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0日 星期三

絆倒人的有禍了(路17:1)

路加福音十七章「1 耶穌又對門徒說: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 2 就是把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丟在海裡,還強如他把這小子裡的一個絆倒了。 3 你們要謹慎!若是你的弟兄得罪你,就勸誡他。他若懊悔,就饒恕他。 4 倘若他一天七次得罪你,又七次回轉,說:『我懊悔了』,你總要饒恕他。」
 
主和門徒談論絆倒人的事,我想現在教會間的講法與和合本的翻譯有一個脫節的現象,那就是對於「絆倒人」的解釋,在今日的華人教會的講法與和合本翻譯的年代,有著顯著的不同,我想這就是許多人有誤解的原因,包括我在以前也是誤解的。
 
今日教會中所說的絆倒人是什麼意思?比如說我們讀報紙看到某牧師因為鬧小三要辦離婚的消息,我們說:啊,那個牧師使許多人絆倒了,對不對呢?因此我們如今常說的絆倒人就是指那些使人喪失信仰的事情;當這事被過度衍伸了,就連看到某牧師吃飯前忘記禱告也成了絆倒人的事情,其實這樣是不對的。
 
難道那位牧師就要因為這麼小的事,被主將磨石掛在脖子上,然後丟在海裡嗎?當然不是,反而是說"他讓我跌倒" 的人是在論斷人了。不是我自己當了牧人後就這樣解釋經文,而是聖經記載主的話用的原字詞是「攻擊」的事情是免不了的;
 
我們還是先來看看新譯本是怎麼翻譯這兩節的「1 耶穌又對門徒說:「使人犯罪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使人犯罪的人有禍了! 2就算拿一塊大磨石拴在他的頸項上,把他沉在深海裡,比他使這小子中的一個犯罪還好。」
 
其實主在這裡談的是神國福音,他常用爭戰來作比喻,他來到地上是要傳神國的福音,那是要對黑暗的權勢發起戰爭;這個時候他對門徒說:「對神國事工的攻擊是一定會來的,但是那攻擊的人是有禍了。」 以及「擊倒這小子裡的一個都是有大禍了」
 
主談到一定會有人來攻擊神國的福音,使人跌倒,那就是新譯本所講的使人犯罪;那就是和合本的使人跌倒,所以和合本的使人跌倒就是使人犯罪;所以我們說如果牧師飯前忘記禱告,或是挖鼻孔給人看到,那是否就是使人犯罪?恐怕不至於,否則差不多所有的人頸子上都要掛上磨石,磨石就要缺貨了。
 
所以主是在說:對神國的工人(以及子民)的攻擊是難免的,大概總是會有人來引誘你們來犯罪,這些就是絆倒人的是難免的。絆倒當然不僅僅是犯罪,也是有使人脫離正路的的意思;如果是別人犯罪,比如說我們前面所講的牧師犯姦淫,那也是他自己犯罪。
 
但是如果有人說:犯姦淫的是你裡面的姦淫鬼所犯的,不是你要犯的;如果賭博,那也是你裡裡面的賭博鬼所犯的,不是你想要犯的;如果是這樣、我們的主是慈愛的,是寬恕的,主都會饒恕你的;這些並不是什麼基督徒們自己隨便在傳的東西,而是有的教會在主日講台上會真正這樣在教的;請問這樣的教導是不是間接的在使人犯罪?
 
或者有的教會會鼓勵人起貪念:神要吹起機會的風,會在末世將不信者的財富轉移到他的子民手上,你們要抓住機會,勇敢向前;如此這般的教導是不是鼓勵人、讓人起了貪念?在2018/2019年有很多這樣的教導,有很多基督徒因此去炒股票,去擴充生意;這些人在新冠病毒來的時候是不是都虧的很慘?
 
所以絆倒人的有禍了,這些人不一定是直接拉人去犯罪的人,也有包括那些告訴人、犯罪是沒有關係的,或者是激起人貪心和情慾,或者是拉仇恨的那些人;這些人將主的百姓帶往滅亡的道路,他們是真的有禍了,願神憐憫我們,幫助我們,感謝讚美我們的主,願上帝賜福給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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