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9日 星期日

兒女在主裡聽從父母(弗6:1)

以弗所書六章:「1 你們做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 2-3 「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
 
我們現在來看第六章第一節,保羅說什麼是理所當然的呢?是做兒女的要聽從父母是理所當然的嗎?大多數人可能就會直覺的回答說:是啊、兒女本來就應當是聽從父母的,我們有一句話叫做:"天下無不是的父母",父母都是為子女好的,聽從父母是應該的;
 
但是這是聖經,保羅在寫下這些書信的文字時、不是因為理所當然就寫下來,乃是因為聖靈感動;雖然我們有那句俗話"天下無不是的父母",但是事實上父母作錯或是判斷錯誤的時候也不少,特別是父母是常常為了子女或是為了自家的利益的出發點而考慮,而非出於公益與真理;
 
例如我看新聞,有幾個流氓在路上欺行霸市、欺負一個攤販,警察趕到控制住場面,但是需要目擊證人;有一個少年子在旁邊目睹了整件事,他本來要挺身而出作証,但是他的父母看到些那流氓冷酷又可怕的眼神,就拉住孩子回家,嘴裡還說:"兒啊,別人家的閒事我們不要管!"
 
其實那不是閒事,這些流氓橫行鄉里不是一天兩天了,有許多人受他們欺負、但是結果不是因為受害人敢怒而不敢言,要不然就是查無實據、警察拿他們也沒辦法。直到這個少年人不顧父母的反對、挺身而出作証,這才把這幾個流氓繩之以法,一旦被抓,這幾個流氓就再也兇不起來了,原來也就是在虛張聲勢。
 
所以父母或是長輩一定是對的嗎?父母比我們的經驗閱曆要多、有的時候會說:我吃的鹽比你吃的飯還要多;所以、特別是在我們年輕的時候,我們的父母要比我們的見識要多許多,他們的判斷也往往比我們的正確;因此、通常我們聽他們的可能就吃不了虧;
 
再說、父母對我們有養育之恩,只要事情沒有涉及啥大的對錯,大的利益衝突,我們順從父母的喜好而所作的選擇也是應該的;比如說一家人出去吃飯,父母想要吃四川菜,孩子們想要去吃西餐,在這種選擇下面,順從父母的喜好又怎麼了?只是我們到了今天,常常在這種世上是反其道而行,父母往往是因為愛孩子就尊重、聽從孩子的選擇;只是到了最後付帳的時候,還是父母在付帳,這真是沒道理到極點;
 
講的好聽一點是說父母因為看到孩子得到滿足,心裡就歡喜快樂;講的難聽一點就是這是父母在慣孩子;保羅在這裡寫:「你們做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意思就是說:如果父母的主張沒有和主耶穌的教導相違背,那麼兒女聽從父母的主張,就是理所當然的。
 
父母對我們的主權、是神所交付給他們的;希伯來人走就說:「子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所懷的胎也是他所給的祝福」(詩篇127:3)我們是神交付給父母暫管的,但是我們、甚至於是我們的父母他們自己,最終還是耶和華的產業;但是因為神將我們交予父母代管,他們還是對我們有一定的權柄;
 
父母對我們的權柄是真的,是神所賜給的;這就是為什麼以薩和以掃要爭長子的名分;父母可以祝福或咒詛兒女、而且是有相當的權柄,我們不可因為看不到或是不明白就予以小吁;因為連神都看不上不能孝敬父母的人,我們在下一篇再給予解說;感謝讚美我們的主,願上帝賜福與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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