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日 星期日

愛妻子如愛自己的身子(弗5:28)

以弗所書五章:「27 可以獻給自己,做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汙、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 28 丈夫也當照樣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愛妻子便是愛自己了。 29 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子,總是保養顧惜,正像基督待教會一樣, 30 因我們是他身上的肢體。」
 
有沒有人手上札入了一根刺、一點都不掛在心上、繼續工作的?有沒有人腳上札了一根刺、不要緊,繼續趕路的?應該是沒有,總是停下一切的事、先小心翼翼的將刺挑出來,再上了藥、包紮好之後,之後如果還要用手作工或是走路時總是要多加小心,避免再度傷害,對不對?
 
這就是人對待自己身體的態度,沒有正常的人會故意將身體弄痛弄傷,好像恨惡自己的身子那樣;也沒有正常人會自己打自己,然後享受那種痛感;當然你可能也注意到了,我用的字眼是正常人,在實際生活中,還是有心理有問題的人會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就有如基督徒當中也會存在有打老婆的人那樣;
 
基督徒如果打老婆、那他實在是個生命是有問題的基督徒;當然如果夫妻雙方都動手打架的,那雙方都是生命有問題的基督徒;丈夫不可能單方面的要求妻子凡事順服,卻又不保養顧惜自己的妻子;同樣的道理,妻子不能要求丈夫對家庭犧牲奉獻,但自己又不肯順服丈夫,這幾樣都是有問題的家庭;
 
基督徒的家庭有問題,有可能是一方有問題,但極有可能是雙方都有問題,最常見的是雙方的關係不對;我在這裡不是要說是妻子沒有凡事順服丈夫、丈夫沒有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肢體那樣的不對;那是雙方應擺放的位置沒有錯,但是在頭與肢體要擺對位置之前,雙方應先是按主的教訓、同屬一個身體才對;
 
如果說丈夫沒能夠愛妻子如同像愛自己的身體那般,那不是說丈夫不會愛,那已經是問題浮現出來是如此,其追根究底的原因是丈夫沒將妻子看作是自己身體的一部分;如果是自己身體的一部分,那就是沒有可能換掉,沒有可能分割,就是一個身體;
 
雖然不多,但是也有基督徒想著離婚的,有的丈夫嫌自己的妻子現在已經美貌不再,脾氣又變得不好,不似外面世界的引誘,好像年輕貌美又溫柔似的;人一但開始動這種老婆如衣服、是可更換的想法,那麼會浮現出如基督口中「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這種的犯姦淫的想法,只是遲早的事,家庭也就走向悲劇;
 
兩人若同屬一個身體、就要彼此相通,對方的心在疼你知道嗎?不知道的話怎樣能算是一個身體呢?不僅僅只是要在意念和情感上多溝通、還要能夠多站在對方的角度著想,這樣才能夠「體會」對方的處境與難處,若是不能夠體會對方,那也一樣不似好像同屬一個身體;
 
光是體會、明白對方也還是不夠的,夫妻雙方要在靈裡面相通才好,這就是為什麼最好不要和不同信仰的對象戀愛和結婚;許多年輕的弟兄姐妹是明白這個道理的,但是愛情往往是眼目情慾的沿伸,一但愛情的衝動到了,就難以控制,再考慮對方的信心信仰了;
 
這種事和視自己的妻子為自己的身體一樣、是自己的肢體是不可置換的;這都是要從一開始就這樣認定,不給其它的想法一點餘地才好;若是兩個人都是同在基督裡,那麼夫妻之間如果有什麼事、還可以共同放在禱告之中求告,還有聖靈可以在兩人中間調合,要彼此相愛就更加容易;
 
最好兩人再拿出聖經對於夫妻相處的教導來一起研讀,妻子在凡事上順服丈夫,好像教會順服基督;丈夫要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體,總是保養顧惜,如同基督待教會一般;我們就拿這些話當作夫妻相處的原則,夫妻同信同心來感謝讚美我們的主,願上帝福我們;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