苦的;

其中心的精神是和神本身的屬性是有關係的;神是公義的、公平的,就算我們是信祂的也是一樣,基督徒若因為作了壞事而受苦,主也不護短、那樣受苦是我們所應得的;但若我們是為主名的緣故而受苦、受辱罵,主必為我們主持公平正義,祂所用的方法並不是像是世人眼中的,去為我們報復;祂所用的方法就是將祂的榮耀加在我們的身上,而祂的榮耀是要遠遠高過我們所能得的榮耀。

彼得相信若一個人為基督受苦,若是仍然活在世上,這榮耀便會住在那人身上;這好像是一個確據,雖然世人或許不能夠看見,但你們可以把那想像、他是擁有一個存折,好像是有榮耀寄存在天上一樣,而我們看到那個存折上的數目,就知道是有榮耀在等著我們。

在初代教會被選出來當飯盒執事的司提反就可以作這樣的見證;當司提反被審問,他知道自己可能會被人用石打死之際,他的臉面還是如同天使的一般(使徒行傳六:15)。因為他的心裡有確據,他已經知道了在天上等待他的大榮耀。果然在他死前的一刻,他就看見的神的榮耀。

相當於這個概念,還隱藏在主教導我們要低調行善的教訓當中;這是記在馬太福音6章「 1 你們要小心,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故意叫他們看見。若是這樣,就不能得你們天父的賞賜了。2 所以,你施捨的時候,不可在你面前吹號,像那假冒為善的人在會堂裡和街道上所行的,故意要得人的榮耀。我實在告訴你們: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 3 你施捨的時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做的, 4 要叫你施捨的事行在暗中,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 。」

那些在世的時候、就想贏得世人誇讚的,主說他們已得他們的賞賜了,也就是不能得到天父的賞賜;反而是在暗中行善的,雖然好像沒有從人那邊得到榮耀,但是主說「天父必然要報答他。」; 神這種公平、公義的屬性,也在這裡顯露出來。

如果如此,那麼奪取了上帝的榮耀的人呢?神又要以什麼樣的公平正義來待他呢?人為自己尋求榮耀,甚至膽敢偷竊了上帝的榮耀;偏偏這種事還常常發生在神僕人的身上,有的牧者、非常在意頭銜,有的信徒、非常想當上執事長老;如果他們的服事與所得的榮耀相襯,又懂得歸榮耀與神的話,那還可以。

但有的人在服事中還會攬功,想要讓信眾稱讚他而不是去讚美神,那就是奪取了上帝的榮耀;牧者一但開始驕傲,喜好虛名,就會在有意無意間偷走了神的榮耀,而這樣就是犯罪。
 
人為了神放棄了自己當得的榮顯,甚至為主忍受羞辱,那神也必不會虧欠他,神就將自己的榮耀加給祂;這才是我們所要的,感謝讚美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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