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8日 星期四

光明的果子(弗5:9)

以弗所書五章:「8 從前你們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裡面是光明的,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 9 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義、誠實—— 10 總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
 
在這一小段話裡,第九節就好像是一段插話,「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義、誠實」,這一節話的用意是解釋何為光明,如果不需要解釋何為光明,你們可以把這一節拿掉、這段話的意義也沒有變化:「 從前你們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裡面是光明的,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 總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
 
這樣的用法,就是在解釋光明的子女行事為人,應該就像是結出光明的果子那樣,用結出的果子來比喻人可以產生的行為;如果我們是光明的子女、那麼我們的行為應當是符合良善、公義、和真理的;是的、我將誠實改作真理了,這也是中文標準本聖經的翻譯;
 
這和加拉太書五章所講的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這聖靈果子的九種特性不太一樣,加拉太書的九味是描繪出聖靈果子的九種味道、或是九種特色;以弗所書這裡的光明果子,則是落在這良善、公義和真理的範圍之內。
 
我們不能由行為產生公義,但是我們的行為可以符合公義,我們的行為也不能產生真理,但是我們的行為可以符合真理;所以這一節的意思就是在給光明子女的行事為人界定範圍,應當是符合良善、公義和真理的;這也是為什麼我會比較喜歡標準本的譯法,而不僅是和合本的誠實;因為行事若不包括語言、就無法檢驗是否符合誠實了,但是凡事都可以檢查是否符合真理。
 
好似用了符合良善、公義、真理的範圍作為檢查了之後還不夠似的,在第十節保羅又說:「總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光明子女的行事為人,總還是要查驗是否為主所喜悅;其實這才是真正察驗的標準,第九節正如我們前面說的、只是這段話裡面加進去的註釋;
 
但保羅怕讀的人不明白,或者是怕日後有讀的人私自亂加解釋,於是就有了第九節的註釋、要符合良善、公義和真理;所以說聖經是一本很嚴謹的書,或者說是聖靈在啟示聖經的時候是非常嚴謹的;因為這是關乎許多人生命的,所以必須嚴謹的對待,以免被某些人給鑽了空子。
 
即使如此,還是有許多人、偏差的用私意解經或是引用聖經、來遂行自己的目的;那樣作的結果必會與聖經裡的其它某處經文相衝突;然而用私意引用聖經的人一定是掩耳盜鈴,掩目不看那與他自己私意相衝突的經文,而就不加考慮的強行引用;但是就是這樣也是會留下破綻了。
 
保羅在他的書信裡,多次的提到要信徒討主喜悅,例如在哥林多前書7:32「我願你們無所掛慮。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是掛慮,想怎樣叫主喜悅。」;哥林多後書5:9「所以,無論是住在身內,離開身外,我們立的志向,要得主的喜悅。」;
 
提多書2:9「勸僕人要順服自己的主人,凡事討他的喜悅,不可頂撞他」;帖撒羅尼迦前書2:4「但神既然驗中了我們,把福音托付我們,我們就照樣講,不是要討人喜歡,乃是要討那查驗我們心的神喜歡。」;提摩太後書2:4「凡在軍中當兵的,不講世務纏身,好教那招他當兵的人喜悅。」
 
在這麼多的地方都提到了我們當討主的喜悅,其實多數地方的原文翻譯、可以用討主喜悅,也可以用被主所接受;我個人喜歡用討主喜悅這種比較積極正面的字眼;但是另外一種翻譯、也就意味著在反面的情況下,就是不為主所接受了,那就比較可怕了。
 
我們既然有光明子女的位份,行事為人當然應該要像光明的子女,是要符合良善、公義以及真理的範圍,也不要忘記檢驗我們的行事為人是否為主所喜悅的;我們感謝讚美我們的主,願上帝賜福與我們。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