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6日 星期五

神必照真理審判(羅2:2)

羅馬書二章:「 2 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神必照真理審判他。 3 你這人哪,你論斷行這樣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你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嗎? 4 還是你藐視他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他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 5 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憤怒,以致神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 6 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神不但是創造天地萬物的神,也更是是審判全地的上帝,這是我們當對神有的基本認識;我們說神是公義的,神是公義的,但是心裡又希望我們可以在世上希哩糊塗的作基督徒,作好事有心無力,大惡不敢做,小惡卻是不斷,然後最後就憑著口稱耶穌基督的名而可以上天堂,這就是許多基督徒的心態,對不對?
 
我們一定要知道在末後還有審判,每一個人,包括基督徒,還活著的就活著受審判,已經睡的了,還要復活來接受審判,這是沒有人可以逃避的;這個概念是從起初開始,在新約(比如說是在這裡)以及舊約當中都是普遍存在的,不斷的提醒著我們;
 
在約伯記34章當中,當約伯和他的三個朋友在無言相對七天之後,終於彼此相互埋怨之後,一個年輕人站出來將雙方的盲點都給指了出來;以利戶責約伯的自義,就拿他和神的義來相比:「9 他說,人以神為樂總是無益。 10「所以你們明理的人,要聽我的話:神斷不至行惡,全能者斷不至作孽。11 他必按人所做的報應人,使各人照所行的得報。」
 
這豈不是和保羅在這裡所寫的第六節是完全一至的, 「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這裡顯出一個概念,我們不是因為自己的出身,自己的聰明才智,也不是因為自己的先祖的罪(包括亞當夏娃所犯的原罪),也不是因為誰為我們積的德,而是因為自己的,不是別人的,行為受報應;
 
另外所隱藏的一個概念就是,神的審判一定是公平公義的,保羅說「神必照真理審判你」,亞伯拉罕也曾說:「審判全地的主,豈能不行公義呢?」(創世記18:25)這種神是公平公義的觀念,早就是深植人心了;其實人會能夠有公平公義的概念,也都是由神來的;
 
其實人心中的公平和公義的觀念都是相對的,世人看到一個積德行善的人五十歲就死了,會說老天不長眼啊,這麼好的人怎麼五十歲就死了?但是如果這個人活到八十五歲,大家就覺得這樣還差不多,對不對?但是如果人類的平均壽命是一百五十歲,那麼同樣的好人,同樣的活到八十五歲,大家又覺得很不公平!
 
人不但是有限的而且還是相對的,自然不能作到公平和公義,而只有神不但是掌管全地,從暫時一直到永恆,因此當神以啟示告訴我們他必按照真理來審判我們,那就是按照真理,公平公義的來審判我們;
 
最後我要提到一個基督教界的講法,有人說基督徒在末後不接受大寶座前的審判,而是在基督的台前接受基督的審判,而基督的台前是不定罪的,只有得多少賞賜的區別;當然這種說法也是有他的經文根據的,我今天不是要來爭論那些經文的引用是否合適;
 
我只是要告訴你們,人在進到白色大寶座前或是基督的台前接受審判之前,首先要決定他要到哪裡去受審判,這個決定就是第一次的預判,這個決定權完全在主的手中,而非在人的手中;任何人都不能說:我已經受洗了,我也去教會,我就一定是會到基督的台前聽審;對不起,那個決定權不是在你,而是看主耶穌基督要不要認你!
 
聖經裡記載了好幾次,主在不同的場合說過:「到那日,必有好多人說主啊主啊,請給我們開門,卻不得進去。」我們一定要僅記,上帝的審判是公義的,也是按照真理的;願上帝保守我們這裡的每一個人,感謝讚美我們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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