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31日 星期三

猷太人應為榜樣(羅2:17)

羅馬書二章「17 你稱為猶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著神誇口; 18 既從律法中受了教訓,就曉得神的旨意,也能分別是非; 19 又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 20 是蠢笨人的師傅,是小孩子的先生,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 21 你既是教導別人,還不教導自己嗎?」
 
猶太人是有律法的,並且常常以此誇口,說世上只有他們有神親賜的律法,唯有他們是神的選民;這是莫大的榮譽,但同時也是莫大的責任;但是他們並不曉得神的旨意,神是要他們從律法中受得教訓,要能夠分辨是非,並且要為世人領路,作世人的光;
 
在這同一件事上,我們也可以同樣的拿基督徒與猶太人作比較,也是一樣的;神召基督徒悔改,又賜下話語,也不是要叫基督徒驕傲,而是要叫基督徒明白道理,並且也要作世人的光,教更多的人認識神的榮耀,被神吸引;神在這件事上,也是絕不偏待人;
既然神給了猷太人如此的重擔,在全世界都沒有律法以前,就先領受了律法,保羅說那是要他們能夠明辨是非,作世人的光;這是神的啟示;猷太人獨有律法一千五百年,從摩西到耶穌基督,只是到了主來的時候,猷太人是否已經實行了神的旨意,或者是說,是否至少明白了神的旨意呢?
 
沒有,猷太人得了律法,後來四週看看,發現沒有別的民族也領受律法,日後就開始自高自大,驕傲自己是有律法的,別的民族都沒有,他們就開始因此目空一切,看不起其他的民族,甚至是開始視外邦人如狗,而非是想到自己應該要作世界的光;
 
無怪乎在13節那裡,保羅要寫下「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保羅這就是明明白白的在指出:猷太人並沒有好好的行律法,反而是自以為有了律法,聽了律法就可以憑自己猷太人,亞伯拉罕的子孫的身份得到拯救了;
 
並且他們當中有許多人,不將律法當作是神要他們自潔的工具,反而是作為他們可以拿來挑剔,檢討他人的工具,甚至用來害人的工具了;例如在四福音當中多次記載著,法利賽人緊盯著耶穌和門徒們,看他們吃飯前有沒有洗手,安息日作了什麼事(例如治病救人),或是故意引導他去和律法及羅馬法律相衝突之事上面,看他怎麼處理(例如問他人要不要納稅給該撒);
 
他們是把神所賜的律法,當作了犯罪的工具了;如今有少數的基督徒也是一樣,將神的聖言當作批評論斷人的工具,還有些牧褶甚至曲解神的話語,用來挾制群羊,作為斂財的工具;這些人都是沒能明白神的旨意,神所要的是我們自己用神的光照亮自己,當作教導,並且順服這教導;然後自己發了光以後再去照亮別人;
 
這就是保羅在21節處寫下「 你既是教導別人,還不教導自己嗎?」,這是何等的感嘆吶,人常常會犯「寬以律己,嚴以待人」的毛病,他們如果要作師傅不是因為他們夠資格作,而是他們愛作師傅,想要享受作師傅,成為眾人注意力的焦點;要作師傅的首先就應當先自己實踐了自己所教的道理,才好教人;
 
如果自己沒有實踐過,那就不應該教人;因為沒有實踐過,可能實際上是自己並不真懂的,那就成了主耶穌所說的,瞎眼的要給瞎子領路,那就兩個人都要掉在坑裡了;關於這些我們以後再講,感謝讚美我們的主,你賜下美好的經文,寶貴的話語,讓我們都能好好的領會,並將榮耀頌讚都歸於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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