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7日 星期三

當像光明的子女(弗5:8)

以弗所書五章:「8 從前你們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裡面是光明的,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 9 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義、誠實—— 10 總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
 
神是光,約翰一書5節「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但是這個世界則是充滿了黑暗,黑暗是光的對頭,所以黑暗的首領就是撒但。我們未得救前,我們的性質和本性就是黑暗,全被黑暗充滿,所以不只在黑暗裏,且就是黑暗。
 
黑暗是懼怕及討厭光的,約翰福音3章:「19 光來到世間,世人是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20 凡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 21 但行真理的人必來就光,要顯明他所所行的是靠神而行。」
 
約翰所寫下來的這幾節經文,不管是約翰福音或是約翰一書,都清楚的表明了光和黑暗他們是有著對立的立場。以前我們是在黑暗中的,我們自己也是黑暗的,或是如保羅在此所寫的,我們是暗昧的;什麼是暗昧的呢?暗昧並不是那是秘密的,而是說凡事都是為私慾而考慮、行事為人也是為此;
 
如今我們知道有神也認了神,主也就進到我們裏面來,主就是光,我們就有主的光的性質調在我們裏面,同時我們在思想考慮的時後事與主一起思考,行事為人是與主一同行事;那我們就要放棄那些暗昧的思想和行為;因此我們不只在光裏是光明的,而且我們的本身也要是光。
 
只是這種狀態不是一夕之間就轉變過來的,主的光的性質在我們裡面是慢慢的改變我們的生命;會不會有些基督徒還在行暗昧的事,例如爭競、忌妒、恨惡等?還是會的,那就是我們現在有光的特質在我們的裡面,然而我們裡面也是還有從以前所遺留下來的黑暗。
 
這就是為什麼保羅要以命令句的形式來寫下:你們行事為人要像光明的子女!為什麼要有這個命令式呢?因為許多基督徒或是聖徒的行事為人還不夠多主的光明,或者是可以說是還在暗昧之中;這個就是說我們雖然有的光明子女的位份,但是實際上行出來還並沒有那個實際;
 
什麼是光明的子女呢?光明的兒女就是神的子女,那是有光的生命、光的性情,過光的生活,行事為人能夠效法神、也就是把神是光的性質給活出來。我們蒙恩以後就有了光明的子女的位份,也就是預定可以成為那樣;但是實際上還沒有、所以我們一面該拋棄已往暗昧的行為,另一面要具體地活出光明的生活。
 
在聖經中,保羅常會以信心寫下信心的宣告;在信心裡,我們必須先有所「是」的位份,然後才能有所「行」出來;另一方面,我們也要以「行」出來、以肯定並驗證我們的所「是」的身分;這就是保羅寫下我們「是」光明的,「行事為人」就當符合我身為光明子女的身分。
 
各位弟兄姊妹,我們生命的本質既然已從黑暗變為光明,我們的行為也當如此改變;而首先會改變的就是喜好,或者是眼光;先不論我們能不能行的出來,但是我們首先要愛光明而恨惡黑暗;眼目要向著光明有盼望而遠離黑暗;這樣我們的腳步順著眼目所望方向而走,最後我們的行事為人也就會光明了。
 
各位弟兄姊妹,你們的行事為人像是光明的子女嗎?你們的眼目是渴望光明而厭棄黑暗嗎?還是說我們的行事為人仍究只是順服私慾而已;各位弟兄姊妹,這是光明與黑暗的抉擇,願上帝保守我們每一個人在他的光明之中,感謝讚美我們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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